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业保险自查报告
什么东西啊
㈡ 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其规避途径
失业既是一种与经济周期有关的系统性风险,又受到当事人道德风险的影响。
关于规避途径,可以选择增加道德风险制造者的成本,例如加大对违规的惩罚力度,也可以选择保持失业者与保险机构之间的“激励相容”,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提供就业服务与失业者的求职表现结合起来,更加紧密的联系失业保险与再就业服务,从而让失业者明白失业保险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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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人民。
㈢ 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原则
(1)强制性原则。强制性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属性。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面临资金紧张的约束,实行强制性原则有利于集中资金,分散风险。近10年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应继续贯彻这一原则。失业保险的强制性首先表现在它是通过高层次立法来推动的,这是保障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参加人员范围、享受条件、缴费比例等方面有严格规定。(2)公平与效率兼顾,突出效率的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保险的通用原则,而效率原则对失业保险具有独特的意义。失业保险对象具有劳动能力。失业保险负有促进就业的责任,这种责任要求失业保险要以充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为目标,这种效率功能具体体现在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上。公平和效率的两重性使失业保险成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的连接点,建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总体原则应当是两者兼顾,但从我国就业压力大,劳动力队伍年轻化这一特点出发,应当适当突出效率原则。(3)适时调整原则。所谓适时调整就是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支出结构和救济水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变动。这一原则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在改革过程中许多方面的情况难以得出准确的预测,失业人员的结构和失业特点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同时,失业率具有周期性变化的特点,不同阶段的就业与失业管理政策重点不一样,应当留有余地。除此以外,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我国的失业保险实行统一征收和统筹基金原则,管理上政事分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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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失业保险条例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㈤ 失业保险未做风险评估或没有满足条件的记录,这怎么弄啊
失业补助金领取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本人书面申请。
失业补助金领取流程
①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
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③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