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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3 18:52:19

① 铜陵市医保卡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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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07]10号)和《铜陵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铜政[200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资金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通过个人和政府筹集建立的资金。
第二条居民医保资金来源包括:
(一)居民个人缴费;
(二)各级财政拨款;
(三)居民医保资金利息收入。
第三条参保居民个人缴纳资金按年度统一时间筹集,并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简便的居民个人筹资方式。居民个人缴纳资金一经筹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上缴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四条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纳3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5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0元,属低保对象的每人每年缴纳60元;年龄70周岁及以上、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所需费用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划入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财政专户。
第六条居民医保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居民医保资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最大程度提高参保居民的受益面与受益水平。
(二)居民医保资金以保门诊规定病种、学生意外伤害、保住院为主。费用报销以方便参保人员、简便操作为原则,及时报销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居民医保资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贪污居民医保资金。
(四)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居民医保资金中开支。
第七条居民医保资金由市地税局统一征收,使用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八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对居民医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居民医保资金管理中,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成立由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和参保居民代表组成的居民医保监督机构,加强对居民医保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② 安徽省铜陵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和医疗保险查询的网址是什么在那看的到

网络:铜陵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网站首页右下角 需要输入相应的档案编号及社保卡号

③ 铜陵医保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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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项应根据当事人所持有的医保卡的类型而定:
(1)在当事人参保的是城镇职工医保,在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医保的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符合退休待遇享受条件的;
(2)当事人达到70岁后,“医保账户”是可以每月享受定额补助的医保待遇的;
2、在当事人参保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前提下,与当事人的年龄无关,只要当事人要享受医保待遇,就必须缴纳医保费用,且不享受退休待遇(没有该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④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待遇好吗工作忙吗事业编制工资一般拿到多少

这个不好说,每个地区的社平工资不同,事业编制的工资也会不同。

但是,待遇肯定是没有问题,因为管全市的社保医疗,工作不算太忙,但是需要有条理性。自己能及时处理问题就可以。
比较缠人而已。

⑤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主要业务如下:

1、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

2、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5)铜陵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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