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美国富豪都喜爱把遗产捐给基金会,为何不留给自己的孩子继承
因为美国的教育方式与中国不同,他们会让孩子变成独立、自主。
⑵ 国外都有什么基金会
1、国外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基金会;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会还有: 约翰·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丹福思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
2、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⑶ 以慈善为名设立基金来避税,美国富豪都是如何处理遗产的
前段时间乔布斯的老婆“裸捐”了乔布斯留给她的所有遗产,这笔巨额财富大概有200多亿美元,当时的国际舆论基本上都是称赞乔布斯老婆的,但是大家只不过是没有了解过美国财产继承的制度。因为美国高额的遗产税,大部分美国富豪都不会选择直接将遗产继承给他们的儿女,基本都会捐给慈善基金会,但是这个慈善基金会基本上都是自己家运营的,相当于不用交税就可以轻而易举的继承遗产了。
找到了可操作性的漏洞,这些美国的富豪们在生前基本都会成立慈善基金会,而慈善基金会的成员都是家族成员,这样既不用交税,每年百分之五的支出中,成员会的工资还占一大部分,所以后来的美国富豪们都选择将自己的遗产捐给自家经营的慈善基金会。
⑷ 为什么有钱人都会成立一个自己的基金会如洛克菲勒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
老外应该是避税和分家吧,---但不单纯是这样
一旦交个税和几个子女分掉后,不就显示不出家族的强大
美国的基金成立后是属于私人的,基金的活动和章程等都是属于商业机密,可以不公开的,
但每年至少要有5%的做慈善。
⑸ 关于家族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管理基金,运作基金;
(三)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四)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五)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志愿者事业,且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二)为广东志愿者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
(三)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
(四)本会基金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权利;
(二)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理事的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二)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重大募捐活动:
(一)有重大影响的募捐活动;
(二)一次性捐赠现金50万以上,或实物100万以上,或分期捐赠现金100万以上的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
(一)超过100万的投资项目;
(二)理事会认为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在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在省财政设专户管理使用,用于本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⑹ 美国基金会分为哪几种,该怎么注册
一、美国非盈利性机构类型:
美国非盈利性机构大致分为三大类:公益慈善机构(Public Charity),私有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和私有管理基金会(Private Operating Foundation)。
1、公益慈善机构:主要直接或间接地从公众或政府等各种途径获得大量的募集收入资助,公众支持范围必须广泛,不能仅限于几个个人、家庭、或公司。
一般又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 公益慈善机构是教会、学校、医院;
第二类 公益慈善机构主要的财政支持要来自政府的资助和公众或其他公益慈善机构的捐赠。国税局公共支持比例有详细规定。
第三类 公益慈善机构必须是要支持另一个或更多的其他公益慈善机构,一般称之为支持组织( Supporting Organization)。
2、私有基金会,又称非管理基金会,这些组织的收入一般固定会有一个或特定的来源,主要是将募集来的资金在发放给其他慈善组织,并不直接用在自己的慈善项目上。这些私有基金会通常把他们主要的资金去做投资,再把投资所得的收益用来做慈善事务。
3、私有管理基金会,则会用其收入和资产直接来运作自己的具有免税目的的慈善项目,而一般不会将把所募集的资助提供给其他组织来间接地开展这些活动。通常也不向公众募集资金。
二、注册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好处:
税务豁免
合格的免税非营利组织不但收入不用缴纳联邦税,而且通常也享受州、地方和房产等税务减免。个人向非营利组织捐款,捐出去的钱可以从其应缴税收入中扣减。企业的捐款,捐款额在自身年收入3%之内的部分可以免税。非营利组织还可以在邮局取得批量邮件的邮资优惠,公益慈善组织也可以接受私人基金会的捐赠。
三、注册美国非营利公司:
在美国成立非营利公司和成立一般公司没有其他区别,注册流程也很简单。
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公司法,所以非营利组织都是分别在各州登记注册,非营利组织一般归到非股份公司这个大类之下,申报时需要填写SCC 819表。该表很简单,只有一页,六项内容,主要就是机构名称,注册法人和公司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同时要附一份机构章程,以及缴纳注册费。既没有资金要求,也不管你有多少成员。非营利公司是无股本的有限公司。
四、注册美国基金会(协会)需要的资料:
1、美国基金(协会)名称(英文);
2、董事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3、组织宗旨,成立目的。
五、非营利组织注册步骤:
首先向所在州递交成立非营利组织的申请。
许多州要求非营利组织至少要有三个董事。但是,也有的州仅要求一个董事组织者。这些州有加州、科罗拉多、德拉瓦、爱达华、密西西比州等。其中科罗拉多州注册比较容易,且费用便宜。
六、注意事项:
1、你的组织章程最好要有符合免税的条文。成立一个非营利组织和成立一个营利公司过程很相似。
2、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程序,举行年度大会,接受公司章程。但是,公司成立后,要向联邦和州有关部 门申请获准免税,因为免税的批准并非随著公司的成立自动授予的。
3、为了符合税法第 501(c)(3) 条款,非营利组织必须是为了宗教、慈善、教育、文学和科学或者其它公众利益的目的。
⑺ 家族基金会怎样集资和分配
在家族基金会成立后,资金或财产的捐赠者通常为家族内部成员。当然,对于美国私人基金会,个别家族外的成员基于对基金会的认可,将企业或个人财产捐赠给基金会,也同样不会影响该基金会的家族特质。⑻ 在美国近四成家庭购买基金,为什么美国人喜欢这种理财方式
美国人之所以喜欢购买基金,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理财方式能够使得家庭收入有一定的增长,另外一方面是因为这个基金的收益比较稳定,风险性不大。综上所述,美国人之所以喜欢购买基金,这种理财方式主要是因为基金在美国非常的普遍,另外一方面是因为它的风险比较低,而且收入非常可观。
⑼ 美国富豪的慈善基金受不受国家监管
美国富人热衷慈善事业的原因众说纷纭。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点: 首先是受宗教的影响较大。在现代慈善概念出现之前,慈善是从宗教信仰中产生的。不少美国富豪认为,人赚钱的能力是上帝给予的,有钱人就应该按教义去帮助穷人。 其次体现为一种社会文化。美国人认为,将巨额财产留给后人会剥夺他们创造的能力和进取的动力。一位顾问曾对洛克菲勒说:“你的财产越滚越大,越滚越大,一场雪崩就要发生,你必须设法阻止它。你分散它的速度一定要快于它的增长速度,如果你不这样做,它将‘压扁’你和你的子孙!” 第三,由于社会贫富悬殊,富人们受到了社会的强烈指责,迫于压力,他们不得不通过捐款来改变人们对他们的看法,另外,他们也不希望社会动荡甚至解体。 第四,也有一些美国富豪的“义举”是出于减免税款、为自己扬名、“制造”成就感等目的。
赚了钱干什么?美国富豪热衷慈善事业
美国《商业周刊》20日推出了2003年度美国最慷慨的50位慈善家排行榜。在这个超级豪华的阵容里,有很多大家颇为熟悉的名字:微软董事长比尔·盖茨、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戈登·穆尔、美国有线新闻网的创始人特德·特纳等。仔细浏览一下名单,不难得出结论:当今的很多美国超级富豪都热衷于慈善事业。
根据《商业周刊》的统计,盖茨夫妇的家产有460亿美元,他们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已捐和认捐的慈善款项总额高达230亿美元,占他们家产的一半。盖茨夫妇也因此在50位最慷慨的慈善家中排名首位。在同一时期里,英特尔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戈登·穆尔及其夫人贝蒂已捐和认捐的慈善款项为70亿美元,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是投资家乔治·索罗斯,他的慈善捐款金额是24亿美元。
《商业周刊》在公布排行榜的同时还对这些慈善家们的善举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找出他们的一些共同特点。
共同点之一:挣得少了,但捐得不少。近两年,尽管世界经济增长持续低靡,企业界老板们获得的利润跌到了最低点,但这些榜上有名的慈善家们依然慷慨解囊,为帮助穷人尽一份力。他们帮助的人不仅限于美国国内,甚至很多不发达国家的百姓也从中受益。比如,比尔·盖茨目前已经捐献了20多亿美元,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在慷慨解囊的同时,慈善家们非常珍视自己创造的财富,他们要求自己的捐款得到公开有效的使用,有些慈善家还把管理企业财务的严肃认真劲儿也引入了善款的管理使用中,力争把他们的钱都用到“刀刃上”。
共同点之二:靠新技术发家的慈善家越来越多。把现在的慈善家和过去的慈善家进行对比之后,《商业周刊》得出结论,靠新技术发家的慈善家已经在美国慈善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从排名表不难看出,盖茨和穆尔都来自新兴的计算机产业。除了他们两人外,戴尔公司总裁迈克尔·戴尔、EBAY公司的首任总裁杰夫里·斯科林等人也都来自计算机和网络等新兴产业。
共同点之三:越来越多的慈善家希望在有生之年捐出财产。过去很多传统的慈善家都是在遗嘱中提出在自己百年之后,把一部分财产设为某项慈善基金,以便为后世造福。但现在的慈善家们更愿意在有生之年就大笔捐出自己的财产,还有一些慈善家甚至没有打算在自己死后留下什么基金一类的东西。在持这种观点的慈善家中,靠新技术发家的年轻人是主力军,如盖茨。这些年轻的慈善家往往在三、四十岁的时候就建立了自己的慈善基金,他们希望能亲眼看到自己用才智创造的财富被用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商业周刊》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促使他们这么做。
首先,年轻一代的慈善家认为,自己创造的财富应该由自己来控制,没有必要把财富留给别人掌握。他们觉得这样做可以让自己捐出的善款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其二,年轻的慈善家认为,现在世界上有很多人需要帮助,与其百年之后再捐出善款,还不如现在就行动起来帮助那些人。况且“今天有今天的慈善家,明天有明天的慈善家,没有必要把今天的财富留给明天。”第三,很多年轻一代的慈善家比他们的前辈更有社会责任感,他们深刻地意识到贫富差距给这个世界带来的危害,因此决定在个人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开始捐出善款,回报社会。第四,通过学习以往富豪的经验,很多年轻一代的富豪们清醒地意识到,如果对财富积累的追求达到了无法满足的境地,就很有可能产生难以想像的恶果,不但对事业不利,对家族也没有任何好处。因此,很多人希望通过捐款来遏制对财富无休止的追求。
在分析了上述原因后,《商业周刊》得出结论认为,随着年轻慈善家的增多,“做活着的慈善家”将日益成为当今美国慈善家们所推崇的理念。
共同点之四:慈善家们不愿为子孙留下太多的遗产。《商业周刊》的调查显示,美国慈善家希望留给子孙的遗产仅占其全部财产的一小部分。多数慈善家认为,辛勤的工作和创业的经历是每个人的宝贵财富,可以给人带来快乐。如果给子孙留下太多的遗产,就不免会助长他们不思进取的思想,对子孙没有任何好处。而且,大部分美国人崇尚通过个人努力创造财富,继承遗产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甚至有人认为那无异于“抢劫”。在50大慈善家名单上排名第五的美国世纪公司的创始人詹姆斯·斯托尔斯说:“我们不想把财产都留给孩子们,这样会毁了他们。如果给孩子们留下巨大的财富,让他们甚至连早晨早起的理由都没有,那我们就害了他们。” 斯托尔斯夫妇打算把他们大部分的财产都捐给他们在堪萨斯创立的一个医疗中心。斯托尔斯开玩笑地说,他希望他们去世之后,他的孩子开车路过堪萨斯医疗中心时会骄傲地说:“这是我父母留给我的遗产。”
此外,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很多年轻人在继承了父辈的遗产后挥霍无度,往往成了“败家子儿”,而且他们比中产家庭甚至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焦虑、颓废等不良精神状况。这也促使慈善家们更愿意在有生之年把财富捐出来,“留给子孙1000万美元,而不是1亿美元,让他们过得舒服但不奢侈”。
另外,在留给子孙小部分遗产的同时,很多年轻一代的慈善家在自己的孩子还小时就教他们要节俭,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比如戴尔公司总裁迈克尔·戴尔的4个孩子现在都成了小慈善家,他们生活节俭,热衷公益事业。安·鲁瑞在50大慈善家名单上排名第43位,她的6个孩子生活简朴得一如平常人家的孩子,他们甚至从打折商店里购买家具。鲁瑞以他们每个人的名义各设立了一项慈善基金,让他们捐款救助他人。鲁瑞说:“孩子们都想向人们表明,他们正在这个世界上走自己的路,而不是依靠父母。”
共同点之五:不愿透露姓名的慈善家增多。《商业周刊》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美国还有一批隐姓埋名的慈善家,他们往往在捐出善款以后不留下任何“痕迹”。这些人不愿意抛头露面,也不愿意让公众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他们认为,既然上帝赐予他们巨大的财富,那么他们就应该作出回报。《商业周刊》认为,这样的慈善家在美国有增加的趋势。
为啥美国富翁热衷慈善?
在人类文明史中,美国巨富行善并不鲜见。100多年前,财阀洛克菲勒和卡内基就曾捐出相当于现在的140亿美元的善款。卡内基说“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在美国富豪中,热心慈善事业已经成为一种传统。
为什么美国富豪不把财富传给自己的孩子呢?
第一,美国崇尚个人奋斗打天下,不像其他一些国家尊崇世袭的爵位和财富。很多通过艰苦创业而成功的美国企业家不相信财富可以传代。他们知道,由于富家子弟在钞票堆中长大,一辈子不愁吃喝,无忧无虑,容易养成挥金如土、逍遥度日的不良习气。金钱不但不会给孩子带来幸福,反而有可能对孩子带来伤害。
比如,巴菲特和盖茨都相信 “再富不能富孩子”的教育原则,宁愿将钱捐献给社会也不愿多给钱让孩子去挥霍。盖茨曾经说过:“当你有了1亿美元的时候,你就明白钱不过是一种符号,简直毫无意义。”盖茨对社会如此慷慨大方,然而对子女则“吝啬”。巴菲特也对世袭财富的概念不屑一顾。他说:“我从来不相信王朝世袭式的财富。”巴菲特在回答记者有关为什么不把资产留给孩子的问题时说,他相信财富来源于社会,最后也要反馈给社会。他说,他已经给孩子留下足够的生活费用了。
第二,美国的税收制度也鼓励慈善捐助行为。目前美国开征50%的遗产税,遗产越多税率越高,但是捐献出去的资产免征遗产税。许多富豪的后代索性把家产捐献出去,今后还可以享受捐赠部分10%的个人税收减免优惠。一些富豪也想到,与其大半遗产要交税,还不如先捐掉一部分,既得到了好名声,今后后代继承的部分实际比全额继承再交税也少不了多少(尽管2010年成为美国历史上零遗产税的一年,即由于2009年年底美国国会未能及时就减税政策达成修订共识,很多美国人不用交遗产税,但2011年仍将继续恢复征收)。可以说,慈善减免税收的制度,是美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催化剂。据统计,在过去40年中,美国人年均慈善捐款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