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扶贫办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是议事协调机构,参公性质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正部级。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国的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都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
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在每年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
2017年3月,经中央批准,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将对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专项巡视。根据安排,中央巡视组将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2个月左右,设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
受理反映该地方和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⑵ 怎样监督扶贫专项资金比较妥啊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国家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
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
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国发
〔1994〕3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
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
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
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
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
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
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
、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非贫困县中零星分散的贫困乡
、村、户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贫困县,由有关地
方各级政府自行筹措安排资金进行扶持。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
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
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
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
、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
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
题等。
扶贫专项贷款,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人
口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
业中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项目。
第六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
投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的
扶贫资金,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应当
达到占国家扶贫资金总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
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云南、贵
州、四川、重庆、西藏、广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
龙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
徽、海南10个省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资金达不到前款规定比例的,中央将按比例
调减下一年度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的国家扶贫资
金数额;调减下来的国家扶贫资金,将安排给达到规定比
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七条国家扶贫资金分配的基本依据是:省、自治区
、直辖市本年度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
效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比例。下一年度各项扶贫资金的
安排,由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提出
初步意见,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
提出统一的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
于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
扶贫资金管理部门根据统一的分配方案,分别按照程序及
时下达具体计划,拨付资金。
第八条年度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
扶贫资金的具体计划,由财政部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
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的具体计划,由国家计委、财政部
在当年3月底前下达,6月底前将资金全部拨付到省、自治
区、直辖市。
年度扶贫专项贷款的具体计划,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在当年初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3月底前将计划
全部落实到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九条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同级扶贫开发工作协
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
并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
,应当及早做好扶贫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得让资
金等项目。
第十条实施扶贫项目应当以贫困户为对象,以解决温
饱为目标,以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产业为主要内
容,按照集中连片的贫困区域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
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
应当经有关银行事前审查论证。
县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当
年扶贫贷款计划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贫贷款
意向项目计划,提前为择优选项作好准备。
第十一条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扶贫贷款使
用责任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协调领导
机构每年统一安排下达盘活扶贫贷款存量计划,并将计划
完成情况与新增扶贫贷款的分配挂钩。各级扶贫开发办事
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银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贷款最
高比例和到期贷款回收率的指标,努力盘活贷款存量。盘
活的扶贫贷款存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工作
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统一安
排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的检查、监督制度。中央
和地方有关部门,尤其是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
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扶贫资金不能按时到
位,配套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规定的,应当
及时纠正。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
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
第十三条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
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
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转移
、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扶贫开发办事机构和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审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
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人民日报》(19970813二版)
⑶ 如何才能防止扶贫资金被非法侵吞,挪用
一、防止扶贫资金被非法侵吞,挪用的方案:
1、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
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规划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省”制度,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两级要将主要精力放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县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出现的问题要毫不手软、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2、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
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与低保衔接。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
3、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
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金融机构等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做法。
国务院各部门要主动作为,自查自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制度,防止资金沉淀和滋生腐败。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大力度,实现审计全覆盖。要创造条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督,依法公开信息,提高透明度,及时曝光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让公共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廉洁政府,真正做到政府过紧日子、人民过好日子。
同时,要深挖存量资金潜力,通过自查和审计督促盘活沉淀资金,将长期闲置的资金清理出来,合理调整使用方向,有序投入亟需项目,切实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这有利于控制财政赤字,更好保障民生,造福全体人民。
二、财政扶贫资金:
包括,以工代赈资金等。资金来源分中央安排、省级配套、市(州)县级配套。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贫困乡(镇)、村以及省政府确定的老区乡(镇)、少数民族地区。以贫困乡(镇)、村、贫困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的对象。
⑷ 如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一、规范扶贫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各街道镇乡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相关部门联合复审、报区扶贫办领导小组审批的报批程序,确保项目可行、有效。
二、建立扶贫项目信息平台。对规划项目建立项目库,对贫困村实施情况建立专门台账和档案。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在区扶贫开发公众信息网、财政信息网。列如:重庆市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扶贫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广泛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走村入户抽查核实、回访脱贫户等形式,加强对扶贫项目运作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杜绝干部违规操作、徇私舞弊,提高扶贫资金的实效性。
四、强化项目督查制度。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并按季通报;财政审计等资金监管部门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进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纠正和处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⑸ 县级扶贫办是公务员单位吗,机构改革之后会变成参公单位吗
县级扶贫办不是公务员单位,属于县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后不会变成参公单位。但是县扶贫办里面也是有公务员岗位的,尤其是领导岗位,都是公务员,下面的办事人员多为事业编制人员。
扶贫是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市场。临时工基本待遇,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实施规划,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拓展资料:县级扶贫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县配套政策和管理细则。
(二)制定全县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
(三)负责编制秦巴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负责编制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论证、立项申报、计划下达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扶贫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办)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争取、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做好项目的申报、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贫困状况的动态监测、统计和扶贫信息化工作;负责做好贫困户生产发展和产业化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申报、督导和验收工作。
(七)负责做好金融扶贫工作。设立扶贫贴息贷款和互助资金精准扶贫基金担保贷款储备金,组织实施扶贫贴息贷款和扶贫互助资金工作。
(八)负责“雨露计划”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项目。
(九)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社会扶贫工作安排、情况统计、督导检查,组织县级部门单位开展包村扶贫和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负责做好中、省、市部门单位和企业在我县开展定点扶贫、“两联一包”和“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工作的服务与配合。
(十一)配合做好扶贫移民、旅游扶贫工作。协助抓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拓展基地、培训劳务市场。
(十二)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⑹ 县级扶贫开发局的职能是什么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全县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
(二)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乡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申报和项目计划的下达、组织与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扶贫机构建设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运作管理;
(六)负责全县移民扶贫规划与方案的制定和移民对象的核查、审批与计划的下达和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并组织实施外资合作项目;
(八)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推广适用技术;
(九)组织协调县级各部门联乡包村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省、市联柞扶贫单位的接待、联络和服务工作,指导乡镇社会扶贫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统计与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英文名:China Associa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 Development,简称:CAPAD)是由支持扶贫开发事业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和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下全国性非营利社团组织,成立于1993年6月。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全国性的社团组织。
⑺ 县级扶贫办副主任是什么级别
副科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7)县级对扶贫基金管理监督负扩展阅读:
扶贫办职责:
1、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3、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消重点县的意见;
4、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5、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
6、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7、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8、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9、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202002期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是什么
202002期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是就贫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