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 企信68 上更多信息流程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材料:除了公司的基本资料和人员的简历以外,有几个很重要的材料,法人和两名高管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必备),法律意见书。这两部分材料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核心资料。
基金类型有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其他投资,这些基金类型所对应的投资类型(产品类型)分别是:
证券投资:股票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类基金、混合类基金、资产证券化基金、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基金、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基金、FOF、其他
股权投资: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上市定增基金、FOF、其他
其他:债权基金(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
私募基金产品的组织类型:公司型,契约型,虚拟型,组合型,有限合伙型,信托型。
正确的逻辑思维是:先确定后期想做的是什么产品,再设立基金公司,然后就知道备案什么类型的基金类型了。很多人想发行产品,却不知道要备案什么基金类型,或是选择什么样的公司类型。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 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贰』 为什么要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备案有什么好处
基金管理人备案,说明这家基金公司的产品是在协会备案的。公示性比较强。
『叁』 当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对管理人有什么要求
一、向证监局报告
新登记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记完成10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二、办公场地要求
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三、高管要求
■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 进行高管人员变更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机构兼职的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5.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交高管人员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所涉高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员工人数
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五、冲突业务
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因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为防范风险,协会对从事冲突业务的机构将不予登记。
六、严禁股权代持
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股权要求
■ 申请机构应确保股权架构简明清晰,不应出现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协会将加大股权穿透核查力度,并重点关注其合法合规性。
■ 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如申请机构存在为规避出资人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核查。
■ 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八、关联方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九、中止办理情形
申请机构出现下列两项及以上情形的,协会将中止办理该类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6个月:
(一)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二)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三)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
(四)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五)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
(六)申请机构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七)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八)申请机构通过构架安排规避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者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请机构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不予登记情形
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且自该机构不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一)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三)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完成登记后应特别知悉事项
■ 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自2016年2月5日起,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同时暂不受理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十二、重大事项变更
■ 私募管理人进行需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首次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的,协会将暂停申请机构新增产品备案直至办理通过。
■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对于此类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视为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变更缘由加大核查力度。
■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聘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管人员。
『肆』 在北京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和产品备案分别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首先针对第一条,现在在北京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备案并不容易,尤其是在什么都不太懂的情况下,所以需要找专业的人来做;
其次针对第二条,需要多少钱其实大家心里都多少有点底,因为既然打算做了,肯定多少会有点了解,我记得像信汉会计大概是在几万元左右;
最后针对第三条,在北京,个人认为在北京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备案最好就找北京的的代理公司,因为当地的公司对当地的政策更为了解,做起来也会更得心应手一些。
『伍』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
只有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中基协的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传,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上传的是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我们一直认为在营业执照上传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存在什么疑问,但的确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系统,上传了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而遭遇了中基协的反馈。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但在基金备案系统内,《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后有个不适用的选项,属于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中基协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及《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格式指引》
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承诺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如果有5个投资者,就要5份全部上传。我们有些客户在有多个投资者的情况下,会只上传一个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这就会遭遇中基协的反馈意见。应当将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上传。
五、《机构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这是需要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并且会因为管理股权类或证券类产品的不同,而有细微差别。
六、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备案必备文件
募集规模证明包括:
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对账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或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现在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使用非常广泛,这里的实缴出资证明并非一定要银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文件,网上银行的截屏也同样能够通过中基协的审核,但是要注意,截屏的内容中必须要包含银行的电子章。我们有个客户,就是在截屏的时候,截取了不包含银行电子章的页面而遭遇了反馈。
七、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备案必备文件
在进行基金产品备案时,最重要也是最容易遭遇反馈的文件就是基金合同。2016年4月18日,中基协正式发布酝酿已久的基金合同指引,指引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类,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指引方式。
因此,在制作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时,要对应具体的合同指引要求,对文件进行制作。
八、《委托管理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委托管理协议》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举个需要上传《委托管理协议》的情况:合伙型基金产品的GP并未担任基金管理人,而外聘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
九、《托管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不论是证券类基金还是股权类基金,都可以选择不托管。如果基金选择不托管,经常会遭遇中基协的一类反馈意见,即要求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需要明确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无托管的基金产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内说明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十、销售归集/托管账户信息——备案必备文件
这对基金产品备案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已经开好专户,二是募集资金已经进入专户。在有托管或者PB综合托管业务的情况下,需要开托管账户和销售归集两个账户,如果没有托管和外包业务,只要开一个销售归集账户即可。
十一、《投资者明细》——备案必备文件
《投资者明细》包括序号,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汇总金额,备注;备注包括GP/LP,优先/劣后,是否是管理人或员工跟投。汇总金额应当与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同时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盖机构公章,不需要投资者再次签字。
十二、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
十三、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
以上两项文件,可直接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制度文件,并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
『陆』 基金产品备案流程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1、基金备案步骤
生成基金编码: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编码:填写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实填写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情况等信息。
2、基金备案注意细节
基金合同条款:2016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程序和要求,并于2016年07月15日开始施行。
2016年7月15日之后备案的基金,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3、托管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条款,严格区分保管协议和托管协议,保管协议不能作为托管协议,在“基金托管人”栏可选择不适用,但保留保管协议作为托管协议的附件。
4、实缴出资证明
因投资者名称变更导致出资凭证上投资者名称与目前名称不一致的,需要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栏如实填写,并在“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处上传变更证明文件。
(6)基金管理人产品备案扩展阅读:
登记备案信息提交后的办理时间:
1、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登记工作。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2、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3、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柒』 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在备案后多久发产品
基金管理人备案成功后,有六个月缓期发行首只产品,如果未发行,将会把管理人备案注销。这一点慎重。
『捌』 基金管理人怎么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玖』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备案后多久要产品备案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1、基金备案步骤
生成基金编码:根据备案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生成基金编码:填写附表信息,按照附表提示,如实填写基金主要投资方向、投资情况等信息,并上传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承诺函、实缴出资证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适用于委托管理型)、托管协议、投资者明细等文件。
2、基金备案注意细节
基金合同条款:2016年4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产品的募集程序和要求,并于2016年07月15日开始施行。2016年7月15日之后备案的基金,签署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应结合《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载明合同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注明签署日期。
合格投资者确认:在私募投资基金募集阶段,必须由投资者签订《投资者承诺函》,承诺符合投资者的标准。募集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由募集机构揭示存在的风险,投资者逐项确认。
3、托管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条款,严格区分保管协议和托管协议,保管协议不能作为托管协议,在“基金托管人”栏可选择不适用,但保留保管协议作为托管协议的附件。“基金托人”下拉菜单中未找到基金托管人名称时,可以选择不适用,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栏如实填写,并在“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处上传托管协议。
4、实缴出资证明
因投资者名称变更导致出资凭证上投资者名称与目前名称不一致的,需要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栏如实填写,并在“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处上传变更证明文件。
私募基金备案与私募基金产品备案,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越来越严,根据2016年从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获取信息,备案通过率几乎不及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