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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健康委托管理保险

发布时间:2021-08-12 05:16:39

A. 团体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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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与团体保单持有人(雇主或其他法定代表)之间订立的健康保险合同,它对主契约下的人群提供保障。为此,保险人可以在一份团体健康保险单中提供多种团体保障,也可以为每一种保险保障签发独立的团体保单。团体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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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团体健康保险的主要条款有什么

您好,可以税前列支,少缴税保障高

C. 团体保险 平安健康保险

团体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
企业购买保险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好处,还凭借它争取银行借款、拆借资金或抵押贷款。同时用企业的提留资金,为合伙人各自投保高额保障,万一有合伙人遭受意外,就可以使这笔保险赔款给其家属,不至于抽走资金而影响企业发展。
投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是现代企业顺应潮流的举措。重大疾病保险不仅有助于身体康复,还可以提供员工心理上的平静,从而减轻员工的焦虑和压力。康复后的员工将非常感激企业,因为他们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从企业的员工福利计划那儿得到了一张大额支票。
从国际上看,员工福利保障计划已经成为团体保险的主流。因此发展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团体保险也是大势所趋。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D. 公司为员工投保团体健康保险应注意哪些

团体医疗健康保险投保有哪些注意事项?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1)、确定保险金额。投保多少健康险,是让企业头痛的事情,保费支出太多则会成为负担,如果太少则起不到保障的功能,一般要根据企业的员工福利体系,根据保险在各项保障中所占的地位,确定投保保额。
2)、关注保障范围。目前,市场上的团体医疗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因意外或疾病所致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住院津贴、女性健康、重大疾病等。保险公司将团体医疗健康保险灵活搭配,进一步满足企业需要:有的团体保险将健康险与寿险、意外险组合在一起;有的团险则是将健康险作为附加险种,增加了保险组合的灵活性;另外还有独立的团体医疗健康保险,购买时不必附加于其他险种之上,可以单独投保。
3)、购买时,企业应提供员工的详细资料,如人数、年龄、身份证、男女比例、职业、健康申明,如有必要,还需提供员工健康告知书。保险公司将根据详细情况给出精准的费率。团体医疗健康保险的最低人数一般为5人或者8人,并且投保人数要占企业总人数的75%以上,以防范投保人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
4)、看清保单中的免赔额和赔付比率,很多团体医疗健康保险对门急诊费用会有50-500元不等的免赔额,有的则没有。此外,对于住院医疗、医药费用赔付比例也不同,有的为医保范围内的全额给付,有的只给付80%。如果公司福利情况好,可以选择免赔额度低,给付比例高的保险,充分发挥团体医疗健康保险的保障功能。
团体医疗健康保险投保后,保险公司会给每位承保成员服务卡和手册,方便其有问题能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咨询;当企业有人员流动时,投保单位在团险业务人员的帮助下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各公司要求不完全一样),即可办理人员变更或减少手续,一般5个工作日内都可以处理完毕。

E. 什么是团体健康保险的转换条款

团体健康保险的转换条款是指,允许团体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脱离团体后如需购买个人医疗保险,可不提供可保证明。将团体健康保险转换为个人健康险时,被保险人通常要缴纳较高的保费,有关保险金的给付也有更多的限制。

F. 什么是团体健康保险

团体健康保险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其所属员工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休员工),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时,由保险人负责对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住院费用、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保险。
在团体健康保险中,团体是指保险关系的相对方即被保险人。团体保险中的团体除了具有团体的一般属性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
团体保险对团体投保绝对人数要求一般不得少于50人。近年来对投保人数的要求逐渐降低,对10人甚至10人以下的团体也可以承保;要求投保团体的参保比例为全部合格职工人数的75%,如果保费全部由雇主负担,则全部职工必须100%参加。
为了合理地控制理赔成本和管理费用,避免逆向选择,通常对投保团体的成员资格做出限制性规定。第一,团体保险只针对团体中的全职或专职员工,兼职员工不能作为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二,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成员应为正常的在职工人,退休人员、病休员工和临时工等一般不能作为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第三,团体中的成员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使团体的平均年龄始终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第四,对于新进员工则要求经过试用期后才能参加团体保险。

G. 团体健康保险适用的特殊条款是

团体健康保险适用的特殊条款包括有以下四条:
第一条:既存状况条款。
在团体险保单生效的约定期间内,此条款规定除非被保险人享受保险保障已达到约定的期限,保险人将不对被保险人的既存状况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被保险人若对某一个既存状况已连续3个月未因此而接受治疗,或者其参加团体健康保险的时间已经达到了12个月,那么该病症则不属于既存状况,由此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付申请。
第二条:转换条款。
该条款保证个人在脱离团体,开始单独购买保险时,可以不用提供保险证明。一般保险公司可以将其视为保险转换,而不是重新购买一份新保险。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个人离职或者退休的时候。但是,被保险人不得以此进行重复保险,一方面这是不道德的行为,另一方面购买多份不必要的保险也是为您自己增加经济负担。尽管如此,相对于团体保险来说,个人健康保险需要您个人承担的保费更加高,各种条款也更加复杂,您且不可掉以轻心。
第三条:协调给付条款。
该条款解决享有双重团体医疗费用的团体被保险人获得的双重保险金给付问题,而制定协调给付条款,将两份保单分别规定为优先给付计划和第二给付计划。这条条款保证您享有双重给付权利不会受到影响,是一条权利保障条款。
第四条:体检条款。
此条款适用于疾病保险和抢通收入损失保险。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所指定的敬重或者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

H. 团体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有哪些

团体健康保险对主契约下的人群提供保障。团体健康保险适用的特殊条款包括有:
1、既存状况条款。此条款规定当被保者可获得的保险保障已期满,保险人对被保者的既存状况不再承担责任;但被保者若对某一既存状况已连续3个月没有因此而接受治疗,或参加团体保险的时间已满12个月,那么这病症不在既存状况的范围内,保险人对因此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要承担责任。
2、转换条款。当团体被保者在脱离团体后,想投保个人医疗保险,可不提供可保证明。可被保者不可以以此来进行重复保险。把团体健康保险转为个人健康保险时,一般被保者要缴纳的保费会增加,有关保险金的给付的限制也会增加。
3、协调给付条款。其主要解决享有双重团体医疗费用的团体被保者享受双重保险金给付的问题,而将两份保单分别规定为优先给付计划和第二给付计划。
综上所述,团体健康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区别主要表现在核保方式、费率等方面,团体健康保险适用的特殊条款包括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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