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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慈善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8-15 03:47:03

个人如何成立一个 家族式基金! 要去哪里成立 有什么特殊条件么>

成立家族基金需要联系第三方管理公司来成立。

家族基金是指资金主要来源于同一家族的多个成员的基金,不管以信托形式、离岸公司形式,还是以单一户头或银行账户形式存在,都可以统称为“家族基金”。家族基金的概念在欧美国家比较流行,在中国才刚刚起步。

有此类服务需要的可以联系优脉,优脉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已总结出一套在中国支持家族办公室发展的成功模式,并形成了高端圈层网络:优脉·家族办公室联盟。至今优脉服务超过50个家族办公室,提供投资建议和解决方案逾100亿元,优脉已成为中国家族办公室服务领域的行业领先者!

❷ 国外公益慈善基金有哪些好的方式是需要我们借鉴的

对慈善组织的注册管理非常严格,只允许慈善组织在注册的州募捐,去没有注册的州募捐属于非法。例如,一个慈善组织在昆士兰州注册,则它只能在昆士兰州募捐,如果要到其他7个州募捐,就必须到那7个州分别注册,就是说全国募捐各州都要注册。澳大利亚公民为境内的慈善机构捐款均可免收个人收入所得税。

❸ 家族基金会倡议书怎么写

关于家族基金会倡议书,首先要明确基金的用途、资金的来源、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及受益人的义务等几方面的细则。举个例子,比如某家族想要建立一个为后代提供教育基金的基金会,资金可由家族企业的部分利润支持,然后交付专业机构投资于低风险金融资产,投资决策由家族成员及专业机构投票进行,确保基金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家族基金会就是家族成员心灵洗礼的一片净土,是家族成员联系沟通的有力纽带,也是家族践行社会责任的有效工具,更是家族文化不断生发、永续传承的重要载体。因此,把握好家族基金会的工具特质,才能理解好、发挥好家族基金会的多元功能。

随着中国现代慈善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家创办的家族基金会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现代慈善的生力军之一。优脉成立伊始即致力于为中国家族办公室筛选全球投资机会、提供个性化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家族办公室创设及运营支持,如果想要建立家族基金,可以向优脉咨询具体的解决方案。

❹ 如何成立家族基金

家族基金会一般由内部监事、家族基金外部关联监事和外部非关联监事即独立监事共同组成。家族基金内部董事主要由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经理或者基金管理人派出的代表组成,家族基金外部关联萦事主要由基金大股东组成。家族基金而独立童事主要由行业专家和学者组成。 ?

家族基金(Family Foundation),是指资金主要来源于同一家族的多个成员的基金,不管以信托形式、离岸公司形式,还是以单一户头或银行账户形式存在,都可以统称为“家族基金”。家族基金的概念在欧美国家比较流行,在中国才刚刚起步。

随着中国现代慈善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家创办的家族基金会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现代慈善的生力军之一。优脉成立伊始即致力于为中国家族办公室筛选全球投资机会、提供个性化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家族办公室创设及运营支持。

❺ 为何要建立家族基金.建立家族基金有什么用处

基金家族的目标是实现资产规模的最大化,家族基金以获得较高的管理费并在基金市场中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为达到这一目标,家族基金需要保证其家族内的基金能够实现并保持较好的业绩。因为好的篆金业绩是实现基金家族规模扩张的前提条件。

家族基金会的作用,简单来说可归纳为教化、纽带和传承这三个功能,这些功能主要针对家族中的年轻成员,但并不局限于此。同时,这三大功能,也主要是通过慈善参与来充分体现和发挥的。

随着中国现代慈善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企业家创办的家族基金会应该成为中国特色现代慈善的生力军之一。优脉成立伊始即致力于为中国家族办公室筛选全球投资机会、提供个性化资产管理解决方案、家族办公室创设及运营支持。如果想要建立家族基金可以咨询优脉,优脉会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

❻ 关于家族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管理基金,运作基金;
(三)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四)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五)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志愿者事业,且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二)为广东志愿者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
(三)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
(四)本会基金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权利;
(二)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理事的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二)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重大募捐活动:
(一)有重大影响的募捐活动;
(二)一次性捐赠现金50万以上,或实物100万以上,或分期捐赠现金100万以上的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
(一)超过100万的投资项目;
(二)理事会认为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在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在省财政设专户管理使用,用于本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❼ 家族基金是什么

家族基金(Family Foundation),是指资金主要来源于同一家族的多个成员的基金,不管以信托形式、离岸公司形式,还是以单一户头或银行账户形式存在,都可以统称为“家族基金”。家族基金的概念在欧美国家比较流行,在中国才刚刚起步。
这些年,政府很关注家族基金会的发展,也给了很多很好的政策。比如注册登记的程序逐步简化,其他条件也开始放宽。不过,一些配套的法律、政策,还有待于完善,这需要新闻媒体、基金会的创办者、从业者更多地去宣传、去游说。

把握好家族基金会的工具特质,才能理解好、发挥好家族基金会的多元功能。优脉是中国市场坚持买方定位的财富管理专业服务机构,主要股东为全球知名资产管理公司、著名投资人和资深行业专家。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深耕中国财富市场多年、配合默契且成绩斐然。

❽ 美国富豪的慈善基金受不受国家监管

美国富人热衷慈善事业的原因众说纷纭。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点: 首先是受宗教的影响较大。在现代慈善概念出现之前,慈善是从宗教信仰中产生的。不少美国富豪认为,人赚钱的能力是上帝给予的,有钱人就应该按教义去帮助穷人。 其次体现为一种社会文化。美国人认为,将巨额财产留给后人会剥夺他们创造的能力和进取的动力。一位顾问曾对洛克菲勒说:“你的财产越滚越大,越滚越大,一场雪崩就要发生,你必须设法阻止它。你分散它的速度一定要快于它的增长速度,如果你不这样做,它将‘压扁’你和你的子孙!” 第三,由于社会贫富悬殊,富人们受到了社会的强烈指责,迫于压力,他们不得不通过捐款来改变人们对他们的看法,另外,他们也不希望社会动荡甚至解体。 第四,也有一些美国富豪的“义举”是出于减免税款、为自己扬名、“制造”成就感等目的。
赚了钱干什么?美国富豪热衷慈善事业
美国《商业周刊》20日推出了2003年度美国最慷慨的50位慈善家排行榜。在这个超级豪华的阵容里,有很多大家颇为熟悉的名字: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戈登·穆尔、美国有线新闻网的创始人特德·特纳等。仔细浏览一下名单,不难得出结论:当今的很多美国超级富豪都热衷于慈善事业。
根据《商业周刊》的统计,盖茨夫妇的家产有460亿美元,他们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已捐和认捐的慈善款项总额高达230亿美元,占他们家产的一半。盖茨夫妇也因此在50位最慷慨的慈善家中排名首位。在同一时期里,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戈登·穆尔及其夫人贝蒂已捐和认捐的慈善款项为70亿美元,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是投资家乔治·索罗斯,他的慈善捐款金额是24亿美元。
《商业周刊》在公布排行榜的同时还对这些慈善家们的善举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找出他们的一些共同特点。
共同点之一:挣得少了,但捐得不少。近两年,尽管世界经济增长持续低靡,企业界老板们获得的利润跌到了最低点,但这些榜上有名的慈善家们依然慷慨解囊,为帮助穷人尽一份力。他们帮助的人不仅限于美国国内,甚至很多不发达国家的百姓也从中受益。比如,比尔·盖茨目前已经捐献了20多亿美元,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在慷慨解囊的同时,慈善家们非常珍视自己创造的财富,他们要求自己的捐款得到公开有效的使用,有些慈善家还把管理企业财务的严肃认真劲儿也引入了善款的管理使用中,力争把他们的钱都用到“刀刃上”。
共同点之二:靠新技术发家的慈善家越来越多。把现在的慈善家和过去的慈善家进行对比之后,《商业周刊》得出结论,靠新技术发家的慈善家已经在美国慈善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排名表不难看出,盖茨和穆尔都来自新兴的计算机产业。除了他们两人外,戴尔公司总裁迈克尔·戴尔、EBAY公司的首任总裁杰夫里·斯科林等人也都来自计算机和网络等新兴产业。
共同点之三:越来越多的慈善家希望在有生之年捐出财产。过去很多传统的慈善家都是在遗嘱中提出在自己百年之后,把一部分财产设为某项慈善基金,以便为后世造福。但现在的慈善家们更愿意在有生之年就大笔捐出自己的财产,还有一些慈善家甚至没有打算在自己死后留下什么基金一类的东西。在持这种观点的慈善家中,靠新技术发家的年轻人是主力军,如盖茨。这些年轻的慈善家往往在三、四十岁的时候就建立了自己的慈善基金,他们希望能亲眼看到自己用才智创造的财富被用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商业周刊》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促使他们这么做。
首先,年轻一代的慈善家认为,自己创造的财富应该由自己来控制,没有必要把财富留给别人掌握。他们觉得这样做可以让自己捐出的善款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其二,年轻的慈善家认为,现在世界上有很多人需要帮助,与其百年之后再捐出善款,还不如现在就行动起来帮助那些人。况且“今天有今天的慈善家,明天有明天的慈善家,没有必要把今天的财富留给明天。”第三,很多年轻一代的慈善家比他们的前辈更有社会责任感,他们深刻地意识到贫富差距给这个世界带来的危害,因此决定在个人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开始捐出善款,回报社会。第四,通过学习以往富豪的经验,很多年轻一代的富豪们清醒地意识到,如果对财富积累的追求达到了无法满足的境地,就很有可能产生难以想像的恶果,不但对事业不利,对家族也没有任何好处。因此,很多人希望通过捐款来遏制对财富无休止的追求。
在分析了上述原因后,《商业周刊》得出结论认为,随着年轻慈善家的增多,“做活着的慈善家”将日益成为当今美国慈善家们所推崇的理念。
共同点之四:慈善家们不愿为子孙留下太多的遗产。《商业周刊》的调查显示,美国慈善家希望留给子孙的遗产仅占其全部财产的一小部分。多数慈善家认为,辛勤的工作和创业的经历是每个人的宝贵财富,可以给人带来快乐。如果给子孙留下太多的遗产,就不免会助长他们不思进取的思想,对子孙没有任何好处。而且,大部分美国人崇尚通过个人努力创造财富,继承遗产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甚至有人认为那无异于“抢劫”。在50大慈善家名单上排名第五的美国世纪公司的创始人詹姆斯·斯托尔斯说:“我们不想把财产都留给孩子们,这样会毁了他们。如果给孩子们留下巨大的财富,让他们甚至连早晨早起的理由都没有,那我们就害了他们。” 斯托尔斯夫妇打算把他们大部分的财产都捐给他们在堪萨斯创立的一个医疗中心。斯托尔斯开玩笑地说,他希望他们去世之后,他的孩子开车路过堪萨斯医疗中心时会骄傲地说:“这是我父母留给我的遗产。”
此外,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很多年轻人在继承了父辈的遗产后挥霍无度,往往成了“败家子儿”,而且他们比中产家庭甚至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焦虑、颓废等不良精神状况。这也促使慈善家们更愿意在有生之年把财富捐出来,“留给子孙1000万美元,而不是1亿美元,让他们过得舒服但不奢侈”。
另外,在留给子孙小部分遗产的同时,很多年轻一代的慈善家在自己的孩子还小时就教他们要节俭,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比如戴尔公司总裁迈克尔·戴尔的4个孩子现在都成了小慈善家,他们生活节俭,热衷公益事业。安·鲁瑞在50大慈善家名单上排名第43位,她的6个孩子生活简朴得一如平常人家的孩子,他们甚至从打折商店里购买家具。鲁瑞以他们每个人的名义各设立了一项慈善基金,让他们捐款救助他人。鲁瑞说:“孩子们都想向人们表明,他们正在这个世界上走自己的路,而不是依靠父母。”
共同点之五:不愿透露姓名的慈善家增多。《商业周刊》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美国还有一批隐姓埋名的慈善家,他们往往在捐出善款以后不留下任何“痕迹”。这些人不愿意抛头露面,也不愿意让公众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他们认为,既然上帝赐予他们巨大的财富,那么他们就应该作出回报。《商业周刊》认为,这样的慈善家在美国有增加的趋势。
为啥美国富翁热衷慈善?
在人类文明史中,美国巨富行善并不鲜见。100多年前,财阀洛克菲勒和卡内基就曾捐出相当于现在的140亿美元的善款。卡内基说“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在美国富豪中,热心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一种传统。
为什么美国富豪不把财富传给自己的孩子呢?
第一,美国崇尚个人奋斗打天下,不像其他一些国家尊崇世袭的爵位和财富。很多通过艰苦创业而成功的美国企业家不相信财富可以传代。他们知道,由于富家子弟在钞票堆中长大,一辈子不愁吃喝,无忧无虑,容易养成挥金如土、逍遥度日的不良习气。金钱不但不会给孩子带来幸福,反而有可能对孩子带来伤害。
比如,巴菲特和盖茨都相信 “再富不能富孩子”的教育原则,宁愿将钱捐献给社会也不愿多给钱让孩子去挥霍。盖茨曾经说过:“当你有了1亿美元的时候,你就明白钱不过是一种符号,简直毫无意义。”盖茨对社会如此慷慨大方,然而对子女则“吝啬”。巴菲特也对世袭财富的概念不屑一顾。他说:“我从来不相信王朝世袭式的财富。”巴菲特在回答记者有关为什么不把资产留给孩子的问题时说,他相信财富来源于社会,最后也要反馈给社会。他说,他已经给孩子留下足够的生活费用了。
第二,美国的税收制度也鼓励慈善捐助行为。目前美国开征50%的遗产税,遗产越多税率越高,但是捐献出去的资产免征遗产税。许多富豪的后代索性把家产捐献出去,今后还可以享受捐赠部分10%的个人税收减免优惠。一些富豪也想到,与其大半遗产要交税,还不如先捐掉一部分,既得到了好名声,今后后代继承的部分实际比全额继承再交税也少不了多少(尽管2010年成为美国历史上零遗产税的一年,即由于2009年年底美国国会未能及时就减税政策达成修订共识,很多美国人不用交遗产税,但2011年仍将继续恢复征收)。可以说,慈善减免税收的制度,是美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催化剂。据统计,在过去40年中,美国人年均慈善捐款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8%

❾ 中国方园慈善基金会是什么组织

中国方园慈善基金会是公益扶贫非盈利慈善组织。

方圆集团于2011年4月21日成立广东省方圆公益基金会,涉及教育、扶贫济困、文化科研、公益活动等多个领域。教育方面包括捐资用于助学、校舍改造、教育设施建设、教育科研发展等;扶贫济困方面包括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对口扶贫项目,资助困难户等。

(9)家族慈善基金会扩展阅读

基金会的特征

1、公益性。基金会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基金会源于捐赠,是公益捐赠的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

二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宗旨;

三是基金会有明确的公益用途,通过各种项目活动使特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受益。公益性决定了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组织。

2、非营利性。非营利性体现在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及其相应的制度规范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存在非营利的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要求基金会的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不得从基金会的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得利益;

二是存在非营利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要求基金会具备有效规避较高风险与较高回报的自我控制机制;

三是存在非营利的财产保全机制,要求基金会不得以捐赠以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3、非政府性。基金会的非政府性是其区别于政府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基金会在决策体制上不同于政府,是具有自主决策、自治的独立法人;

二是基金会在治理结构上不同于政府,是民主治理、公开的社会组织;

三是基金会在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是追求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优胜劣汰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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