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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15 06:28:29

㈠ 大病保险的范围

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1)大病保险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

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㈡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保险办法的通知

你这种情况必须到户籍地的街道(乡镇)办理相关社保、医保接续手续后才能续交。你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必须你自己到场办理。
给你一个办理的流程,工供参考。
一、项目名称: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二、政策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
三、受理条件: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城镇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双解人员”
(四)本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本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以下人员;
1、原所在单位已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他单位退休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法定退休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按其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退休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未退休人员: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户籍关系不在本统筹区的需要提供有效暂住证明),以及下列证件之一:
①除与单位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外的劳动关系证明;
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③失业证。
2、符合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养老保险退休证(超龄人员资格证)、退休待遇审批表,以及能证明原退休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关闭、解体、撤销以及其他原因终止的证明材料。
上诉各类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在街道(乡镇)办理;
2、参保人于办理完参保手续的次月1至1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工商银行开户,缴费。
六、受理部门:
重庆市各街道(乡镇)社保医保窗口。
七、办结时限:
参保人员资料齐全当日办结;
领卡需3—4个月。
八、缴费标准:
按当年社平工资
单独缴纳医保好像不行。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㈢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规定

其实这个大病保险是按随着当地的一些规格去赚的,我感觉这个是个弟弟,性质都是不同的,比如说在一些自治区那个报销比例应该会更多一些,如果你这个晒一些直辖市等等等,我感觉还是有一些浮动的。
还有一个就是异地报销比例也是按照人家的规定,建议你去一下相关的保险公司去询问一下。
记得我妈去年住院的时候,报销比例在异地真的差距挺大的,我有一些也是接受不了的,但是那是人家的规定,我们只能按照人家保险里的约束力吧。

㈣ 大病医保范围有什么规定

社保是国家赋予我们每个人的福利,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医疗保障。但是,医保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范围,所以,想得到更多的保障,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搭配商业保险。推荐阅读:《有了社保,还要买商业保险吗?》

医保报销范围
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无钱治病,国人体量大,医疗资源有限。医保报销限制多也在所难免。
简单的说,医保限制包括:两定点、三目录、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符合这几个限制条件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医保三目录规定了药品、定点医院、疾病报销和医疗范围等。

㈤ 国家患大病医保规定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㈥ 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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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最高报8万元,二档最高报12万元
从2013年1月1日起,重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报销金额,由原本的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调整至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分别较过去提高1万元。

㈦ 福州大病保险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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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一,工伤保险
榕政综[2005]7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不同的行业差别费率。一类行业、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
1,基本医保
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榕政综[2000]364号
一、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职工个人缴费:职工个人以其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三、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
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和属于规定范围内的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在门诊就医,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具体按《福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2,大病医保
福州市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大病统筹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每月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5%(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3元合计总数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大病医保的基础上,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3,自谋职业参保
关于福州市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03]148号
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自谋职业人员以不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谋职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按《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三,生育保险
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修正)
企业应按其工资总额(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支出。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失业保险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五,养老保险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一九九八年起每两年降低一个百分点,直至18%。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的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一九九八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
若干问题的通知
(闽政办[2005]227号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6年1月1日起,征缴费率按20%执行,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具体过渡实施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另文下达。
六,住房公积金
关于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事项的通知
榕公积业〔2009〕6号
福州地区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各5%。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㈧ 保险城乡大病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的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同时,在全省层面统一了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标准,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管理制度和经办服务要求,统一部署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解决了之前各地大病保险政策管理碎片化问题。
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

见指出,我省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各设区市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
配收入确定;农村居民的起付标准,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标准下降50%。
2012年,江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最高就已达到18万元,最低不低于12万元。统计显示,目前,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总人数已达19527人次,报销金额总数为1.67亿元,有效减轻了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
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见规定,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原《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赣人社字
〔2009〕232号)待遇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
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村居民在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
予保障;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保障范围,设区市可规定不予支付范围。
按规定,农村居民纳入大病保障的医药费用,0-5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5-10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70%。
2015年将实现城乡大病医保制度全覆盖
2012年江西省已经实现了城乡基本医保制度全覆盖,意见规定,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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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2019大病保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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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医保未成年人交多少?什么时候交?-2019年新农合我们这里:成年人、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大家都是220元,外加20元意外险,自愿,可交可不交,大病保险每年45元,参保人员由政府从城乡居民医疗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另行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据说:有的村经济富裕,60岁以上及规定的困难群体免交医保,具体村会计都有名单,这些人社保局也可查到,,已参保过的人员,或许可以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卡上所在的银行网点缴费,也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缴费或与社保卡所在银行签约在银行卡中扣除,你那里情况如何不太了解,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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