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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基金管理文档

发布时间:2021-08-13 23:00:33

① 求基于JSP开发的家庭财务管理系统的设计文档及源代码

求基于JSP开发的家庭财务管理系统的设
具体分析,结果的了解吗

② Windows10家庭中文版,文件资源管理器的向上按钮和左上角的图表都不见了。非系统组件问题。

如果能进系统,可以使用Windows+R→调用运行→输入cmd→确定→打开命令提示符→创建账户(参考资料中的步骤)

参考资料:《使用命令创建新用户》http://jingyan..com/article/a24b33cd02bdc919fe002bb1.html

③ 家族文化创新有什么事例

家族文化创新呢,有很多势力的。

④ 家庭档案管理系统的家庭档案的整理

家庭档案的整理遵循档案材料自然形成规律,整理方法宜简不宜繁。一般家庭档案的整理可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
(一)鉴别。主要是鉴别材料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应不应归档及应归入家庭档案的哪一类。
(二)分类。主要是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归入相应的大类;G—声像类和H—实物类还需要将归档材料归入相应的属类。
(三)确定归档材料的“件”。就是依据归档材料的形成规律、归档材料独立发挥作用与否划分出归档材料的最基本保管单位“件”。一般来讲,一份证书即为一件;一份文稿或书信即为一件;一份单据即为一件;一张照片即为一件;一盘录音带、一盘录像带、一张光盘即为一件;已装订成册的材料也可作为一件;一件实物也作为一件。
(四)编制档号。A—综合类、B—证书类、C—医疗保健类、D—理财类、E—文稿书信类、F—家电使用维护类等六个类别的档案,其档号为类别号+件号组成;G—声像类、H—实物类等两类档案,其档号由类别号+属类代号+件号组成。
A—综合类、B—证书类、C—医疗保健类、D—理财类、E—文稿书信类、F—家电使用维护类等六类档案编制档号主要是在归档材料上加盖档号章,分别填写类别代字与件号顺序。
档号章样式: 类 别 件 号 G—声像类、H—实物类档案编制档号做法分别为:照片档案对照片册内照片编制大流水号作为件号,件号与照片的类别号(G1)共同组成档号;录音带、录像带档案则是以一盒(盘)为一件,在带盒上加贴标签填写类别号(G2、G3等)及件号;实物档案档号编制也是以一件实物为一件,在实物上加贴标签,填写相应的类别号(H1、H2、H3等)及件号。
(五)编制家庭档案目录。根据家庭档案的类别及各类档案材料所编制的档号顺序,分别编制各类家庭档案的目录,目录可手工填写也可计算机录入。家庭档案的目录样式如下: 件号 责任者 归档文件材料题名 日期 数量 期限 备注 件号,是指每一类别下归档文件材料的顺序号,在一定分类层次上从1开始流水排列。
责任者,是指文件材料的形成者,可以是单位也可是个人
归档文件材料题名,是指归档文件材料的标题或对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特征等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文字。
日期,是指归档文件材料形成的日期,一般用八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数量,是指归档文件材料最基本单位累积之和,如文稿、书信、刊物、说明书、账册、日记、合同等要统计填写其页数;证书、存折、照片、实物等则一件即为一件,填写其数量即为“1”。
期限,是指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其中,永久保管的文件材料指对家庭及其成员有长久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凡是反映家庭的历史变迁、成员成长、重要家庭事件及活动、家庭成员取得较大成绩、在维护家庭及其成员权益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文件材料等都应永久保存。具体到每个家庭,其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不作统一规定,由家庭根据自己的情况及材料对其家庭的意义来划定,在填写家庭档案目录时,此项也可不填。
备注,是指在归档文件材料有需要加以注释说明的事项时才进行填写的项目,主要是用于对归档文件材料的稿本、保存状况、变动情况等进行说明。
(六)装盒、保存。指将整理后的文件材料按类别、件号顺序依次放入专用的家庭档案盒及家庭照片档案册中,同时,按要求填写好家庭档案盒及家庭照片档案册上的相关内容。
家庭档案盒及家庭照片册上需要填写的内容主要是:家庭名称(夫妇姓名、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姓名均可)、类别、起止件号。
家庭档案的保存,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保存方式。一般建议采用专用的箱柜集中保存,可根据档案的数量多少在家庭的书柜或其它箱柜中划出专用的空间来保存家庭档案,家庭档案保存时要注意其安全,要做好必要的防高温、防潮、防虫害、防火等措施。

⑤ 家庭文件如何归类整理

而且如果没有及时支付账单或递交许可单,则要支付滞纳金和失去实地考察旅行的机会。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可用来消除混乱的一些策略。如果您所谓的文件组织方法就是把它们堆在餐桌上,您不妨试试下列提示: 指定家中的一块地方,哪怕只是一个抽屉,用来归档商业文件、账单、书信和剪报。为重要文件和收据建立归档系统。可以是一个简单的可折叠文件夹,也可以是一个兼具茶几功能的文件柜。使用"杂项"文件夹来存放不易归类的文件,但是要确保在装满该文件夹后再从头到尾仔细检查一遍。您将发现新出现的类别,而且还可以轻易找出不需要的项目。将邮件统一放在家中的某个位置,并且至少每周将其全部展开和归档一次。如果您无法做到定期归档文件,则可以使用一个标有"待归档"标记的文件夹来临时存放文件。确保留出时间来对这些文件进行归档。在前门附近挂一个篮子,将钥匙放在里面,这样您就始终知道它们所放的位置。还可以用这个篮子来存放账单和需要寄出的信件。当您抓到钥匙时,您就会记起该邮件。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应该在显眼位置放置一个专用剪贴板,用来存放那些容易放错的许可单和其他学校文件。尝试用存储在文件盒中的索引卡片来代替地址簿。这样您便有空间将人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写在一起,同时记录生日、周年纪念日甚至近年来您送出去的礼物。如果有人搬家了,则换一张有更新信息的卡片。定期检查文件归档系统,扔掉那些不再需要的文件,例如去年的水电费账单或已丢弃物品的保修单。并不是所有家庭文件都需要归档。在下一部分中,我们将了解一些日常使用的家庭文件。 生日和医生约见可能容易忘记,因为这不是有规律的日常事务。下面是一些用于记录各种约定的简单策略: 使用大型挂历来记录约会、会议、生日和其他事情。每天和每周都要制作清单,以确保您能够记住需要做的事。完成后核对这些项目将给您一种成就感,并提醒您那些仍然需要做的事。建立一个每周"家庭杂务清单",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在清单上签字来负责各自要承担的家务。这让每个人有机会对他们要做的事情说出自己的看法,而且还可以同心协力地把家务做完。使用年度计划表来设置长期目标,例如储蓄或度假计划。设立切实可行的目标。不要试图在一天甚至一年内安排太多事情。如果您发现自己经常赶不上安排进度,请随身携带一个记事本,记下几天内需要做的每件事。然后客观地查看事项清单,确定您是否安排了太多的事情。2006 Publications International,Ltd.挂历可以帮助您记录约会、生日和其他事情。 最后,我们将讨论哪些家庭文件应该留在家里,哪些重要的家庭文件必须放在银行保管箱里。 在组织家庭文件的时候,很难确定哪些文件需要放在家里,哪些文件可以存放在银行保管箱里。下面是一些简单的准则: 应该存放在家里的文件… 金融--支票登记簿、特别对照、银行存折、已付支票汽车所有权证书、保险单、维修记录、付款存根包含所有信用卡号码及其电话号码的清单;信用卡对账单保证书和保修单,包括说明小册子房屋记录--保险单和抵押文件;添置的家庭设施和收据清单;租赁合同与出租人保险单(如果是租赁的房屋)投资记录--401(k)、共同基金和经纪人声明医疗记录--免疫接种、保险单、保险费缴纳单、处方人寿保险单纳税记录--前几年的纳税记录副本,以及您打算在下一年度要求退税的免税开销收据遗嘱副本(将另一个副本存放在律师办公室)应该存放在银行保管箱里的文件… 个人文件,包括出生证明、结婚证、护照、服兵役记录、离婚证房契和所有权证书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公债、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贵重物品清单(如果可能的话,应包括家中各个房间的录像带)一旦您建立了适当的组织家庭文件的系统,您的家庭生活的效率将大大增加。另外,您最好为应对不可避免的突发事件做好充分准备。

⑥ 锡政发(2008) 85号文件和86号文件

无锡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锡政发〔2008〕8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对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作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一当好,三争创”的工作目标,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力争到2010年,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廉租住房制度
(三)工作目标。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政策出台、资金落实、应保尽保”的要求,在2007年全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2008年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及其他低收入特殊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实行实物配租;2010年底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四)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将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
2008年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5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五)不断完善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方式。
要逐步提高实物配租的数量,对烈属、市级以上劳模、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5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以及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尽可能实行实物配租,根据房源情况轮候实施到位。
(六)科学制订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根据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008年租赁补贴按建筑面积一人户30平方米,二人户40平方米,三人户50平方米,四人及以上户65平方米的标准,扣除申请家庭原住房建筑面积后计算。对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10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7元。
2008年实物配租按建筑面积一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给。
2008年租金核减的标准为: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减免公房租金的70%;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减免50%。
(七)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可以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回购,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八)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逐步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根据房源情况轮候实施到位。
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0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九)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以集中建设为主,必要时在其他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
(十)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十一)实施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力支付全额房款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实行国家和个人共同拥有同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试点工作。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根据房源情况轮候实施到位。
个人拥有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份额,根据购房人出资部分占总房价的比例确定,其余部分为国有产权,原则上个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50%。国有产权份额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购买并代表政府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所需资金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购房人在未取得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前不得处分所购住房。
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十二)加快对中心城区危旧房的改造。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区危旧房,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类实施;以区为主,加快推进”的原则加快改造。通过设立最低补偿、安置标准、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等保障手段,彻底解决中心城区成片危旧房地区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008年完成危旧房改造60万平方米,到2010年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任务。
(十三)积极推进老新村综合整治。提高整治标准,完善整体功能,以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宗旨,围绕配套设施完善、房屋综合维修、环境整治来推进老新村整治。2008年完成老新村整治60万平方米,到2010年完成180万平方米。
落实长效管理,凡整治后的老新村,所在地街道、社居委要帮助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行业主自治管理,使老新村管理逐步进入良性循环,老新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十四)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各市(县)、各区政府应按照“集中居住、集中服务、集中管理”的原则,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组织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十五)确保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根据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住房保障资金:一是要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住房保障。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根据实际情况可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十六)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老新村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0%。三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四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老新村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十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建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造和老新村整治等建设、管理工作。各市(县)、各区人民政府要健全住房保障机构,完善工作网络。
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和各自职责,尽快完善和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我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做好对我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并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市房管局要全面掌握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情况,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市规划局要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区位布局;市国土资源局抓紧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十八)加强监督考核。各市(县)、各区人民政府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纳入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市房管局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市(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十九)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http://www.law110.com/law/city/wuxi/law110com200731132.html
无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锡政发【2008】8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等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范围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定期复核、动态监管。
第四条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无锡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总工会、建设、规划、国土、物价、统计、公安、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方式。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方式,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方式,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规定的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二章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二)申请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2008年本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
次参与申请。未婚子女应当与父母共同申请,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等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第九条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2007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第三章 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第十条租赁补贴按照保障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
租赁住房补贴额=(住房保障建筑面积一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月补贴额
2008年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按一人户30平方米,二人户40平方米.,三人户50平方米,四人及以上户6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7元。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
(1)烈属;
(2)市级以上劳模;
(_3)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
(4)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5)5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6)享受低保的无房家庭。
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按建筑面积一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给。符合实物配租的,实行轮候配租。
第十三条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不接受住房保障部门配给的房屋,也不选择租赁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
第十四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第十五条廉租住房采取新建和收购等方式筹集,包括:
(一)政府出资新建的廉租住房;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新建的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住房建设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左右。
第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核减的家庭,租金核减标准为: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核减公房租金的70%;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核减公房租金的50%。

第四章 申请和核准
第十七条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和核准程序:
(一)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夫妻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特困家庭提供《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
5.其它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首次公示。对初审通过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四)审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其通知申请人。
(五)第二次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
(六)配租。经核准,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发给《无锡市廉租住房保障通知书》。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根据家庭成员构成、住房困难程度、房源情况和登记顺序等因素综合平衡后一轮候配租。轮候期间发给租赁补贴。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按户建3r_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每年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第十九条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二十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一条 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江阴市、宜兴市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http://www.xzlsw.com/fdc/zzwg/2008-12-17/2718.html

⑦ 家族历史调查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怎样做

先在电脑排版好,然后打印出来就好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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