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标及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目标
在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具体目标有:
1.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资金,而社会保障资金的首要目标是确保资金安全。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2.讲求社会保障资金效益
社会保障资金在运行过程中,要讲求资金效益,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社会保障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很好途径。
3.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
社会保障制度与我国经济一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管理好社会保障资金,即当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如人口老龄化、突发性的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时都能从容应对,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4.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❷ 什么是社保基金六四原则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用社保去投资升值,为了规避风险,要求股票型基金占投资比例不超过6成,债券型基金占投资比例4成
❸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原则和渠道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是指由专门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行为。它关系到能否建立稳定和充足的社会保障基金,因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构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基础。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政府、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权力和义务,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平衡和再分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又称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它是国家依法确定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所需专向基金取得和形成的渠道,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环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实施的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渠道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主渠道: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企业缴费、个人缴费三方面。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二、辅助渠道:社会捐献、基金的运营增值及彩票收入等。
社会保障机构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办法向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募集作为社会保障用途的资金或实物,也是一条重要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渠道。社会捐献是以自主自愿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种形式。社会捐献直接吸纳到社会保障基金名下,由社会保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或者根据某些特定事件或特定对象的需要,临时采用直接筹款、义演、发行彩票等方式向社会募捐。
三、特殊渠道:减持国有股,变现国有资产,发行长期国债等。
减持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是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行为。 属于社会保障基金来源的一种特殊渠道。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股所有权。国有股东代表单位是指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被授权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国有股的单位。减持国有股所筹集的资金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国家还可以通过发行长期国债,或者特殊国债的形式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这对缓和因社会保障基金不足带来的压力有很大的帮助。
综上可见,社会保障改革一方面要建立企业、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的筹资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由政府通过其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来支付资金缺口和承担转轨成本。
❹ 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一种行为,它是关系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重大问题,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基本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提出了三项原则:一是受保职工负担的费用不应超过全部所需费用的一半;二是避免低收入者负担过重;三是要考虑本国的经济状况。[1]
在实践中,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要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基金来源渠道上应有多种准备,既要有正常条件下的基金来源,又要有在特殊情况下的基金来源;既要保持来源渠道的畅通,又要保持来源渠道的稳定。在基金筹集方式上应当与制度模式相适应。在基金筹集的量上,要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里的收支平衡,既指短期的收支平衡,也指长期的收支平衡。
2.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必须妥善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尤其是在基金积累制模式下,基金的积累会将一部分当前的消费推迟到未来,在宏观经济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较多的积累有利于缓解求大于供的状况;但是,在宏观经济供给大于需求的状况下,较多的积累则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宏观经济的形势,科学确定社会保障基金中积累部分的比重。
3.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的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是用于抵御风险的,但是,抵御风险的程度可以是不同的。抵御风险需要一定的成本。经济学证明,随着风险程度的降低,降低风险所需的成本递增。成本实际上也是资源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我们将资源投入一种用途,就会失去将资源投入另一种用途所带来的收益。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我们必须权衡资源的投入方向。所以,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还取决于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国家,社会保障水平也不能太高。必须将发展经济放在首位,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保障基金才有更可靠的来源。
❺ 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包括哪些
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1、国家承担责任与社会承担责任相结合,以社会承担责任为主;
国家承担责任,是指由国家出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建立政府的管理机构,统一政令、法规,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实现社会保障的根本任务和长远目标,并协调社会保障系统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以社会化管理为主;
从具体实施角度看,社会保障就是在社会范围内统筹、调剂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保障对象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提供一系列必要服务。因此,社会保障的具体业务应该由社会各方的代表建立的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即实行社会化管理。
3、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相结合,以内部控制为主;
建立完整的外部控制,主要是确立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对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过去,由于政事不分,政府职能部门自己立法、自己执法,无所谓监督职能,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监督程序,同时建立起一套外部控制机制。根据既定的监督程序,政府主管部门内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监督;政府与业务部门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督。
❻ 简述社保基金的两种管理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❼ 简述承保管理的基本原则
1、强制性原则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是社会保险基金三方负担筹集的原则的保证。一方面,受到利益的驱使,很难保证雇主自愿为其雇员加入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另一方面,尽管参加社会保险的直接受益者是广大劳动者,但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很大,其具体情况纷繁复杂,使其自愿地加入社会保险体系并按期如实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在实践推广中也是非常困难的。在社会保险的参预与费用的缴纳等方面必须实行强制性原则,这样才可以有力地保证社会保险的推广和运作。
2、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
保险基金征用法定原则可以说是强制性的派生原则。它包含着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保险基金的征收法定;二是保险基金的用途法定。保费征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险费用征收的种类和费率的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任何社会保险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未经法律授权而擅自改变。如果对保费征收的权限不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出现保险费率和种类变动失控,加重投保人负担,促成社会不安因素。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用途对基金进行妥善的管理和运用。通过对保险基金征用进行严格的法律限制,可以更好地防止相关机构对权力的滥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只有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按照法定用途使用,社会保险才能正常运行。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和具体纠纷的处理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社会保险体系中每一个成员承受的负担与其自身的经济状况保持一致;而相同社会经济区域条件下的投保人所获得的基本保障也应当是相同的,不论其最初缴纳的保险费用的多少。在出现社会保险纠纷时,应以此项公平原则作为处理事务的指导精神。社会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收入的再分配,使收入在不同年龄、健康状况、时期以及就业机会的人们之间发生转移,虽然它在缩小贫富差距上的作用不尽人意,但却可以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状况,符合实质公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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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为什么社会保障基金必须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筹集的专项资金,除了用于规定用途外,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因此,《社会保险法》第69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专款专用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基金的安全性,从而提升社会保险政策的公信力,提高人们缴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社会保险法》第91条也对违反专款专用原则的情况作了相关处罚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9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洪泊穷刑事责任”
❾ 简述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原则。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1、国家承担责任与社会承担责任相结合,以社会承担责任为主
国家承担责任,是指由国家出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建立政府的管理机构,统一政令、法规,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实现社会保障的根本任务和长远目标,并协调社会保障系统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化管理与单位管理相结合,以社会化管理为主
从具体实施角度看,社会保障就是在社会范围内统筹、调剂社会保障基金,对社会保障对象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提供一系列必要服务。因此,社会保障的具体业务应该由社会各方的代表建立的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即实行社会化管理。
3、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相结合,以内部控制为主
建立完整的外部控制,主要是确立政府和其他社会团体对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过去,由于政事不分,政府职能部门自己立法、自己执法,无所谓监督职能,因此,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监督程序,同时建立起一套外部控制机制。根据既定的监督程序,政府主管部门内从中央到地方逐级监督;政府与业务部门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障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