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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成长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8-16 17:24:25

⑴ 王菲是北京人,为什么会说粤语,而且说得那么准

王菲是出生在北京的,不过她1987年就移居香港,在香港成长,所以会说粤语。

她的事业就自香港而起,在香港呆久了因为事业需要自然而然就会说粤语了。

(1)香港成长基金会扩展阅读:

王菲,1969年8月8日出生于北京,中国流行乐女歌手、影视演员 、中国国家一级演员。

1989年,凭借歌曲《仍是旧句子》在香港歌坛出道 ,同年发行首张个人专辑《王靖雯》。1992年,因演唱歌曲《容易受伤的女人》而被听众所熟知。1993年,在专辑《十万个为什么?》 中尝试另类音乐的风格。

1994年,发行专辑《天空》,并获得十大劲歌金曲最受欢迎女歌星奖;同年在香港红磡体育馆举办18场“最精彩演唱会”,打破中国香港歌手初次开演唱会的场次纪录 。1996年,成为首位登上美国《时代周刊》封面的华人歌手 。1998年,因在央视春晚上演唱歌曲《相约1998》而在中国内地获得更多的关注。

同年发行专辑《唱游》,通过运用颤音、拖音等技巧确立其个人风格,并于次年获得新加坡SPVA唱片畅销排行榜年度销量冠军。

1999年,凭借歌曲《Eyes on Me》获得第41届日本唱片大奖亚洲音乐奖,同年在日本武道馆举行个人演唱会。2002年获得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颁发的“唱片销量最高的粤语女歌手”证书。2003年主演喜剧电影《天下无双》。

2004年,凭借专辑《将爱》获得第15届台湾金曲奖最佳国语女演唱人奖。2005年,在结束“菲比寻常巡回演唱会”后淡出乐坛。2010年,复出乐坛并在央视春晚上演唱歌曲《传奇》,同年举办巡回演唱会 。2016年,发行歌曲《尘埃》。

演艺事业外,王菲热心公益慈善。2006年11月,成立嫣然基金会。2012年5月,成为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创始人之一 。

⑵ 儿童基金会和教育基金会的区别有哪些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于1981年7月28日。20多年来,中国儿基会恪守为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的宗旨,汇聚社会爱心,为我国儿童公益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中国儿基会曾资助了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少年宫、SOS儿童村、儿童活动中心、学校等儿童生活、学习和活动场所,还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1989年,推出了旨在救助我国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公益项目“春蕾计划”。 1996年,为推动“春蕾计划”的深入实施,使那些初中或高中毕业后没能继续升学的春蕾女童回乡后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中国儿基会特别设立了“春蕾女童实用技术培训专项基金”,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截止到目前,“春蕾计划”已经在全国普遍实施,共募集资金6亿多元,救助贫困失学女童达170余万人次。“春蕾计划”已经发展成为多视角、多方位促进女童全面发展的儿童公益项目。 2000年,为呼吁全社会给孩子们提供安全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国儿基会推出了又一个大型公益项目——“中国儿童安全健康成长计划”,简称“安康计划”。“安康计划”推出后,通过在全国各地捐建“安康教室”、“安康图书站”、“安康宣传栏”、“社区儿童德育中心”、救助“贫困弱视儿童”等项目,帮助孩子们安全健康地成长。 为了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安康计划”两个品牌项目。 2002年,中国儿基会创造性地策划并推出了新的大型公益活动——“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为社会各界奉献爱心搭建公益平台。在“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活动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公益明星单位”、“中国儿童慈善家”等荣誉称号,并将他们的名字镌刻在北京八达岭长城的“中国儿童慈善功德碑”上,实现了捐赠者和公益组织、公益效应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为进一步创新劝募模式,中国儿基会坚持“零钱慈善”理念,在全国各地设立了万台视频募捐箱。2003年、2006年,紧紧抓住我国科技信息迅猛发展的时机,先后与中国移动公司和中国联通公司合作,在我国率先推出了“8858”、“9592”手机公益短信募捐项目。随后又开通了“12361”固定电话募捐特服号码,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奉献爱心提供了全新便捷的捐赠平台。 20多年来,中国儿基会恪守为我国儿童教育福利事业竭诚服务的宗旨,用诚信凝聚了社会爱心,用执著和奉献谱写了一曲曲儿童公益事业的动人乐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支持和赞誉,先后被中央机关和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先进集体”、“抗击‘非典’先进全国性社会团体”、“全国先进民间组织”、“中国扶贫奖‘劝募模式创新奖’”、 “中华慈善奖”等荣誉称号。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国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是一项恩泽后代,造福民族,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衷心希望与国内外一切热心于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友好联系,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为了孩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为了中华民族美好灿烂的明天,奉献出我们的一片爱心。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宗旨 为抚育、培养、教育儿童少年,辅助国家发展儿童少年教育福利事业,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福利事业。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是由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著名实业家霍英东先生出资一亿港元,与教育部合作,于1986年成立的。基金会旨在鼓励中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和出国留学青年回国内高校任教,对从事科学研究和在教学与科研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青年教师,进行资助和奖励。基金会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为优秀青年教师从事研究工作,每项提供5000-20000美元的资助;设立青年教师奖,为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个人进行奖励,每项奖金1000-5000美元。为鼓励高等院校青年教师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科学研究,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从2003年开始,设立“优选资助课题”,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公开申报”,每项课题资助2万美圆左右。 基金会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发展教育、培育人才为宗旨,扶植新秀,奖掖群贤。截止到2002年底,基金会共襄助1844名青年教师,资助金额1159.786万美元。基金会16年来所进行的资助和奖励,已成为最受我国高等教育界瞩目和赞誉的奖项之一,一批有作为、有成就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各学科的带头人;不少获得资助的科研项目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国高等学校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⑶ “求是奖”发行方香港求是科技基金会,这个基金会是什么来头

这个基金会是香港知名企业家查济民1994年在香港创立的,“求是”这个名字则是根据求是书院得来的,也就是浙江大学的前身。

查济民成立这个求是科技基金会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广中国科技的发展。这个目的也确实达成了,从求是科技基金会成立以来,有358位各界科学家获奖,也资助了无数科学项目的进行,还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来帮扶各种人才。

能够获得求是科技基金会奖项的人,都是对我国科学事业做过贡献的人。比如求是科技基金会的顾问杨振宁先生,还有今年刚刚获得求是杰出科学家奖的邵峰和颜宁。都是对我国科技做出贡献的人。

总之,这个求是科技基金会是一个大人物的成立的,它推动了我们科学事业的发展。

⑷ 香港有哪些基金会

乐施会、慈恩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

⑸ 什么是基金及基金会

从资金关系来看,基金是指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各国共有的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基金、救济基金、教育奖励基金等,也包括中国特有的财政专项基金、职工集体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从组织性质上讲,基金是指管理和运作专门用于某种特定目的并进行独立核算的资金的机构或组织。这种基金组织,可以是非法人机构(如财政专项基金、高校中的教育奖励基金、保险基金等),可以是事业性法人机构(如中国的宋庆龄儿童基金会、孙冶方经济学奖励基金会、茅盾文学奖励基金会,美国的福特基金会、霍布赖特基金会等),也可以是公司性法人机构。

⑹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资助程序

1.祖国内地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的学生)、 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祖国内地学习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家庭困难的各类学生,需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并填写《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二》和《本人承诺书》,一并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先查阅《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准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3.学生个人申请需提交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的主要内容:申请资助的学生确系本校学生、学生在学校是否品学兼优、学校有无给学生提供减免学费或有无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另需学生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状况的说明,并需加盖公章。
4.申请材料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后,由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合格者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办理。
5.申请人资助年限一般为一年一申请,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

⑺ 关于家族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管理基金,运作基金;
(三)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四)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五)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志愿者事业,且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二)为广东志愿者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
(三)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
(四)本会基金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权利;
(二)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理事的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二)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重大募捐活动:
(一)有重大影响的募捐活动;
(二)一次性捐赠现金50万以上,或实物100万以上,或分期捐赠现金100万以上的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
(一)超过100万的投资项目;
(二)理事会认为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在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在省财政设专户管理使用,用于本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⑻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组织资助赴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奖励对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五)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无偿技术援助;
(六)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八)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中国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九)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⑼ 香港培华教育基金的宗旨

培华教育基金的宗旨是“育己树人”。“育己”的含义是:家业在香港、在香港成长的人,深感在中国走向改革开放,香港已回归祖国,实践一国两制的历史时刻,一切都变化很大,希望通过参与人才培育工作去认识祖国。“树人”即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华同仁期望为祖国建设培养人才,从而以高素质人才推动建设,实现科教兴国之目标。

⑽ 李嘉诚基金会的主要捐款

教育是百年之大业,人类文化和科技得以承先启后,继往开来,有赖良好的教育基础,而教育与地方、社会和国家的富强进步,更属息息相关,唯有加强教育、创新科技,才能开拓无限的发展空间。多年来,李嘉诚先生深深感到教育的重要,认为是培养国民慎思明辨和具创意的思维方式、广阔的胸襟视野和正确的价值观,掌握科技创念和专业技能的最基本因素,其发展不单依靠政府提供资源,亦有赖企业及个人投入心思和资助,李先生关心香港,热爱国家,对推动教育发展不遗余力,以下为历年在教育方面的主要项目:
内地
汕头大学
长江商学 院
西 部 教 育 医 疗 计 划
长 江 学 者 奖 励 计 划
北京大学图书馆新 馆
清华大学FIT 未 来 互 联 网 络 研 究 中 心
潮 州 基 础 小 学
广东警官学院
香港
香港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
圣 保 罗 男 女 中 学
香 港 公 开 大 学 李 嘉 诚 专 业 进 修 学 院
香 港 大 学 庄 月 明 楼 及 庄 月 明 文 娱 中 心 明 爱 庄 月 明 中 学
千 禧 万 里 行
海外
新加坡国立大学
李 光 耀 公 共 政 策 学 院
新 加 坡 管 理 大 学
奖 学 金 计 划 医疗服务是基本民生需要,一个地方的医疗质素水平,更属当地先进程度的指标之一。优秀的医疗人才和先进的仪器设备,是优质医疗服务的保证,有助病人减少痛苦,回复健康,重拾自信和尊严。由于少年时代的经历,李嘉诚先生深深感到贫病无助是世上最痛苦的事,故自早年起已本着推己及人的精神,立志为医疗事业奉献力量,使有需要帮助的贫病者及时得到照顾。以下为历年在医疗方面(包括医疗教育及研究、医疗扶贫等)的主要项目:
内地
汕头大学医学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长江新里程计划 ( 第一期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长江新里程计划 ( 第二期 )
‘ 人间有情 ’全国宁养医疗服务计划
“ 重生行动 ” 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
上海市金山众仁护理院
潮州医院、潮州市中心医院
医疗扶贫
“ 关心是潮流 ”计划
海南省农村卫生建设
陕西农村卫生扶贫建设
广东省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
健康快车
微笑行动
香港
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李嘉诚健康科学研究所
香港安老院服务
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李嘉诚专科诊疗所
‘ 人间有情 ’香港宁养服务计划
大口环根德公爵夫人儿童医院李嘉诚物理治疗楼
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与医院管理局长者注射肺炎疫苗先导研究
香港医院管理局“ 健康创繁荣 ”
香港医学专科学院
海外
英国剑桥大学
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李嘉诚生物医学和健康科学研究中心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圣米高医院成立李嘉诚知识研究院
美国斯坦福大学
英国牛津大学全球卫生计划
法国巴斯德研究所防治禽流感及新发传染病研究
澳洲皇家飞行医疗服务 文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一个国家文化的承传,更是每一代国民应有的天职。李嘉诚先生具备传统的人文思想,热爱中国文化,因对文物的保护、维修以至宗教哲学研究、艺术、体育发展及文化交流活动的推广,均予以大力赞襄,主要项目包括:
内地
重建文物古迹
中央芭蕾舞团
广东省潮剧发展与改革基金会
中国文化论坛
香 港
重建文物古迹
中华文化城文艺活动
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
香港管弦乐团
海外
甘乃迪艺术表演中心
哈林舞蹈剧场 能够帮助社会上无助的人,是李嘉诚先生认为最有意义的事,故历年来国内多次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等,基金会及李先生旗下集团均率先作出捐献,救灾赈济,发扬民胞物与的精神,以下为历年在公益方面的主要项目:
JIT基金( Just in Time Fund )
香港公益金
国际潮团联谊年会/国际潮青联谊年会
香港潮州商会
基督教励行会“ 香港精神 ”
成长希望基金会
香港哥尔夫球会“ 哥尔夫球慈善赛 ”
亚洲防盲基金会 ○1997年,北京大学100年校庆期间,李嘉诚基金会向北京大学图书馆捐赠1000万美元,支持新图书馆的建设。
○1999年,李嘉诚基金会捐款4千万港元予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公开大学将设于信德中心的持续及社区教育中心命名为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
○2004年南亚海啸,李嘉诚透过旗下的和记黄埔及李嘉诚基金会,共捐出300万美元予受灾人士。
○2005年5月7日,李嘉诚透过李嘉诚基金会向香港大学医学院捐款10亿港元,香港大学宣布于2006年1月1日把医学院命名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令部份医学院校友反对命名。
○2005年10月10日基金会与和记黄埔合共捐出50万美元予巴基斯坦地震灾民。
○2005年11月30日,基金会捐款2500万加元予多伦多大学圣米高医院,并成立“李嘉诚知识研究院”,于2009年落成。
至2005年,李嘉诚基金会及李嘉诚属下的其他慈善基金总捐款达76亿港元。
李嘉诚基金会捐资200万元人民币支持开展的“汕头市妇女工作创新计划”和“汕头市女生生涯发展项目”17日在广东汕头市启动,助女性探索工作发展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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