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中国国务院对保险事业的发展有什么政策谢谢了,大神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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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的职能及目标保险监管,通常是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其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与管理。就监管体系来讲,国家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是最高层次的刚性监督形式。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国保监会是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监管职能,依照法律、法规集中统一监管保险市场。中国保监会的基本职能:一是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二是调控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分为四个方面:1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2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3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竟争;4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上述职能,我国内地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努力建设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要素完善、具有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监督保险企业规范经营、具有充足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最终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二、监管的方式目前,由于我国内地保险业还处于发展中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保险法制还不健全,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因此,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必须实行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式,即不仅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产品及费率等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可以说,中国内地保险监管采取的是较为严格的实体监管方式。同多数国家一样,目前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立法途径。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这是一部集保险业法和保险监管法于一体的法律,是规范保险业的基本法律,也是中国内地保险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二是行政途径。行政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环节。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业进行日常监管,并根据《保险法》制定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规章,规范、引导保险业健康发展。三、当前监管的主要任务针对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考虑到保险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能在其总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中国保监会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确立了“以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整顿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完善内控,加强监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保险监管指导思想。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一)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一是大力整顿保险市场秩序。主要通过整顿非法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活动、坚决制止恶性竞争、清理保险中介市场等,力争使保险市场秩序在今年有一个明显好转。二是引导保险公司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指导思想,督促保险公司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三是加强对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指导,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经营,堵塞管理漏洞。(二)健全保险政策和法律体系。一是抓紧制定与《保险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对现行的保险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和补充。三是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指导体系和风险预警系统,完善监管报表格式和管理办法。四是制定《中国保险业中期发展规划》,明确保险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并制定相应的保险产业政策。(三)积极推进保险体制改革。一是加强中国保监会的自身建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保险监管职能。同时,抓紧设立保监会派出机构,健全基层保险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量。二是进一步落实分业经营原则,适时成立政策性保险机构,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能力。三是推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作用。目前我国各省已有20多个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在积极的筹备之中。(四)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市场。自1992年9月国家进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试点以来,截至1998年底,共有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8个国家的9家保险公司,在上海和广州设立了12家营业机构。最近,中国保监会又批准4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实践证明,对外开放中国保险市场的试点是成功的,效果是好的,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方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中国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政策。金融业开放是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核心,开放保险业是金融业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总体需要,有利于改善整个宏观经济环境,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是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有利于提高中国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也是加快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中国保险市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日益成熟,保险法律、法规的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将准入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开放更多的试点城市。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保险监管的法制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将不断提高。经过监管部门和保险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保险市场秩序将会得到根本好转;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明显增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将加快。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必将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② 保险类核心期刊有哪些
保险类核心期刊有:
1、保险研究
是中国保险学会会刊,是我国目前向海内外公开发行的唯一一本保险理论刊物,是保险界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金融保险类核心期刊。自1980年创刊以来,《保险研究》为繁荣学术研究、创新保险理论和促进我国保险事业。
《保险研究》近期特别关注的研究方向:保险公司2013年度信息披露质量评估研究、保险经纪公司价值的理论分析、我国银行保险战略联盟模式选择与并购财富效应影响——基于AHP与Event study分析法的实证研究。
2、社会保障研究
《社会保障研究》面向高校、研究机构、人力资源与社保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工会、残联、老龄工作部门、慈善组织、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银行、基金、保险行业,关注社保基金、养老保险。
3、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主要刊登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财务、会计、济经管理、经济法等财经类理论研究和实践等方面的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调研报告、会议综述等及有关国外财经方面的著文等。荣获2002年北京高等学校社科学报一等奖。
4、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的前身是《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开始更名为云南财经大学学报。《云南财经大学学报》是云南省重点高校云南财经大学主办的大型财经类学术理论期刊,主要刊载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学术水平的经济学科和管理类学术论文、述评和综述。
学报设立了宏观经济、企业管理、金融投资、金融保险、信息管理、财税与会计、统计与审计、区域经济、旅游经济、研究生园地、探索与思考、高教研究等栏目;经济研究、地方经济研究、高教研;究是学报的特色栏目。
5、金融研究
《金融研究》中国金融学会主办,北大核心期刊,综合影响因子:2.773。金融研究成为在中国金融理论研究和实践考察中占据重要地位,扎根金融改革和发展实践,引领学术前沿的理论性、政策性、实践性兼备的权威学术期刊。
《金融研究》主要反映金融市场动态及发展情况,宣传中国金融政策,介绍最新金融理论研究成果。读者对象为金融理论及政策研究人员、经济工作者及经济院校师生。
设有金融银行体制、方针政策及其阐述、银行制度与业务、金融商场、信贷与投资、保险理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银行理论等栏目。
③ 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最核心的精髓是什么
一。全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守法意识
二、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遵守法律。
三、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切实承担起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责任。
四、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的改革。
五、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探索,要加强创新精神。
六、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
七、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八、全行业要把保险营销队伍稳定问题摆在改革工作的突出位置,逐步推进各项改革进程。
全行业要注意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改革阻力,推动改革进程。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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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的核心是()
2014年0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被称为保险“新国十条”。保险“新国十条”的正式颁布,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开创了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机遇,翻开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新篇章。
一、保险“新国十条”的基本内容
(一)、“新国十条”的总体要求。
“新国十条”的总体要求为坚持市场引导、政策引导,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现代保险行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二)、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五)、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鼓励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
(六)、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七)、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改革,推动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八)、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
(九)、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
(十)、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二、“新国十条”的学习心得
1、“新国十条”充分认识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
2、‘新国十条’释放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最大政策红利,必将使保险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无比广阔的空间。它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定位;从提升保险业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出发,提出了对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要求。”
3、“新国十条”明确将保险业定位为现代服务业的重点,将发展保险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对行业而言既意味着地位提升,也意味着功能拓展。从长远看,必将产生巨大推动力,成为行业发展一个里程碑。
4、“新国十条”立意高远,明确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强调了现代保险业的重要地位、突出了市场化改革导向、优化了保险业的发展环境、明确指出了现代保险业的发展路径,并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
5、“新国十条”明确将保险业定位于“现代服务业”,以一种全新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角色定位融入新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同时,“新国十条”明确了保险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未来的政策方向,这将促进未来保险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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