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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性质

发布时间:2021-08-08 06:42:57

1.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是一个什么组织,一天一个电话给我们联系,天天不是出书,就是开会。是正规的组织吗

这个社团是个合法的组织,但是,合法的身份不一定就做合法的事情。
开会收你的会费,出书要你的宣传费,总之,就是要钱。
给你一句话:不理就好!

2.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主要职责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实物,用以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责,正确引导消费。
本会致力于与国内外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国际交流。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助和参与商品检验、消费调查和引导消费工作;开展消费教育;资助保护消费者问题研究和宣传活动;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救助受损害的消费者。
凡热心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向该会捐赠资金和实物,不管数额多少,均发予捐赠证书;数额巨大者,将举行捐赠仪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实行理事会制,由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及热心于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单位和代表人物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该会建立了完善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基金管理,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3. 艾哈德钢琴质量这么样 121 的要多少钱

没有听过,不评论。
喜欢德系,建议亚洲市场德系第一品牌,金斯波格钢琴。
现在亚洲市场中,包括东南亚生产的大多数德国钢琴只有其名没有其实,真正能在核心设计上,木料与配件标准上,技术工人水准上,工艺技术标准上,能达到德国钢琴标准的,只有金斯波格钢琴。

金斯波格钢琴企业介绍:
德国金斯波格钢琴起源于二战前,80年代末期国家经贸委引进了德国金斯波格钢琴,在烟台成立金斯波格钢琴厂,至今已拥有30年历史,属于中国早期五大钢琴厂之一,全国钢琴行业十强,世界十大名琴之一。
金斯波格钢琴厂,80%的工人拥有20年以上工龄,工人流动性极少,全部为非常熟练,富有经验的烟台当地技术工人。

金斯波格钢琴的精神:
“以仁制琴,以爱为本 ; 天赋人权,平等教育”
历届主要国家领导都有视察观摩过金斯波格钢琴厂,并对金斯波格钢琴的精神做出赞赏。

金斯波格的核心技术:
世界三大钢琴设计宗师之一,德国人克劳斯芬纳为首,英国调律师协会主席安东尼.卡特等国外专家组为基础,为金斯波格钢琴做长期工程设计。
德式“强震式音源”核心技术,立式钢琴拥有三角钢琴般强悍低音享受,音区过度流畅,欢快,均衡。
30年在华研发,德式击弦机,采用十年陈木,严谨的德国顶级钢琴木材标准,稳定耐久。
严格按照德国技师整音工时,是国内普通工厂三倍, 20年以上工龄技师纯手工操作,。
烟台天然的恒温恒湿气候在中国最为适合生产钢琴,如同烟台张裕葡萄酒,及烟台苹果所需气候。

金斯波格钢琴为全球喜来登国际酒店指定配琴。
金斯波格钢琴为《中国钢琴国家标准》起草单位之一。
全国钢琴质量抽检,金斯波格钢琴获得专家点评优秀产品第一名,并获钢琴专家石书城好评。
金斯波格钢琴被国家经贸委批准为“国家重点出口项目”
获“中国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
获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金斯波格钢琴为“信得过产品”
获“中国名优产品数据库”
获美国第八届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上荣获“国际驰名商标” 及“国际金奖”
获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协会授予“创名牌出口产品企业”
获得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质量、信誉双保障示范单位”
获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3.15行业名优产品联合承诺跟踪监督产品”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有什么区别

两者是不同的机构,执行不同的职能。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为全国性的、非营利的独立社团法人。

宗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

单位性质: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为全国性的、非营利的独立社团法人,归口管理部门为国资委。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消费者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实物,用以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责,正确引导消费。

本会致力于与国内外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国际交流。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资助和参与商品检验、消费调查和引导消费工作;开展消费教育;资助保护消费者问题研究和宣传活动;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救助受损害的消费者。

凡热心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向该会捐赠资金和实物,不管数额多少,均发予捐赠证书;数额巨大者,将举行捐赠仪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实行理事会制,由社会各界著名人士及热心于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单位和代表人物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该会建立了完善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基金管理,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5.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为全国性的、非营利的独立社团法人。

6.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是社会团体,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打假工作的机构。是2000年7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内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专门从事打假工作的机构。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两类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6)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性质扩展阅读:

其业务范围如下:

1、参与对消费品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2、开展商品检验检测比对工作,向消费者推介优质商品和服务;

3、受理消费者投诉, 向政府反映消费者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4、协助被侵权企业对制假售假的重点地区明察暗访,配合执法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举证,鉴定,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司法处罚;

5、设立打假奖励基金,支持各种打假活动,对打假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

6、开展消费调查、消费研究、消费教育及相关宣传活动,出版刊物,指导消费;

7、关注国际上的打假活动动态,与国际上相应组织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业务;

8、积极举办各种展览会、研讨会,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7.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和消费者协会是什么关系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本会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本会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
行社会监督的职责;正确引导消费,不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致力于与国内外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国际交流。

中国消费者协会

性 质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宗 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经 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法 定 职 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组 织 机 构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各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

8. 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有什么不同

简单回答:消费者协会具有半官方性质,可提供法律援助。基金会官方性质淡,属于补偿类。

9.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会为全国性的、非营利的独立社团法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没有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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