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主动性基金和被动型基金的区别有哪些各有哪些特点
序言:基金作为众多理财产品中的其中一个,因其具有风险低,收益稳当,特点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喜爱。基金的分类有很多种,大致可以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那么这两种基金有什么区别呢??各自又有哪些优缺点呢?下面小编就同大家一起来分享。
在交易成本层面来说,被动型基金主要是跟随指数的变化进行收益,管理简单因此所需要收取的管理费用,购买费用以及赎回费用都叫主动型基金来说更低。正常情况下,主动型基金所需要的交易成本是被动型基金的两倍。因此,主动型基金具有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而被动型基金的成本低,其风险也低。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是拥有一定风险的,投资者们不仅需要良好的心态,同时也需要谨慎投资。
㈡ 碳基金的管理方式
目前国际上购买CERs的碳基金和采购机构约有50家,主要有以下几种设立和管理方式:
1、全部由政府设立和政府管理。如芬兰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设立联合履约(JI)/CDM试验计划,在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泰国和越南确定了潜在项目。2003年1月开始向上述各国发出邀请,购买小型CDM项目产生的CERs。奥地利政府创立的奥地利地区信贷公共咨询公司(KPC)为奥地利农业部,林业部,环境部及水利部实施奥地利JI/CDM项目,目前已在印度、匈牙利和保加利亚完成了数项CDM项目。
2、由国际组织和政府合作创立,由国际组织管理。这部分CDM项目主要由世界银行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促成。世界银行的雏形碳基金(PCF)是世界上创立最早的碳基金,政府方面有加拿大,芬兰,挪威,瑞典,荷兰和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参与,另外还有17家私营公司也参与了碳基金的组成。PCF的日常工作主要由世界银行管理,与此相同的碳基金还有意大利碳基金、荷兰碳基金、丹麦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等。
3、由政府设立采用企业模式运作。这种类型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碳基金和日本碳基金。英国碳基金是一个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政府并不干预碳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碳基金的经费开支、投资、碳基金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由董事会决定,政府不干预。
4、由政府与企业合作建立采用商业化管理。这种类型的代表为德国和日本的碳基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碳基金由德国政府、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共同设立,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负责日常管理。日本碳基金主要由31家私人企业和两家政策性贷款机构组成。政策性贷款机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DBJ)代表日本政府进行投资与管理。
5、由企业出资并采取企业方式管理。这些碳基金规模不大,主要从事CERs的中间交易。
㈢ 私募基金的管理类型有哪几种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指引,私募基金管理类型分为三类,分别是自我管理型、受托管理型和顾问管理型。
定义:
(1)自我管理,指基金自聘管理团队,而不是委托第三方管理人管理,通常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
(2)受托管理,指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基金也是受托管理。
(3)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主要是指借助通道(信托、期货资管、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发行产品,通道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私募管理人作为产品的投资顾问去管理产品。
(3)性基金的管理方式是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㈣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批、管理和监督全国政府性基金,编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国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第七条 政府性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征收机构)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八条 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第九条财政部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㈤ 怎样以国家性基金的方式融资
主要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企业如果想通过这个渠道来融资,要注意,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的内容是: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标等,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优先支持。
㈥ 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1、对我国开放式基金流动性赎回风险的实证评价
开放式基金是满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和一定收益率需求的动态均衡的产物,我国开放式基金目前都是负担基金,即收取赎回费用,但这并不表明基金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就高。从投资者群体结构看,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成熟,资本市场、货币市场运作效率不高,交易成本较高,投资者的投机意识较浓,以做短线交易为主,长期理性投资理念还未树立,也就是说低流动性需求的投资者比重较小,而高流动性需求的投资者占较大的比重。良好的业绩表现是资金净流入的关键因素,也影响着开放式基金的规模。
2、最低赎回费率与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的防范
通过设置赎回费用并确定合理的赎回费率,负担基金可以在基金成立时把高流动性的投资者排斥在外。进一步分析看,通过设置适当的赎回费用使开放式基金可以免受流动性冲击,比如通过前端费用和后端费用来筛选高流动性需求投资者。不过仅靠一个赎回费用是难以使开放式基金完全免受流动性冲击的,充其量不外乎增加流动性需求高的投资者即短线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促使投资者延长投资基金的持有平均周期,从而防范流动性赎回风险。
鉴于投资者流动性需求、投资理念以及成熟程度等有差异,可通过制订较高的赎回费用和其他负担费用来排除较高流动性需求的投资者,而通过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满足成熟且具有理性的流动性需求较低的投资者,如此可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费率结构一般受投资者偏好的约束,为了防范流动性赎回风险和提高基金的竞争力,可在赎回费用的设计上采取更为灵活的手段,根据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偏好及持有基金的期限长短,收取不同的赎回费用。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在这方面已有举措,像富国动态平衡、易方达平稳增长、融通新蓝筹、南方宝元债券基金等赎回费率变得较为灵活,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基金所面临的赎回压力和流动性风险。
应对基金流动性风险的策略
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根据证券市场发展水平、投资者构成及其投资理念的差异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影响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的因素比较复杂,主要通过有以下几方面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1、理论模型表明,负担基金管理者的边际能力相对于低流动性需求投资者的数量和高流动性需求投资者的风险而言是递减的;最低赎回费用与高流动性需求投资者的风险和低流动性需求投资者的相对稀缺性呈正相关。
2、从目前看,我国尚不具备推出免费基金的条件,但可根据国内投资者的收入水平、投资偏好、习惯设计开发多层次的开放式基金产品及其费率结构。当然,实际的费率结构可根据不同收入群体的概率分布和市场状况来设计。针对高流动性需求的持有者设定较高的费率,鼓励其长期持有,在条件成熟时改现在的申购和赎回两头收费为仅收赎回费,适当提高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者应加强对基金的营销管理,向投资者阐述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模式,促使高流动性需求投资者向低流动性需求者转化,树立长期投资理念,让投资者在购买和赎回时慎重抉择,减轻基金赎回压力,以此来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要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的规模。另外,可在同一基金内实施不同基金品种的互换,这样可把投资者欲撤出的资金留在本基金管理公司内,以减轻现金兑付的压力和流动性风险。建议加强对开放式基金在资产变现性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正确引导基金投资者。
4、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水平还不高,基金管理者的能力有限,因此应借鉴成熟市场的流动性管理经验,制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管理,选择合适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战略(资产流动性战略、借入流动性战略、平衡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战略等)。改革基金管理者的报酬提取方式、降低流动性成本、提高基金经营运作能力。
㈦ 什么是积极管理型基金
积极管理型基金是指基金经理在管理基金时拥有充分的自由决定和处置权;也可以理解为基金经理按照“Rules-based”(指预先规定好的关于增加或剔除组合中成分股的规则等)和“Top Picks”(指证券公司公开披露的荐股排序单,基金经理以此为依据所设计的一篮子证券组合等)的原则程序来管理基金的投资组合。
就技术而言,管理指数化组合与管理主动性组合的技术并不相互排斥。例如,很多指数基金,在跟踪Wilshire 5000 Total Stock Market 指数时,与一些跟踪MSCI Country 指数的ETF基金采用完全相同的抽样复制法,同时,两类基金都可以使用相对价值策略和其他投资策略,以使基金的业绩增加或降低基金的成本。因此,积极管理型ETF的划分标准,主要取决于具体ETF产品的组合信息披露的透明度,ETF产品采用何种市场的营销策略以及其确定了何种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等。
积极型基金管理在选择证券时是基于对个别公司以及金融工具的具体研究及判断,基金的构成反映了在微观层面上的决策。与之相反的是被动型基金,这种基金的目的是与市场或指数的表现一致,其构成反映了该市场或指数的构成。
㈧ 基金会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1、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2、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3、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4、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5、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6、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7、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9、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10、以上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