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管理 > 潍坊社保基金管理局

潍坊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06:42:31

❶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接待及系统内部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全市综合性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调研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与信息工作,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汇总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管理机关财务及局属国有资产。
(五)劳动工资科(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科牌子)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工作;审核有关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国家、省级企业劳动模范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督导落实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未实行年薪制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六)培训就业科(挂市技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和办法,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城乡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七)劳动争议处理科(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访科牌子)
拟定劳动争议仲裁政策、规则并组织实施,认定全市劳动争议仲裁人员资格;处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指导下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承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信访工作。
(八)社会保险科
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办法;拟定养老、医疗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拟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企业职工退休(其中企业干部退休按管理权限审批)。
(九)监察监督科
拟定全市劳动监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监督检查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或协助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❷ 潍坊市社保缴纳,公司与个人的缴纳比例分别是多少

社保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个人不缴纳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潍坊社保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❸ 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政策和措施;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全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来潍就业的管理政策。
(四)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和办法;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和推荐省级、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及标准;督导落实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未实行年薪制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标准,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❹ 机关保险和企业保险潍坊

简介: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经潍坊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原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的基础上合并组建的,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大创新。中心于2007年11月20日正式挂牌,隶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正县级规格,暂定编制100人,系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综合业务科、计划统计科、财务科、审计稽核科、基金征缴科、企业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医疗保险一科、医疗保险二科、工伤保险科、生育保险科、失业保险科、离退休职工管理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17个中层机构,下设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办事处。
注册资本:1343万人民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❺ 怎样查潍坊个人社保缴费

您好!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险编号就可以在线查询。谢谢阅读!

❻ 谁知道潍坊高新区社保局电话

潍坊高新区社保局电话办公室电话:8867985,8887366。

财务科:8889621。

财务科大厅窗口:8191215,8965815。

基金征缴科:8191311-8378/8379。

养老保险科(养老、生育、认证):8191311-8375。

医疗保险科:8191311-8371。

工伤统计科(工伤认证、劳动能力鉴定):8191311-8373。

社保卡业务:8867185。

新城街办社保所定点管理(潍坊市北宫东街金马路以西300米路北):8860160。

清池街道社保所(潍坊市健康东街6369号清池社区1楼服务大厅):3566972。

新昌街道社保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4321号新昌街道办事处):7627925。

新钢街道社保所(潍坊市潍安路与潍胶路口向东300米路南社区服务中心):15726366058。

(6)潍坊社保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如何申办社保卡:

申领社保卡,应到高新区社保中心办理以下手续:

1、校验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信息;现场采集照片。

2、签字确认《潍坊市社会保障卡申领表》。

3、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首次申领免费)。

如何领取社保卡:

1、通过各工作单位、街道劳动保障所、学校办理申领手续的,仍按原渠道领取社保卡。

2、个人办理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银行指定网点领取,委托领取的应出示受委托人的合法证件。

❼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12333。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2楼(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

1、潍坊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8883769

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2、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8586183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2楼西区(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

3、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8080682

地址:潍坊市东风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东南角(阳光大厦附楼)

4、潍坊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 5076700

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与鸢飞路交叉口西500米建设银行二楼。

(7)潍坊社保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单位电话和地址:

1、潍坊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8205899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589号国际人才创业中心24楼(东风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200米路西)

2、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8102705、8102880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6号(胜利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250米路东)

3、潍坊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8875263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116号(北宫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北250米路西)

4、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8268869、8250136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5、潍坊市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办公室8091303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东街6396号阳光大厦12楼西区(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

6、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8513292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7、潍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583353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8、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8589760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6号(胜利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南250米路东)

❽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设以下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科室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就业、培训和军转安置等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统计管理和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牵头审核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并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和农民工工作科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六)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和省驻潍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大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会同有关科室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科室拟订全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口培训、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认定、考试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省厅授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省厅授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组织评审和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绩效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十)劳动关系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企业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养老和失业保险科(挂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费率、费基及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办法;拟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负责失业基金支出项目的审定工作;拟订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待遇申领资格的认定工作。
(十三)医疗和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费率、费基以及保险费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办法;拟订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四)工伤保险科(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费率、费基及保险费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政策、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十五)监察监督科。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监察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十六)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外国专家办公室。
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出国(境)培训、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国际人才交流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综合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负责审核、编报全市引进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专家证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的初选申报和“鸢都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初选申报、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的评选命名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要设置以下职能部门:
1.职位管理和考录科。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信息统计和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2.考核奖惩科。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
,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
,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❾ 山东省潍坊市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劳动者可以携带上本人身份证去社保局查询打印社保缴费明细单即可查询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在哪里缴纳的。
1、 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9)潍坊社保基金管理局扩展阅读

一、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1、个人8%,单位20%,依据的是本人工资合计和单位工资总额。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是本人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职工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低于本人工资的60%缴费,和企业管理人员可以依据本人工资高于100%以上至300%缴费。均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养老保险缴费

缴费标准是20%。进入个人账户的也是8%,永远归个人所有;进入统筹基金账户的12%(国家优惠了8%)归全体缴费人所有并享受退休时的企业职工统筹基金待遇。

缴费原则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不缴不得。

阅读全文

与潍坊社保基金管理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