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医保基金补款是什么
按照规定,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住院费用时,在职、退休人员起付线金额均为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为650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目前为7万元。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个人支付。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注意:门诊、住院为两个起付线。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② 江苏省内如何办理医疗保险转移
是可以办理的,参保人员调离徐州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转移到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到常州后在外地缴的医疗保险年限是可以认可的。 一、办理事项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养老、医疗保险) 二、办事依据 1、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苏政办发(2005)122号] 2、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6)23号] 三、申办条件 1、参保人员属于正常参保状态; 2、到参保人员目前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社保关系接收函。 四、申请材料 1、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养老、医疗保险); 2、按规定需要转移基金的,提供资金转移证明; 3、参保人员转入地的养老保险手册。 五、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收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2、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六、办理期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③ 常州市医保中心在哪
常州市医保中心在:常州市局前街176号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常州市局前街176号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常州市劳动局下属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成立时间:2000年3月8日
④ 江苏医疗保险中心电话号码
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相互认可,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此文件解释权归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程序:您在市参保时,由市医保中心向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商转函转移您的医保关系(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现医保经办机构,),然后携带回函办理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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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江苏省社保卡人员识别号码是什么
1、人员识别号:此号为个人唯一号码,JS代表“江苏”,A(S)和数字部分随机生成。
2、照片:由制卡中心统一调取公安系统中个人二代身份证的照片生成。
3、社会保障号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4、发卡日期: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制卡日期。
5、卡片上以“62”开头的19位数字为个人中国工商银行卡号。
(5)江苏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严娟扩展阅读
社保卡应用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
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通过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发放。
(二)具备全部金融服务功能,并支持一些优惠政策(如免收持卡人同城跨行转账手续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⑥ 按照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医保局允许把医保基金借给医院使用吗这样做合理吗
非常不合理,患者能预支医保先看病再交钱吗不足不够的部分吗。
⑦ 江苏医疗保险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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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相互认可,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费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此文件解释权归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的程序:您在市参保时,由市医保中心向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商转函转移您的医保关系(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现医保经办机构,),然后携带回函办理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