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性
近期,“供给侧”成为经济政策表述中的高频词。11月10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11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以消费升级促进产业升级,“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扩大内需”。而在早前公布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也有“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的措辞。
作为全新表述,“供给侧”概念表明宏观经济政策思路的新认知,也指明了今后宏观经济政策的走向和着力点。围绕“供给侧”,提供了解读中国经济政策和经济前景的新角度。而回顾“供给侧改革”的理论探索和相关先行经验,对照中国经济的现状,就能更清晰地把握“供给侧改革”的出发点、内在逻辑和推进领域,加深这一改革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意义。
国际实践的经验教训
供给学派经济思想占重要位置的里根-撒切尔主义,因为度过了经济停滞危机而在冷战后期与前苏联的对抗中占据了主动。
什么是“供给侧”?从字面理解,“供给侧”就是相对于需求侧,涉及供给的各个方面。上世纪70年代发轫于美国的供应学派是“供给侧”经济研究的先声,并在大约10年时间里成为日后有名的“里根经济学”的基础之一。供应学派的诞生建立在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基础上。凯恩斯主义的核心是注重需求侧的管理,通过刺激需求达到经济调控目的,其典型工具是货币政策。尽管凯恩斯主义被一再证明在短期内确实行之有效,但长期来看,一味扩大需求会导致持续通胀,进而导致经济停滞。这正是里根和撒切尔夫人上世纪80年代在美、英上台时面对的局面。
在当时的冷战背景下,美英的通胀和经济停滞具有格外的政治放大效应,因此引发了学界和政界的反思。供应学派针对凯恩斯主义的弊端,提出了通过提高生产能力促进经济增长,而不是通过刺激社会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主张。基于这个基本认识,通过减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成为供给学派最鲜明的口号。
里根上台后,于1981年将供给学派的主张结合货币学派的主张一起运用到经济管理中,并分解为削减不包括军费在内的财政开支,对企业和纳税个人实施大规模减税,减少对企业的干预,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等措施。这是“供给侧改革”的第一次大规模实践。
从里根经济学的实践效果看,总体是正向的。里根时期,从1982年12月至1988年5月,美国经济持续增长65个月,1984年,美国一度实现预算收支平衡。在此后的30年中,美国只在克林顿时期再次做到这一点。此外,美国的通胀率也由13.5%回落到低于5%。在更大的视野中,供给学派经济思想占重要位置的里根-撒切尔主义,因为度过了经济停滞危机而在冷战后期与前苏联的对抗中占据了主动。
不过,杂糅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的里根经济学,也有负效应。比如,减税计划导致里根执政期间赤字从一度平衡走向失衡,因为大企业受普遍减税的益处更多,里根时期美国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自克林顿时期以来,出于平衡赤字的考量,供给学派失去了实践舞台。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全球主要经济体重拾凯恩斯主义,着重用货币政策刺激需求。到今天,其弊端再次凸现:欧洲没有因为货币刺激解决债务危机,日本“安倍经济学”边际效应递减,货币战隐患出现。这说明,无论哪种经济思维,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灵丹妙药。这也意味着,中国新提出的“供给侧改革”,必然要汲取国际实践的经验教训,作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诠释。
改革只能是“中国经济学”
美、英等国的供给学派思维实践,尽管能为中国的“供给侧改革”提供借鉴,但无论在内涵上还是路径上都会有很大不同。
无论是供给学派、货币学派还是凯恩斯主义,在各国的经济管理中都不可能单项使用。
上世纪80年代美、英等国的供给学派思维实践,尽管能为中国的“供给侧改革”提供借鉴,但无论在内涵上还是路径上都会有很大不同。这是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其一,中国进行“供给侧改革”的经济形势与里根时期不同。里根推行供给学派主张时,美国经济增长率为负,通胀率为两位数。而今天的中国经济仍保持着主要经济体中相对的高增长势头,通胀风险尚未出现。其二,国际背景不同。里根对供给学派的应用,有冷战这一重要考量。而今天的国际背景没有冷战因素,各经济体之间的融合程度达到空前水平。其三,发挥空间不同。经济形势的差异,决定了中国实施“供给侧改革”具有更大的空间,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偏灵活的货币政策使用的空间更大。这意味着中国实施“供给侧改革”,交叉运用各种政策工具的空间更大。其四,着力点不同。里根时期的“供给侧改革”,一个主要着力点是“减”,减少福利开支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的“供给侧改革”主要着力点在于“改”,比如在福利开支方面,从目前的政策运用看,不仅不可能减,相反会继续增加社会福利的投入。
最关键的是,中国具有与美国不同的经济管理传统,面对的是不同的经济现实情境。什么是中国的经济现实情境?一方面,供给侧不足的弊端已经凸现。在投资面临边际效益递减、出口面临外部环境不稳定考验的情况下,刺激消费内需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中最重要的一驾马车。然而,网络消费和出境消费的迅猛增长表明,消费内需已得到足够的刺激,关键在于没有转化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内需,许多消费力转为外需。不强化供给侧管理和改革,就无法聚集经济增长的动能。另一方面,现实中还存在供给侧不足的许多因素,制约了经济增长。比如,许多低效或无效产业、企业占据了过多的生产资源,只能“赔本赚吆喝”;旧的调控手段限制了正常的消费内需;滞后的制度因素抑制了企业活力,等等。
这决定了,尽管在减税、减少政府干预、防止货币发放无序增长等方面,中国的“供给侧改革”很可能与美国的供给学派理论和实践有相似之处,但不会是供给学派理论的照搬照抄。中国的“供给侧改革”,只能、也一定是针对中国经济现状的改革。
改革涉及的重点领域
产业层面、调控层面、财税制度层面、资本层面的新部署,勾勒出了“供给侧改革”的重点领域和规模。“供给侧改革”是面向全局的战略性部署。
历史经验表明,划定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突破是让改革达到最高效率的最好办法,越是针对性强的改革越是如此。那么,“供给侧改革”的重点领域是什么?
10月8日至10日,中央财办主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鹤在广东考察时的讲话,给出了部分回答。刘鹤表示,要大力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更加重视“供给侧”调整,加快淘汰僵尸企业,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要把增强企业活力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引导好社会心理预期,重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商业法制,切实发挥企业家重要作用,着力营造扶商、安商、惠商的良好市场环境。这预示着,在产业层面,淘汰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激发企业活力,将是“供给侧改革”的重点领域。
习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更全面地为“供给侧改革”下了定义:其一,“要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促进产业优化重组”。化解过剩产能,通过价格调整、企业整合淘汰、拓展外部市场是主要方式。这意味着,从央企到地方国企的整合将向下层逐级推开,“一带一路”的建设进程将加快。这关系到产业层面供给的改善。
其二,“要降低成本,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这意味着企业将通过结构性减税获益。实际上,此前明确的“适当降低社保缴费水平”,与降低成本的政策信号一致。这是在财税制度层面改善供给。
其三,“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这是对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再次确认。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不仅因为这一行业能带动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许多下游产业的发展,化解这些行业的产能,有效拉动就业,还在于从推进“人的城镇化”考量,房地产业的发展是让2.5亿缺乏相应市民权利的城镇常住人口能真正定居下来的必要物质前提。这是在调控层面消除供给制约。
其四,“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这一论述表明了最高领导层对股市发展的态度。股市既是企业的直接融资平台,也是普通投资者合法获得财富、提高消费能力的主要平台。这是在资本层面强调供给的稳定性。
产业层面、调控层面、财税制度层面、资本层面的新部署,勾勒出了“供给侧改革”的重点领域和规模。显然,这些层面的改革都非一日之功可竟,这也表明“供给侧改革”不是针对经济形势的临时性措施,而是面向全局的战略性部署。
改革成效的决定因素
制度因素、组织创新能力能否突破束缚,决定着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空间,也由此决定着“供给侧改革”的成效。
根据经典定义和决策层对“供给侧改革”的表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供给侧改革”的目的。什么是全要素生产率?就是在资本、劳动、土地等有形生产要素投入量不变的情况下,无形生产要素推动的生产率提高。在中国,由于普遍的技术进步还未到来,因此无形生产要素应当主要包括制度因素和组织创新能力。也就是说,制度因素、组织创新能力能否突破束缚,决定着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空间,也由此决定着“供给侧改革”的成效。
事实上,在制度因素方面,能否改进供给是现在面临的一大问题。比如,在人口红利衰减的趋势形成后,应当制订什么样的人口政策保证充足和更高素质的人力资本供给?在中小企业天然缺乏高等级信用的情况下,应当制订什么样的金融政策让中小企业得到资金供给?在放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预期中,应当制订什么样的政策既能让房地产行业发挥经济引领作用,又避免形成过大价格泡沫?这些问题都是老问题,但一直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调控历史表明,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必须跳出短期利弊的思维视野,从长远利益考量,让制度因素与经济增长的长远目标相匹配。让“供给侧改革”达到预期效果,制度供给的创新是最重要的前提。
此外,组织能力的优化对“供给侧改革”也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已经推进或正在部署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国企改革等,既涉及政府组织,也涉及政府资金主导的大型企业组织,这些都属于组织能力优化的新探索。“供给侧改革”强调了继续推动这些改革的重要性。而从全局来看,不仅政府组织、大型企业组织需要优化能力,数量庞大得多的微型组织能否优化,同样重要。当前,大量微型组织生存发展困难较多,优化这些组织的能力,为其提供宽裕的市场进入空间,通过减税等措施减轻其压力是当务之急。如此才能提高其生存能力,创造鼓励创新的应有环境。
要看到,在有形生态要素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只是理想状态的表述。事实上,目前资本、劳动、土地等有形生产要素不是没有变化,而是在冲向高点后发生了逆变化,通过有形要素提高生产率的空间已变得狭小。就此而言,推行“供给侧改革”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已相当迫切。
细观之下可以发现,“供给侧改革”尽管是全新表述,但与现在已经部署并次第展开的一系列改革高度重合。从本质上看,尽管“供给侧改革”意味着经济宏调着力点可能发生变化,但不是改革总体思路的调整,而是一系列改革更具象、更明确的表达。这表明,一系列相关改革将获得更具象、更明确的操作路径,并带动改革红利更快释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❷ 浅谈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保险行业对供给侧的促进作用:
首先应当严把股东资格审查标准,促进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加快风险保障险和长期储蓄金业务的发展,规范保险投资运营行为,坚持保险资金要服务于主业而不是服务于其他,突出治理保险市场违法违规的行为,切实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其次,坚持市场化改革不动摇,深入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质上也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再平衡。具体到保险业来讲,就是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扩大市场主体自主权,又要构建适应改革后市场变化的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对已经基本完成或开展试点的改革,对尚未启动的改革,综合权衡改革力度和节奏,坚持先试点后扩面的方针,稳步实施交强险和意外险的改革。
第三,坚持防范重点风险,严守风险底线,促进行业持续稳健发展。防范风险是监管部门的首要责任,“十三五”期间我们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偿二代”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综合利用压力测试、风险考察、信息披露等手段,促进行业稳健经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❸ 新常态下保险业供给侧改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在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就是要把改善供给结构作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调节供给结构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以改善和提高民生为出发点,围绕未来居民消费需求结构的趋势变化,借助于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市场开放等相关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构建能够满足新消费结构的产品和现代服务供给体系,形成有效供给。要从产业供给侧发力,突出“因企施策”优化产能结构,全面降低供给侧综合成本,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施“一业一策”补产业短板,围绕产业定位,加大产业链招商,提升区域竞争力,支持企业适应消费升级趋势,提高供给质量。要发挥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核心作用,以“新产业、新技术、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为抓手,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开放式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创新要素开放共享和双创资源在更大范围的部署,提升创新活动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和市场竞争环境。企业要从供给端入手打造支撑发展的新机制,加强需求侧管理,实现适销对路和供需平衡,通过创新带动工艺和技术不断升级。新闻媒体要创新宣传,创新运用供给侧改革的理念,发挥供给端必须具备的引领力和影响力,来宣传社会经济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坚持内容制胜,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升引导新闻舆论工作的能力。要加快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媒体融合,着力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构建新的舆论引导格局,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❹ 2019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发展报告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9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人身险新规正式出台,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对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监管。
而如何强化监管?会否一刀切?如之前传言所说引“6000亿元”万能险退市?《通知》明确政策将平稳实施,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2017年4月1日前应当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
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
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
(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
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
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
4、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5、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
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受审批和备案。
6、强化总精算师责任
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要求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给予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新规出台,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或下降
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
而监管层预期的影响是,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