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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丢失补办

发布时间:2021-08-12 08:43:49

⑴ 求助,办理社保遗失必须通过登报遗失声明吗

社保登记证遗失登报声明及补办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 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保险证年度检验表(原件);

(二)《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表》;

(三)依据用人单位性质提供

企业/个体工商户: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民政福利企业需提供)。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提供);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

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需提供);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需提供);

6、《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宗教活动需提供);

机关、事业单位: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需提供)。

(四)登报声明《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格式:xxxx公司不慎遗失社保登记证,证号:XXXXXX,声明作废。跑政通可以自助办理登报

(五)企业向主管机关书面报告遗失原因、时间、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时间。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领取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⑵ 民政局下发的执照丢失如何补办

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丢失或磨损补领办事指南

说明: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丢失或磨损重新刻制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 民政局收到合法、有效的所需材料后当即办结。

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1、遗失声明原件(社会团体须到同级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告遗失声明);
2、补领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发证日期及有效时间,加盖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印章丢失补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刻章申请(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2、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印章遗失声明原件(社会团体须到同级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告遗失声明);
4、印章备案表(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备案)。

印章磨损更换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刻章申请(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2、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旧印章;
4、印章备案表(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备案)。

⑶ 补办社保登记证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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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社保登记证遗失登报声明及补办流程: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为。社会保险登记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也是整个社会保险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保险证年度检验表(原件);
(二)《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表》;
(三)依据用人单位性质提供
企业/个体工商户: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民政福利企业需提供)。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需提供);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
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需提供);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需提供);
6、《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宗教活动需提供);
机关、事业单位:
1、《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文件;
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需提供)。
(四)登报声明《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格式:xxxx公司不慎遗失社保登记证,证号:XXXXXX,声明作废。具体登报格式可咨询趣登报网客服人员。
(五)企业向主管机关书面报告遗失原因、时间、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时间。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领取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⑷ 资质证书正本丢了要补办需要哪些材料

资质证书正本丢了,要补办需要的材料有:
1、资质证书正本补办申请书。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补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丢失声明刊登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⑸ 社团法人登记证怎么办理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2016修改版)【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1998版)】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2016修改版新增此款)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2016修改版)【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1998版)】,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记申请书;(2016修改版)【筹备申请书(1998版)】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2016修改版)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2016修改版)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2016修改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1998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2016修改版)【不予批准筹备(1998版)】

(一)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2016修改版)【申请筹备(1998版)】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2016修改版,将本条删去,原1998版“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住所;

(二)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2016修改版,将本条删去,原1998版“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 名称;

(二) 住所;

(三)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 活动资金;

(六) 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16修改版)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1998版)】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丢失补办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 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2016修改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998版)】

(六)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⑹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怎么在信用网查询

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网上不能查。得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询。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第2 5 2 号),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已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并对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⑺ 长春市总工会下发的证书丢失怎么补办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遗失,应先到公开发行报纸登报声明作废,补办时需将报纸一并报送。

(声明作废样式如下)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工会名称:××××××××,因故遗失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发证日期为×年×月×日。特此声明作废。

证书补办所需材料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有丢失情形的,需携带以下材料向审核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1.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丢失登记表》一份。

2.携带工会成立或最近日期的变更批复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登记者,需携带工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携带针对丢失的证书在市级报刊发布公告的报纸声明页。(公告需写明丢失证书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及证书标号等信息)

6.未丢失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副本或者《法定代表人证书》。

⑻ 基金会法人如何变更它的法人目的,变更它的终止

基金会成立: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变更:

申请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场所变更。

基金会注销: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八、申请材料:

基金会成立:

1、成立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3、章程草案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证明

6、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名单

7、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基金会变更:

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表》;

(二)理事会讨论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三)原登记证书(正、副本)。

1.名称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同时在《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变更理由一栏中声明:原名称基金会的债权债务转入名称变更后的基金会;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住所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住所变更的会议纪要;③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或房产证复印件;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类型变更:①《变更登记申请表》,同时在《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理由一栏中声明:原类型变更后的类型;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类型变更的会议纪要,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业务范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同时在《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理由一栏中声明:原业务范围变更后的业务范围;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业务范围变更的会议纪要,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会议纪要;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原始基金数额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原始基金数额变更的会议纪要;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业务主管单位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②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会议纪要;③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④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⑤《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二)加盖基金会印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三)《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

基金会变更理事、监事、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需填写《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备案表》,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备案。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在履行内部程序之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于章程修改后的30日内将《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及修改后的章程草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书面通知基金会。对准予变更登记的基金会或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基金会注销: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

3、《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5、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⑼ 社团法人证遗失怎么办

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遗失,办理补领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办理申请;
(2)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注:《遗失声明》需注明名称、登记证号、有效期并加盖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⑽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丢了怎样登报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丢失登报模板:

XXX科学研究会不慎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遗失,桂社证字第5XX号,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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