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均应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贰』 失业保险金在那个区办理
工具材料:
户口簿
身份证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毕业证
两张一寸照片
具体流程
01
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02
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03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叁』 漯河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河南省对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漯河市失业保险金全面上调。从2014年7月1日起,漯河市区(市本级、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调整为每月1120元,上涨128元。舞阳县、临颍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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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漯河市劳动局地址
漯河市劳动局即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位于漯河市黄河路中段647号。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和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漯河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在哪扩展阅读
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职能:
一、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实施细则;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贯彻落实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和退职、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二、就业促进办公室: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服务工作。
『伍』 失业保险在哪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当在离职后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陆』 漯河失业保险金到哪里领取电话多少
劳动者中断就业期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到当地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程序是先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失业证;而后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证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3、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供审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柒』 失业保险去哪办理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申请失业金的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才能领取失业金; 2、失业时你应及时向单位提出领取失业金的申请,现单位应将你的资料在限定时间内(15天)提交到参保地社保机构,你在离职后限定时间内(一般规定60天)凭身份证、照片到社保机构登记、填表申请,批准后可领取失业金。
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热线:12333
『捌』 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是哪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一个失业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