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去办个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三证合一需要材料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新办理的时候是不需要这三证的。
一、办理三证合一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份;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提供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二、办理三证合一执照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2份;
2.法定代表人信息一式2份;
3.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企业联络员信息一式2份;
4.股东会决议一式1份;
5.公司章程一式1份;
6.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份;
7.法人+股东+财务负责人+企业联络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自住房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无偿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文件;自住房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使用证明;经营场所是写字楼或商用楼房,提供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字楼或商用楼房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多次转租的商铺,除了和转租人签订租房协议外,还需要提供转租者和房东的租房协议,房东同意转租证明;
注:具体的要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可向当地工商部门问一下。
㈡ 工会法人法人证书三证合一排列规则
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㈢ 三证合一后就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了吗
三证合一后组织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合并到营业执照内了,也就没有组织代码证一说了。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一条 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这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三证合一扩展阅读:
《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 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㈣ 三证合一的编码规则
组织机构编码并不复杂,尽管现有的法人登记制度是按企业、事业和社团分散实施,但没有到毫无头绪理不清而必须另建一套注册体系的地步。民法通则规定的四大法人,都有相应的管理体制。通过登记确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比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就不用说了,即使依法无需登记、自成立就天然具备法人资格(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也有非常清晰的管理体系。而《工会法》中所述“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部分组织则需要办理社团登记,归各级民政部门管理。再如,科技、卫生、教育、出版社等等机构,虽然设立分别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审批,但均属前置审批性质,其法人资格的确立,还需办理事业、社团或企业登记。所以,机构编制、工商和民政部门的审批登记范围几乎可以覆盖国内的所有法人。而其他诸如国外住华办事处等等机构也是有相应的登记程序的,就总数达上千万的组织机构整体而言,这些未纳入法人管理制度的组织机构只能算作小概率事件,只需个别处理即可,没必要因这部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机构编码而另搞一套注册体系。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不属于工商、民政、编委管理的只能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内部机构,其编码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标准设定的自定义区解决。
把组织机构代码转由机构编制、工商和民政这三个支撑我国法人制度的主线颁发,实现营业执照(其他性质组织机构法定审批登记文书或证照为事业单位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技术上应该不存在任何障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代码其实就是组织机构代码,在其前附加的行政区划代码是可根据属地管理范围自动生成的。所以解决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合一的问题,就意味着税务部门可以直接利用工商登记成果,等于解决了税务登记证的合一问题。如: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等这些无需登记而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代码,可以随同机构编制批准文件颁发,或采用印发标准代码目录以及在机构编制、统计等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等不同方式公布供社会查验;
2、事业法人都有事业单位登记证,只要在登记证上增加个“组织机构代码”项目以及在组织机构代码基础上通过添加一个所属行政区划代码而自动生成的“纳税人代码”项目即可;
3、企业都有营业执照,只要在营业执照上增加个“组织机构代码”项目以及在组织机构代码基础上通过添加一个所属行政区划代码而自动生成的“纳税人代码”项目即可;
4、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机构都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只要在登记证上增加个“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在组织机构代码基础上通过添加一个所属行政区划代码而自动生成的“纳税人代码”项目即可。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9〕第75号文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要结合机构编制审批、企业、社团登记工作颁发。因此,为所批准或登记的组织机构颁发代码应该是各级机构编制、工商和民政部门的义务。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在当时事业法人尚未开展登记、社团登记尚未全面推开、颁发代码缺乏载体的情况下产生的,在国家法人登记制度逐步完善、有效法定审批登记文书或证照非常健全的如今,代码的载体已不存在任何问题。因此,独立的代码证存留的必要性就值得商榷了。
三证合一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步实施。
凡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商、民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可结合诸如年检、换照等方式,在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上逐步添加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代码,并在系统后台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注册登记事项的必备项目,实行“三证合一”。
凡在法定审批登记文书或证照上已经标注有组织机构代码(如全国所有民政部门管理的社团登记证上都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完全具备了代码的查验记录功能,只需生成纳税人代码并添加在相应证、照上即可。因此相对应于这部分机构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为有序推行“三证合一”,对组织机构法定审批登记证照上没有标注组织机构代码和纳税人代码的,可将现行质监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暂作为过渡和补充,最终随着“三证合一”的推进而取消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2.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唯一性
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兼容性
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稳定性
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全覆盖
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㈤ 三证合一哪几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企业三证合一之后,各证件的号码分别是: 营业执照全部代码;税务登记证从第三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代码;组织代码证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代码。
1、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如同居民的身份证一样,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统一赋予的单位身份证。
3、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工作。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三证合一扩展阅读: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按照国务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两证整合。
㈥ 办三证合一要到哪里办
地点:工商部门。
规范材料如下: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联络员信息;
3.财务负责人信息;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统计证正、副本;
5.第四项中有证书尚未办理的,出具尚未办理的声明书。若证书遗失,则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若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则在提供报纸的基础中,出具由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遗失证明。
(6)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三证合一扩展阅读:
最终编码规则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例如,机构编制部门可用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民政部门可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工商部门可用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