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管理 > 公司外人员交纳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外人员交纳保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17 11:14:48

⑴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福利保障
第二条 员工福利分为社会保险和公司福利两类。
第三条 社会保险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强制执行的各类社会保险、基本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公司福利包括内部福利保险和其它福利。

第三章 社会保险及缴纳程序
第五条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居住等方面,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或补偿(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六条 社会保险的种类: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基本住房公积金等(简称“五险一金”)。
第七条 社会保险的对象: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录用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
第八条 社会保险的参加与缴费:各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应当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基本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缴费帐户的建立与转出:对新入司或离职的员工,在正常情况下各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为其办妥“五险一金”缴费帐户的建立或停缴转出手续。
第十条 缴费基数的确定:原则上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每年确定缴费基数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当地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不超过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上限,不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下限”执行。其中,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缴费比例的确定: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制定的固定比例执行;如果有浮动比例的,取其下限比例或不超过分公司指导意见的相应比例作为执行标准;超出上述标准或缴费比例与分公司指导意见差异较大的应事先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缴费与扣款流程:各分支机构每月应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先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五险一金”,之后应及时准确地填报员工及变更人员“社保及公积金缴费明细台账”;其中个人缴费应在员工当月10日发放的基本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 缴费对帐:各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部门每月应及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帐,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四章 异动人员社会保险缴纳程序
第十五条 缴费帐户的转移:因工作需要离开原机构的员工,如本人提出“五险一金”转移的,应由本人填写《异地扣款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原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为其办妥“五险一金”的转出或停缴手续;新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接到《异地扣款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表》后也应及时为其在当地办妥新建或续缴手续。
第十六条 缴费基数的确定:参照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缴费与扣款:对工资发放地与“五险一金”缴纳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员工,“五险一金”缴纳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当月“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金额通知工资发放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其当月10日的工资中扣除,避免出现“五险一金”的漏缴或错缴等现象的发生。

第五章 社会保险的月报管理
第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五险一金“社保及公积金缴费明细台账”按统一格式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九条 新分支机构首次参加社会保险和基本住房公积金,或当整体缴费基数或个别缴费比例调整,或有浮动缴费比例时,应提前30天将拟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文件上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在日常工作中,应密切关注并经常收集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最新政策法规,及时报告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这是我公司的员工福利管理办法,可以参考一下!

⑵ 求一个公司社保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社会保险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社会保险执行部门为财务部,工作职责包括: 1.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以及缴纳保险人员名单的提交; 2.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咨询、解答; 2.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执行与办理; 3.财务部负责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 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不含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 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保险缴纳申请名单,报总经理签批。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 新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续交人员另行提供保险(中)终止单)后,财务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 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九条 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 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财务部计算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 员工离职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在当月或次月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 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财务部核算金额,并交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三条 如员工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必要时,当事人应维持现场原貌并保存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交通警察事故调节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第三章 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管理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各险种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中公司缴费部分由财务部按月核算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并由公司缴纳。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的缴费基数。如不能调整,需暂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财务部在下年度调整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当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及各项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并提出调整申请,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公司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统一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⑶ 劳动法社保缴纳规定

《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为用人单位不得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个劳动者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3)公司外人员交纳保险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劳动者在缴纳劳动保险后,出现以下情况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法》

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⑷ 劳动法有规定外地的公司必须在员工工作地购买社保吗

劳动法没有相应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4)公司外人员交纳保险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七条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八条 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账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⑸ 劳动法对企业对从业人员(包括外地的)的保险是怎样规定的,具体怎么办理

按照劳动法规定 企业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并办理保险

阅读全文

与公司外人员交纳保险管理规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