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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联合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8-19 09:12:14

❶ 湖南的青年创业基金如何申请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是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资金,2009年度,其中1000万元划拨共青团湖南省委下属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开展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分配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大学生开展创业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大学生在创业就业领域所需帮助的类型和特点。(三)大学生中各类典型性群体的群体需求。(四)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效能评估。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下列范围内使用:(一)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扶持。(二)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相关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三)用于为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和建设提供资金扶持。(四)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湖南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的创业就业活动提供扶持。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的对象不能在省、市州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第五条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进行。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 一)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择优扶持,确定扶持额度。项目需经各市州团委推荐报送,各市州劳动部门审查确认,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终审后一次性拨付。 1、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到基层担任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立足派驻地开展创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2、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扶持金额的30%。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的,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一般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至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4、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种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专项资金按照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二)对于大学生创业各类培训,由市州团委将计划开展的培训项目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确认后,根据实施情况,实行据实拨付。 1、市州团委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班;选拔和培训创业项目带头人;招募和培训服务大学生创业的志愿者,组织创业经验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由专项资金给予据实补贴。 2、湖南省内普通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按参与培训的大学生人数由专项资金给予据实补贴。(三)对于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经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定后,由扶持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为大学生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协助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由其创办者按相关程序立项审批后,经各市州团委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四)对于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项金融服务,根据金融担保机构符合对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的贷款担保数额,给予贴息支持。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与试点金融机构签定相关贴息协议,由各地团组织提供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统一交金融担保公司进行贷款评审,由担保公司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担保。对可以进行担保贷款的,由担保公司形成《贴息申请表》交基金会签审确认。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根据担保公司实际发放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每半年向相关担保机构发放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根据拟定的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开展情况,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内受理大学生创业领域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在同一年度内,同一资金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资金扶持项目、一种支持方式。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创业计划书、申请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人的投入资金有效证明、资本及其相关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 大学生毕业离校后2年内在大学生创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园等)内创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企业创办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经园区管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由园区管委会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在其他地方创办企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由本人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组建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评审出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与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人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再由基金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二)大学生创业培训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市州团委申请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扶持资金需提前申请立项,并报送培训服务计划和经费支出明细,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定后开展。培训结束后,由市州团委上报申请审批文件、培训计划、学员名单、经费支出明细表、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明等凭证资料,经基金会验收合格后,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账户。 (三)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凡经团省委、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扶持资金,由其创办者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园区(基地)相关资料、市州劳动部门和团组织证明材料、吸纳大学生创业人数等申请材料,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提出扶持资金申请。经审核后,由基金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创办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贴息贷款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项目由相关实施机构(银行、信用社、金融担保公司等)等与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基金会将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考核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照协议要求为实施机构提供资金补贴。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负责受理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对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将按年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扶持资金。在资金使用年度内,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定期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违背协议使用专项资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有权强制收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请人和推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因客观原因,创业项目承担人和单位对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使用进行调整及撤销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查同意后执行。
因运行不良或破产的创业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批准。
创业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组织验收审查。
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省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❷ 湖南有哪些私募基金公司

私募基金公司主要集中在上海、深圳、北京、广州,其他省份的还是不必过于关注

❸ 2014年湖南省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安葬费及抚恤金发放标准

湖南省关于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安葬费及抚恤金发放标准,请参照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2004年7月8日联合发布的《湖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有关待遇的通知》(最新)。
通知参考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下列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丧葬补助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附后)
三、经费渠道: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上述费用所需资金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1、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四、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为准。

(附: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参考如下: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❹ 在湖南招生的三本院校会有降分录取的吗

有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等。个人比较推荐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

学院努力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校园占地面积550多亩,校园建筑特色鲜明,2009年,学院校区和集美大学新校区荣获“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

学校设施:

学院还拥有先进、齐全的教学、实验设施,拥有高标准实验室、游泳馆、体育馆、影剧院、图书馆、琴房等,其中两项硬件开创全国高校第一:拥有全国首台360度视景航海船舶操纵模拟器,拥有国内首家采用射频识别(RFID)馆藏管理系统的智能化图书馆。

以上内容参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❺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辅助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7、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8、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省残联机关内设办公室、维权部、组织人事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宣传文体基金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机构。有六个直属事业单位,即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服务中心。另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❻ 请问湖南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基金吗

红网5月6日讯 我省贫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现在起可申请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提供的“天使阳光基金”,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医疗资助款。5月5日,该基金落户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助行动在长沙正式启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省政府顾问、省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唐之享出席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我省首批5...名患儿分别获得8000到1.5万元不等的医疗救助款。据了解,“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为救助贫困家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患儿家属可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的网站下载表格,填写后邮寄给红十字会,也可通过医院协助申请。该院院长谭元生表示,目前医院已专门成立了“湖南省儿童先心病普查与救治”领导小组,建立我省先心病防治网络,开设了先心病儿童诊疗“绿色通道”和扶贫救助病房,开通了24小时救助热线电话。该医院2007年曾开展“爱心湖南”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救助活动,至今,已成功为500余名湘籍特困心脏病患者实施了爱心手术,资助经费超过600万元

❼ 张曼玉的社会活动

1993年-1996年,任香港演艺人协会第一、二届理事会理事。
2007年-2008年,任奥迪英杰汇形象大使。
2010年至今,任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中国大使。 张曼玉曾多次向中国希望工程、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等慈善机构捐赠善款。2007年开始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合作,2010年正式出任UNICEF中国大使。其在2013年11月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社会公益是每个人应该做的事:“我觉得,我们身在福中不知福。人不需要很多东西也可以很快乐。看得越多,经历得越多,就越知道幸福的含义,要尽量再多给予一点。”
2003年以来张曼玉参与的部分公益活动:
2003年7月,赴江苏无锡出席活动时向希望工程捐款20万元人民币。
2004年3月,亲自设计“Let's go to school” T恤在上海拍卖,向希望工程捐款20万元人民币。
2004年6月,赴湖南长沙出席宋庆龄基金会慈善募捐活动,捐赠个人物品筹款150万元。
2007年9月,与宋庆龄基金会及OLAY发起创立“女性创新与梦想基金”,以奖励勇于实现梦想的女大学生。
2007年10月,与杨澜、张亚东一行人赴云南省会泽县则补村为当地孩子们带来艺术和温暖。
2007年12月,于三亚慈善活动中向UNICEF捐赠问鼎戛纳影后所穿黑色礼服及粉红高跟鞋。
2008年5月,为汶川大地震捐款200万人民币,是个人赈灾捐款最多的女明星。
2008年6月,以发起人身份出席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中国宋庆龄基金会OLAY女性创新与梦想基金”颁奖典礼,为10位获奖女大学生颁奖。
2009年4月,赴甘肃省文县探望受汶川大地震影响的孩子们。
2009年6月,在京参与“蕴育梦想放飞希望——第三届‘童梦圆’西部校外青少年青年营暨运动会”系列活动。
2010年3月,与时尚品牌Rodarte合作推出四套服饰系列,为UNICEF筹得50万善款。
2010年4月,正式接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任命为中国大使,为改善中国贫困地区儿童生活状况不懈努力。
2010年5月,出席云南省瑞丽县“中华粉红丝带女性健康万里行”活动,宣传提高女性健康理念和素质。与此同时,探望瑞丽县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社区,身体力行怀抱艾滋病儿童呼吁人们更多的关爱。
2010年10月,出席海南“观澜湖世界职业明星高尔夫球邀请赛”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慈善晚宴,慈善站台。
2011年5月,来到四川省凉山州金阳县探望当地儿童。月底赴京出席“第二届中国儿童福利周”开幕仪式。
2011年6月,做客新浪微访谈与广大网民交流关爱儿童的经历和经验,呼吁大家关注贫困地区儿童生活状况。
2011年8月,来到四川省宜宾县的儿童福利院探望孤残儿童,并前往孤残儿童寄养家庭探望。
2012年4月,来到江西省崇仁县,进村入户看望遭遇意外伤害的家庭留守老人与儿童,并入社区幼儿园讲解安全知识。
2012年5月,做客新浪微访谈与网民分享儿童保护知识,出席北京“伤害预防控制对策研讨会”活动分享经验。
2013年11月,与全国妇联、UNICEF官员同赴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对当地家庭暴力综合防治工作进行调研。与此同时探望当地少年儿童的学习环境。
2013年12月,在京出席UNICEF和全国妇联共同举办的“共同行动——停止对儿童暴力,促进儿童保护”主题会议。

❽ 湖南有哪些民间环保公益组织和基金会呢

公益组织还有 湖南省环保社团联合会
基金会 湖南省志愿服务基金会

❾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直属单位

(一) 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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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劳保办
省劳保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部以及省政府有关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和路线、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和修改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和规定;
三、负责全省劳动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和调剂余缺;
四、负责对市(州)、县(市)劳保机构及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助;
五、负责审核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拨付标准;
六、负责省管工程项目劳保基金的收取、拨付和管理;
七、负责向上级和同级财政、劳动社会保险部门报送报表,汇报工作;
八、负责编制湖南省劳动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九、及时完成上级及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公开办事依据
一、省政府《关于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行业管理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1992]249号)。
二、省建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建行联合发布《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
三、省建设厅、省政财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
四、省建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制度》(湘财[94]综字第158号)。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湘政电传[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
六、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2]578号)。
七、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关于建安工程劳保收费的函》(计司收费函[1998]第44号)。
八、建设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建人[1996]512号)(建人劳[1998]73号)、(建人教劳[2000]146号)。
公开办事程序
一、劳保基金的收取:
1、在工程报建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工程造价(中标价)的3.5%向建设单位计取劳保基金。鉴于竣工结算一般大于报建造价的实际情况,在单位工程造价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增加30%预收劳保基金,一并列入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审计结算通知书或结算单办理劳保基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
计算式:应收劳保基金=工程造价(中标价)×3.5%×1.3
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计算式:
应收劳保基金=工程造价(中标价)×3.5%×1.3÷1.035
2、对于工期长、工程量大(5000万元以上)、分年度投资的项目,在办理劳保基金的收取时,可以实行分期缴纳,签订缓交协议,首次缴纳时,不得低于应缴数额的30%,余款按双方签订协议的期限按时交纳。
二、劳保基金的拨付:
凡是收取了劳保基金的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持工程项目审计结算通知书或结算单,收款收据复印件、《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报告》及拨付劳保基金收据,严格按照湘建建[2003]26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劳保基金拨付手续,办理拨付实行集中办公。拨付具体标准如下:
1、凡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建筑业企业按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100%进行拨付。对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拨付的劳保基金不够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在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实行预付,预拨时必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收费单且预拨的最高额度为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70%。
2、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
3、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进湘施工备案登记的外省来湘建筑业企业,按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拨付。
公开办事纪律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公务;
二、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勤政廉政、忠于职守,团结奋进、高效务实”的工作准则,不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接受社会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
三、在工作中,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四、提高办事效率,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能一次办好的事情,必须及时办理;手续不全的,一次性讲清所需资料;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讲清原由。对基层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呈报厅党组和主管领导;
五、讲究仪表,待人和气,礼貌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办理《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申请办理《拨付手册》的报告(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资质证书附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市、州所管辖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办理《拨付手册》,由当地劳保办审查后,除出具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之外,还应有市、州上报的《建筑业企业领取劳保基金拨付手册汇总表》一式两份。
省管工程劳保基金拨付程序
一、拨付劳保基金时间:每月25—27日(节假日顺延)。
二、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的资料进行核实、审批后拨付。
三、建筑业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必须提交的资料:
1、《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
2、申请拨付劳保基金报告(统一印制);
3、建设单位缴纳劳保基金收据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审计结算通知书、工程项目结算单;
四、建筑业企业开具拨付劳保基金统一结算收据
(三) 质安监总站
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
1.按照法定范围对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各过程监督管理;
2.发现违反质量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范、标准的行为,督促责任方及时纠正处理,记录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
3.接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开展管理工作;
4.及时、调查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
5.组织质量监督、检测、试验人员业务培训;
6.引导企业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质量创优机制;
7.做好检测试验机构年审和管理工作;
8.完成省领导和厅里交办的其它质量管理工作。
我省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工作
1.对受监工程安全实行监督管理,记录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安全行为;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
3.开展预防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4.组织企业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5.监督调查处理和按规定上报重大安全事故;
6.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7.组织安监人员业务培训,一、二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8.完成省领导和厅里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 定额站
计价中心
1、 负责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以及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和工期定额等取费标准的编制、修订、补充,以及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工程类别的划分等,并承担管理工作和解释工作;
2、 负责调研、测定、编制人工、机械费预算价格并做好人工、材料、机械的定额、定价工作,并负责监督调解工程造价经济纠纷;
3、 研究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并承担管理与解释工作;
4、 开展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等;
5、 指导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
信息中心
1、 负责造价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并负责维护管理计算机;
2、 管理服务器,管理已开发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通讯系统,并负责网络会员的关系管理;
3、 搜集、储存、分析已完工工程造价资料,并做好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4、 负责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与管理办法的制订与管理、建筑材料信息搜集及软件管理与销售;
5、 《定额与造价》的编辑、发行与广告工作。
造价协会
1、 做好造价咨询单位资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计价人员资格的管理、年检和审查工作;
2、 负责造价师注册、考前培训、继续教育及管理,预算员岗位培训等;
3、 维护会员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行业之间的有关问题;
4、 及时传达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间的联系;
5、 制定行业公约,维护公平竞争;研究探讨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6、 开展行业调查和科技创新,促进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行业的运用,探索合理确定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方法,向行政部门提供建议。
综合管理部
1、 做好总站日常行政、人事工作,负责总站重要行政、人事文件的管理;办理人员调动,考勤管理、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 拟订总站有关文件,制订与完善总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做好总站的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工作;
3、 召集总站有关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接待来往客人以及外界联系工作;
4、 管理印章,拟写各种证明、介绍;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文书及各类资料收发;
5、 负责做好全站行政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全站财产,做好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总站车辆管理、使用与维护;
6、 负责各部门关系的协调、处理。
战略规划部
1、 广泛收集与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情报、资讯与最新动态;分析、研究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条件与发展趋势;
2、 组织制定行业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对所得情报予以汇总、分类,整理归档,并每月向站长提交相关情报与分析报告;4、 负责对总站的发展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5、 组织提出总站的总体发展战略、方针建议;编制总站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6、 总站行业研究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保管。
财务监督部
1、 参与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定期组织召开财务成本分析会,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2、 负责组织制定总站的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成本计划以及具体实施计划
3、 组织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业务分析报告;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依法缴纳国家税收;
4、 负责所有费用和原始凭证的审核报销工作,并计入相应的费用开支渠道;
5、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结合经营服务和财务成本计划,制订物资消耗计划,并提出降低物资消耗的具体措施
6、 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日常收付、保管工作;管理好固定资产,建立台帐,按月计提折旧;
7、 定期归集、整理和审查会计帐目与档案,并负责保管。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1、 总站办公区与宿舍区的房屋建筑维护、修缮管理;总站办公区与宿舍区公共区域、走道等环境卫生保洁;总站水电设备维护、液化气、变、配电室管理;总站办公区与宿舍区安全、消防、供水管理及公共场所秩序的执行工作;
2、 内部通讯设施、公用电视设备管理及代收代缴各种公共费用;对办公、客房用空调器、热水器、饮水机等代管与维修;办公区和宿舍区的热水供应;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3、 处理住户投诉及紧急事故处理工作;
4、 总站的报纸信函收发工作;本中心办公用品、水电、维修等器具采购发放管理;车辆管理与清洗保洁工作。
(五) 科研院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由湖南省编制委员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1987年8月以湘编直[1987]120号文批准成立,系省级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省建设厅直属单位。
院现有职工11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5人,工程师56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5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6人,注册规划师3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5人,注册建造师7人。主要从事建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建筑工程质量(含材料、设备、环境、钢结构、节能保温)检测、建筑工程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与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地基与基础施工、工程装饰、建筑防水、建筑物鉴定与加固等技术服务及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此外,院还设有桩基研究与试验基地和建筑材料开发生产基地。
2005年6月,全院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我们将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朝着专业化、知识化、集团化的发展目标迈进,努力打造“建科”品牌,竭诚与社会各界朋友携手共进,同创辉煌。
(六) 建设干校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于1985年经湖南省建设委员会报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省教委批准成立,为正处级全民事业单位。
学校主要承担全省建设系统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校经湖南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并设湖南省城乡建设电视(职业)中专学校,在全省各州、市设立了分校和教学点,被湖南省教育委员会定为全省建设类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的主持学校。先后与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办学。开设有中等学历职业技术教育;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电大普通班专科学历教育和成人大学专科、本科函授学历教育。荣获湖南省职业技术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二项,三等奖一项。
学校成立以来,已为全省建设系统和相关行业培养输送中专学历毕业生2万余名,全日制和业余大学专科、 本科学历毕业生1500多名,培训各类人员近1.5万余名。
学校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本着立足建设行业,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坚持与时俱进,正在朝着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方向发展。
(七) 建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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