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加强国家基金收支的管理 我国国家预算管理程序应如何改革为什么
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一、中央部门收入
中央部门收入是中央预算单位从不同来源取得的各类收入的总称。具体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征收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央部门收入是部门行使职能的经济保障,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必须合法、准确和完整。
二、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内容
1、中央部门一般收入预算
中央部门一般预算收入(由收入预算表集中反映)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中央财政部门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中央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以及各方面收入来源情况,综合核定对某一单位的年度财政拨款额。
(2)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政府职能、弥补事业发展经费不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或提取,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财政性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三种类型。
①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行事业性收费。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测算。具体数额可参考近几年实际收入情况。在不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前提下,各年之间收费收入数额一般应与业务规模成正比例关系。
②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部门(含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总公司和行政性组织)按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预算应按照国家向下属单位集中收入的有关规定编制。
③ 其他预算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境外机构的非经营性收入,有偿使用回收资金中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部分,财政专户利息等。其他预算外收入一般不是经常性收入,因此在编制“其他预算外收入”预算时,可在上年收入数的基础上,剔除一次性收入后编制。
(3)其他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指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政府性基金管理原则,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并且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其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在部门预算报表中设计了《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单独反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征收计划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确定;基金支出预算根据基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列。目前,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包括: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邮电附电加费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收入、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收入、煤代油基金收入、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旅游发展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外贸发展基金收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资金收入、库区维护建设基金收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农网还贷基金收入等。
三、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求
1、要保证合法性
中央各部门的收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上缴,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也没得随意提高征收标准。
2、要注重完整性
首先要保证收入项目的完整性,即部门各类收入均应编入收入预算。其次要保证收入数额的完整性,中央各部门应如实测算各项收,不能隐瞒或少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要足额编入单位的经营收入。
3、要保证准确性
财政拨款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的财政拨款控制数填列。预算外资金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参照上年和当年收数、依据下年的政府变化及其他收入增减因素测算。收入预算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要列入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应按项目逐项填报。
B. 预算编制坚持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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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收支计划积极稳妥,杜绝瞒报、虚报的现象。
3、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实施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4、坚持部门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作为一个单位的总预算,是涵盖单位的所有资金的收支预算,既包括本级预算又包括其下属单位预算,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
5、坚持零基预算的原则。人员经费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的定额核定,事业发展和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6、坚持一般不予调整预算的原则。部门支出预算确定以后,除突发性事件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并经财政审核后报市人大批准调整预算外,其它支出项目当年财政不予追加,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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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依法遵规,规范管理,按照《预算法》和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2)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购建相对完善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工作规划,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条件,分部实施。在工作中,注意选准工作重点、争取局部突破、以点促面,形成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新格。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不同特征,有区域的对各种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4)规范要求,加强监督,按照“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和完善综合财政预算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D. 预算外资金管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统一计划,接受监督原则
统一计划,接受监督,主要是指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在宏观上要纳入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在微观使用上也要坚持计划性,并接受国家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统一计划,接受监督,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现在要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并不表示我们不需要任何形式的计划,计划在一定范围内仍是必不可少的,宏观调控的计划性就必然要求资金分配要有计划,而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分配,所以同样要求实行计划。从另一方面说,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千万个单位,数额又比较大,如果不加强计划指导,放任自流,就有可能会出现不仅发挥不了这部分资金的作用,而且会冲击国家宏观计划的问题。所以说,必须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纳入统一的计划中去。
对预算外资金的计划管理,应该在保证合法的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仍属于各部门、各地方、备单位的前提下,以指导性计划为主,必要时方采用指令性计划,但必须注意指令性计划的使用范围,不得以“计划管理”为由,任意抽调、占用、侵犯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做到统一计划和因地制宜相结合。
(二)分类管理,综合平衡原则
预算外资金的设置有很多种类,比如说根据资金管理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企业及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按性质又可分为各类专项基金等,它们都有各自的表现形式和特定的用途,并有不同的特点。所以说,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类型,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和制度。
分类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在微观范围内把资金管好用活,在宏观上就必须坚持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宏观效益。综合平衡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预算外资金自身的综合平衡,即属于内部结构的综合平衡,没有这个平衡,就看不出预算外资金总的规模,也无法衡量预算外资金总的作用;另一方面是说预算外资金同整个财政资金相联系的综合平衡,没有这个平衡,就不容易正确估量预算外资金对整个财政分配的影响程度,也反映不出财政分配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的变化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这两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综合平衡的目的在于:①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总规模在国家财政分配中的变化情况,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以及对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等等。②反映预算外资金最终形成的积累部分和消费部分的总规模,同预算内的积累和消费基金的情况联系起来,两方面综合起来考虑,就可以得到较为真实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并据此来判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是否恰当。③反映预算外资金的综合效益,预算外资金自身的综合平衡和同整个财政资金相联系的综合平衡搞好了,预算外资金的综合效益也就是提高了。
(三)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一方面要纳入国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实行计划;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市场经济,所以预算外资金的分配、管理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尊重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两方面必须紧密结合,不能是放任的,完全自由的市场调节,而是在计划管理的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特别是在市场机制发挥的作用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时,国家就完全有必要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E. 编制预算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编制预算的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根据收入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做到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收支计划积极稳妥,杜绝瞒报、虚报的现象。
3、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实施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
4、坚持部门预算的原则。部门预算作为一个单位的总预算,是涵盖单位的所有资金的收支预算,既包括本级预算又包括其下属单位预算,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经费预算。
5、坚持零基预算的原则。人员经费按标准核定,公用经费按部门分类分档的定额核定,事业发展和建设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6、坚持一般不予调整预算的原则。部门支出预算确定以后,除突发性事件和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必不可少开支,并经财政审核后报市人大批准调整预算外,其它支出项目当年财政不予追加,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考虑。
(5)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扩展阅读:
预算编制的方式:
1、单式预算,是指将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汇编于单一格式的总预算表内,而不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单式预算起源于英国,是一种传统的国家预算方式,它的优点是整体性强,编制简单,易于操作
2、复式预算,是指国家将本年度内的全部预算收支按照经济性质划分,分别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爆发的周期性经济危机,是复式预算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凯恩斯主义的兴起,是复式预算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因素,而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职能的变化以及国家预算功能的扩大,是复式预算产生的直接原因。
F.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
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管理原则是:“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使用”。基金支出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当年基金预算收入不足的,可使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安排支出;当年基金预算收入超出预算支出的,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各项基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不调剂使用。
G. 政府性基金的原则与划分
一、关于预算管理原则与预算级次划分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总原则是: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基金的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在未作出新的调整之前,有关收入的划分暂以原规定为准,即属于中央政府的收入,仍作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仍作为地方基金预算收入;作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的收入,仍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
地方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根据国务院[1996]29号文件要求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后,也视同地方政府的基金收入,预算级次为地方预算收入。
H. 政府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及时性原则。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第二,复式预算原则,复式预算即把预算年度内的全部财政收支,按收入来源和支出性质不同,分别编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一类为经常性预算,另一类为资本性预算。经常预算主要包括政府一般行政经费支出,其收入来源主要是包括税收收入。资本预算主要包括政府的各项资本性支出,如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对公共工程的投资,其收入来源为国债收入和国外借款收入。
我国实行复式预算。国际以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的一般性收入,和用于维持政府活动的经常费用,保障国家安全,发展文化卫生等各项公共开支,类为经常性预算,国家特定用于建设方面的某些收入和直接用于国家建设方面的支出,列建设性预算。
第三,平衡性原则,即预算编制时,中央政府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地方政府预算要坚持以量入未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第四,真实性原则,即政府预算必须真实可靠,预算收支数额不允许虚列冒估。性质不同的预算收支应严格区分,不能随意混淆。预算中的预计数应尽量准确的反应出可能出现的结果。对于非确定性的存在,还应有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即建立政府预算的后备金各级预算的预备费。
第五,合理性原则。即预算编制中必须从全局出发,区别轻重缓急,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I. 简述财政预算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日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和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政府(会计主体)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切实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项目完整、手续完备。
(二)相关性的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满足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体制的需要,满足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强化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的需要。
(三)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是指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的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
可比性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在会计报告时,应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的会计指标和计算方法处理,以便不同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会计信息相互可比。
(四)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原则,是指各级财政总预算收支编列标准,应力求一致,所有政府性财政收支均应编入国家预算之内,进统一核算和管理,避预算之外,有收支。
(9)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扩展阅读
预算的基本程序有四个阶段:编制、审批、执行和决算。在编制阶段(新预算年度开始之前),预算管理部门确定财政支出总额,再按部门确定最初的分配方案,各支出部门(职能部门)对最初方案提出反馈意见之后,再编制预算草案。
预算管理部门与各支出部门之间经过几个来回的修改与反馈,形成最终的预算草案,进入审批程序。在审批阶段,立法机关首先审定总体预算规模,再由专门的委员会对预算草案逐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立法机关批准后,成为正式财政预算,并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在执行阶段,各收入机关依法及时、足额地完成财政收入计划,预算管理部门根据预算对政府所属的职能部门拨款,各职能部门根据拨款履行其相应的政府职能。
在决算阶段(预算年度结束之后),各职能部门和预算单位对执行结果进行总结,编制决算,经预算管理部门汇总后,交立法机关审计和审批。
在预算形成与执行的过程中,财政部门是编制预算、预算拨款和预算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