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国外见义勇为至歹徒死亡案件是怎么判的
美国电影《出租车司机》就能说明一切,男主为了救女主于淫窟,枪杀了所有强制卖淫的打手,男主最终成为英雄。
⑵ 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理事长:贾春旺
常务副理事长:李顺桃
副理事长:刘国中、周长奎、焦扬、赵展岳、王健
秘书长:乔建仲
副秘书长:帅福贵
顾问:李贤义、吕志和、陈徐爱莲、马有信、侯炎
理事:贾春旺、李顺桃、刘国中、周长奎、焦扬、赵展岳、王建、陈华、刘伟、施哲彦、刘春龙、李金元、齐绍军、冯川建、庞子彪、李海、李春明、陈永学、李重华、赵洪涛、马云英、杜玉铭
名誉理事:陆兆禧
监事:高潮
法律顾问:赵曾海
⑶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理事长:王芳
理事长:贾春旺
名誉副理事长:陈冀平
常务副理事长:李顺桃
副理事长:倪建民周长奎范继英(女)赵展岳
特邀顾问:李卫红(女)郝赤勇孙绍骋陈刚吴海涛
秘书长:郭玉英(女)
顾问:李贤义吕志和陈徐爱莲(女)马有信
理事:贾春旺李顺桃倪建民周长奎范继英(女)赵展岳陈华刘伟廖国勤(女)刘春龙李金元冯川建庞子彪
名誉理事:刘元鹏
监事:刘家伟刘明望张武祎
⑷ 犯罪嫌疑人没有经济能力,无法给受害者赔偿,犯罪嫌疑人已经成人,家属需要协助赔偿吗
1、被害人同意调解,调解书写明不再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这能否作为撤销案件的法定条件? 这不是法定条件,因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就撤销案件,这只是一个酌定情节,是否撤销案件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决定。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侦查阶段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这案件同意调解,情节又轻微,从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的角度,是否可以决定撤销,调解就行呢? 理论上是有这个可能性的,但是并不是只要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就一定会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按照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是适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条件之一,并没有明文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就不提起公诉,因此只能说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犯罪嫌疑人有利,但不一定就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这得由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 四、对于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的下列案件,应当依法快速办理: (六)当事人双方已经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成和解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