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2月16号去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的公积金 工作人员说3~5天就好会到账 25了怎么还没有到账
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贰』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www.hysgjj.com/
,如果你有公积金卡,直接输入公积金卡号和密码,密码如果不知道,可以试试身份证后六位,最后实在不行用社保查询也是可以的。
『叁』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成绩
截至2012年10月底止,全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3793个,累计缴存人数32.77万人;累计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72.90亿元,归集余额48.60亿元,分别为2004年底的6.73倍和6.07倍。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衡阳推行20年来,共为城镇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4.31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79亿元,贷款余额25.17亿元,分别为2004年的9.51倍和8.96倍;累计上交廉租房建设资金1.4亿元,支持政府建成廉租房150万平方米;累计拉动本市房地产市场消费89.62亿元,为政府增加税费收入29.88亿元,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期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效地化解风险,使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湘财证券2.53亿元国债侵权案取得圆满解决,为政府赢回2.53亿元的权益并增值1.26亿元;填平补足了恒信证券2000万元国债损失;短短几年收回历史遗留逾期项目贷款5867.93万元。从而使事业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得以长足稳健快速发展。
2006年至2011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六年被评为省建设系统优秀单位,2007年被评为省为民办八件实事先进单位和省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作为全省唯一代表参加了国家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调研。2009、2011年被评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2008年度荣获市“一星级文明单位”、2009年度荣获市“三星级文明单位”、2010、2011年分别荣获“省文明单位”、“省文明窗口单位”称号,今年更被推荐为省文明标兵单位。而中心营业部也接连荣获了省、市“青年文明号”和国、省、市“巾帼文明岗”荣誉。2009年中心升格为正处级单位。
『肆』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219.72.229.198
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查询,通过下列三种途径查询: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进行查询。
『伍』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概况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市雁峰区,为隶属于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职能。
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审计科、归集执法科、个人信贷科、项目贷款科、计划财务科、科技信息科、客户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等10个科室,下设中心营业部、衡南县管理部、衡阳县管理部、衡山县管理部、衡东县管理部、常宁市管理部、祁东县管理部、耒阳市管理部、南岳区管理部等9个经办网点,共有在册干部职工137人。
截止2015年10月底止,中心累计缴存总额136.77亿元,累计缴存人数36.74万人,全市建制单位4592家,累计提取55亿元,缴存余额81.40亿元。累计向5.29万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4.01亿元,个人贷款余额40.93亿元,为政府增加税费收入86.1亿元。
『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单位怎么样,是什么编制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福利待遇较好。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6)衡阳市住房公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