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寿保险公司中支总任职条件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2006年第4号】
第十四条 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五条 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或者营业部经理,应当从事经济工作3年以上。
第十六条 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投资、法律、财会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经济工作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拟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者在保险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学历可以由大学本科放宽至大学专科。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满规定年限的;
(三)因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的情形,自被责令撤换之日起未逾7年的;
(四)因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至(十四)项规定的情形,自被责令撤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五)因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情形,自被责令撤换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⑵ 保险公司三级机构(中心支公司)高管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可否兼任四级机构(支公司)经理
兼任是可以兼任的,但总经理助理要比四级机构经理好处好两个级别的,不是特殊时期特殊情况都不会去兼任的
⑶ 我哥是一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我能应聘中支的管理岗位吗
1,如果你符合中支的管理岗位的任职要求,学历,经验,能力都够的话,让你哥帮你打个招呼,走个应聘流程,试用期做满就好转正了。这种呢,不为难。
2,如果你不符合中支的管理岗位的任职要求,或者部分不符合,这种就需要你哥打通关系了,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可以先进去做别的岗位,然后转到管理岗位,这样也行。
这个要具体分析的,虽然公司有熟人,方方面面都是要考虑的,有的保险公司硬性要求比较多,比较高,比如管理岗一定要本科啦,多少年工作经验啦,就比较为难。还是好好跟你哥哥商量下,祝顺利。
⑷ 保险分公司副总经理
保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保险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
担任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
其它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8年以上。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担任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担任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3年以上;
担任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
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
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2年以上;
担任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
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3年以上;
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经理应当具有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十五条保险机构拟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其任职条件中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可以减少2年。
第十六条保险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任职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
从事法律、会计或者审计工作8年以上;
在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或者国家机关担任管理职务8年以上;
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它专业资格;
在申报任职资格前3年内,个人在经营管理方面受到保险公司表彰;
在申报任职资格前5年内,个人获得中国保监会或者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
拟任艰苦边远地区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保险机构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同级机构总经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保险机构应当与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它经营管理职务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不得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兼任存在利益冲突的职务;
具有必要的时间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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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保险公司总经理工作职责
岗位名称:副总经理直接上级:总经理下属岗位:总经理助理、店经理、业务经理、财务、会计岗位性质: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受总经理的委托,行使对公司日常运作的指导、指挥、监督、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各项规程、工作指令的义务管理责任: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各营业部的管理与协调主要职责: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2、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3、负责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4、组织编制年度营销计划及营销费用、内部利润指标等计划;5、有权向总经理提出营业部的店经理、业务经理、副经理人选;6、负责协调营业部门、财会、行政及客户、供应商等工作的协作关系;7、对各营业部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协调各营业部的内部业务;8、负责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9、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10、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11、负责各营业部特定范围的管理职能,参加公司管理与营销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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