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学生医保
学生医疗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的学生是指由学校相关部门核准的国家拨款计划内招生或按学校规定享受学校医疗费的本校在籍学生。
第二条 享受学校医疗费的学生,在校期间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医疗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经校医院健康体检复查,体检复查合格后,由校医院发放病历,即开始享受医院医疗费待遇。
第四条 因体检不合格而保留入学资格回家治疗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五条 学生入学前患有的一切慢性病、先天性、免疫性等疾病,又不符合退学标准者,其在校期间因该疾病就诊的医疗费用均自理。
第六条 学生凭校医院病历及校园卡在校医院挂号就诊,在校医院门诊和住院的医疗费自付比例按学校医疗费管理办法执行。无病历和校园卡者,就诊按自费处理。
第七条 学生因病情需要转校外医院就诊,必须经校医院相关科室主任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后,方可转外院就诊;住院者需经业务院长同意,签批转诊意见或开具转外院住院转诊单,方可转外院住院治疗。自行外出就诊与取药,按自费处理。
第八条 学生因急症不能到校医院就诊者,可就近诊治,但次日到校医院补办有关手续,由校医院决定是否在校医院或转院治疗。
第九条 经校医院同意转外医院就诊者,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门诊 5份,住院 6份 ): 1)本人校内病历; 2)转诊单; 3)对口医院病历; 4)转诊医生审核签字的有效发票,急诊要出具盖有“急诊”字样的发票和急诊病历; 5)双处方 (门诊治疗 ); 6)“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住院治疗 ); 7)转诊回执单 (住院治疗 )。
第十条 外出实习的学生在外地急诊的医疗费用,凭学生所在学院证明、急诊病历及有效发票(住院治疗要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按学校规定比例报销。
第十一条 寒、暑假回家探亲患病治疗费用,按国家拨款人均每月指标数报销。
第十二条 高年级学生因 病 休学者,第一年可在当地选一所县级或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医疗费按国家拨款金额的十倍给予报销。连续休学期间一年后的医疗费自理。
第十三条 学校医疗费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如:挂号、病历工本、保险、体检、矫形美容、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自杀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自理。
第十四条 学校医疗费规定的特殊项目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购买了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的学生,在校内、外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疾病),按保险公司有关政策赔付。
第十六条 学校病历遗失者,按《学校医院病历管理制度》补办。
第十七条 学生病历和校园卡不得转让他人在校内医院就诊,违反并造成事实者,该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并按 “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 有关条款处罚。
第十八条 学生假冒医生笔迹开处方或病假条等,一经发现,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罚。
第十九条 若发现新生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等作弊行为,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罚。
第二十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到医院财务室结清医疗费欠款,方能离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医疗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贰』 珠峰保险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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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挺不错的呀,现在的培训机构都差不多内容都还可以,不过给我的最大的感觉就是其他的培训机构老师讲完就走了只是在传输知识技术,珠峰的老师倒是不一样,我就是去免费的层几节免费课,老师还真是认真负责,晚上会留下来出题练习,也会陪大家解决问题和讨论其他的感受,弄得我都不好意思走,听了几天课真心觉得找到了学习的感觉,看老师和学生之间真的感情不错,虽然我已经工作很长时间了,不过老师讲的原理我还真的不知道,收获很大
『叁』 人寿保险学生保险2019年收费标准
教育部规定了中小学校不准以团体名为学生买保险: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18号)“所有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代办”的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代办学生保险。
二、原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联合通知》(教行〔1995〕3号)已于1997年8月14日经原国家教委党组撤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代办学生保险。
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重申中小学校不准代办学生保险规定的通知》:
近几年,中小学学生社会保险有了很大发展,对保障中小学生人身健
康、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经济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发现一些地方
的个别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仍存在着强行推行保险和代办学生保险的问题
,直接影响了教育的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
为,现重申: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6〕18号)“所有与学生有关的社会保险,均由学生
及其家长自愿到保险机构办理。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代办”的规定
,不准以任何形式代办学生保险。
二、原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联
合通知》(教行〔1995〕3号)已于1997年8月14日经原国家
教委党组撤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代办学生保险
。
三、鉴于中小学生社会保险有利于减轻学生因意外伤害和患病而造成
的家庭负担,有利于加强学生安全保健教育工作,学生及其家长可在自愿
的前提下,自行到各级保险机构办理。
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中小学校不准代
办学生保险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凡违反规定和上述要求的,要及时予以
纠正。对情节严重的,特别是以学校创收为目的产生很坏影响的,要追究
学校领导及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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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该生所发生的伤害属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范畴发生保险事故后学校和家长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范伤害的扩大至于楼主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及时与学校联系 通知保险公司至于在个人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因为在条款里肯定有明确说明:医疗单位需是县级以上医院(按实际约定为准)此部分的费用建议学生家长维护自己的权益 找学校承担如伤势有扩大的趋势 如有因在小门诊误诊的情况 那么就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伍』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流程
一:企业给员工上商业保险:
依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确有着严格的规定,但那也仅是严格规定了险种及范围,并没有完全禁止,企业如何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介绍说: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其所需资金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由企业报销。
企业如何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处理。
约束的行为主体是“职工”,企业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无论开具何种形式的发票,都应由职工本人承担,不能由企业报销。企业按照规范的内部控制流程,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是允许的。并指明了列账渠道,奖金,列作应付工资,作为职工福利的,则作为应付福利费。
“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企业如何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财务及税务管理体制下,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分工是不同的,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行为是否合法主要由财政部规范,而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涉税问题则主要由国家税务总局规范。
二:免税,抵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抵税
三:工伤和意外:
两个不能同时申请,需有先后顺序。因为保险都遵循补偿原则,即会扣除您从其它地方已经赔付的金额,对剩下的一部分进行赔付,总的赔付金额不超过总的花费。有此也体现了保险保障的损失而不是盈利的性质。
为了做到这样的限制和规范,对于申请第一家,需提供发票等就医资料原件。申请第二家,有以下申请流程:
假设A为客户上一家已获得理赔的渠道,B为客户准备申请理赔的保险渠道。
流程:
1、从A处取得分割单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分割单也叫结算单)
2、再和其它资料一并提交到B公司,申请理赔(B会扣除掉A已经赔付的金额,再减去免赔额和自费项目。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赔付)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