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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类业务管理资格

发布时间:2021-08-07 04:07:16

1. 资产管理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4)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5)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运作程序如下:
(1)审查客户申请,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文件,井结合有关的法律限制决定是否接受其委托。委托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但商业银行由于不能从事信托和股票业务,因此不得成为委托人。还有一些基本要求,如个人委托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机构委托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对其所委托资产拥有合法所有权,一般还须达到受托人要求的一定数额。一些按法规规定不得进入证券市场的资金、如信贷资金、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J国家指定专款专用的资金都不得用于资产委托管理。
(2)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协议中将对委托资金的数额、委托期限、收益分配、双方权利义务等做出具体规定。
(3)管理运作。在客户资金到位后,便可开始运作。操作中应做到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骗取客户收益。同时还应遵守法律上的有关限制,防范投资风险
(4)返还本金及收益。委托期满后,按照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要求,在扣除受托人应得管理费和报酬后,将本金和收益返还委托。
在国际上,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目前,我国只对资产管理业务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制定了专门的法规。

2. 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想考理财类的资格证,哪种含金量高

三楼说的有问题~AFP是叫金融理财师,CFP才是注册金融理财师。这两种国家是认可的!
金融的分类比较多也比较杂,主要还是要看你准备从事哪个方面。
想要踏入某个行业,基础是从业资格!
银行有银行从业、证券有证券从业、保险有保险从业,这个基本上很简单,建议你这个社会新鲜人先把从业拿下,至于具体做哪个行业,就可以专学哪个行业~~

3.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什么资格要求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个人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第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第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第八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商业银行为销售储蓄存款产品、信贷产品等进行的产品介绍、宣传和推介等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不属于前款所称理财顾问服务。
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九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二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第十三条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第十四条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第十五条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第三章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明确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针对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区分理财顾问服务与一般性业务咨询活动,按照防止误导客户或不当销售的原则制定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工作守则与工作规范。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包括为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规划或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销售理财计划或投资性产品的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与个人理财业务销售和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的专业人员。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控制和定期检查制度,保证综合理财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与客户的约定。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销售、资金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审核程序,严格内部审查和稽核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配备与开展的个人理财业务相适应的理财业务人员,保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商业银行应详细记录理财业务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理财业务人员应暂停从事个人理财业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客户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客户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中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其结构性存款产品应将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应按照储蓄存款业务管理,衍生交易部分应按照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第二十四条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 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第二十八条
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2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1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准备理财计划各投资工具的财务报表、市场表现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客户有权查询或要求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个人理财业务的性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宜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就所采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法,制定专门的说明性文件,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适当的费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示。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需要统一调整与客户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客户;除非在相关协议中另有约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发展和投资管理情况,需要对已签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时,应获得客户同意。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服务,发现客户有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之中。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就相关风险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客户自主选择,并应向客户解释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揭示相关风险。
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有关客户评估和顾问服务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制定理财计划或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明确主要风险以及应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按照有关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在进行相关市场风险管理时,应对利率和汇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与调整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评估可能对银行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
商业银行不应销售压力测试显示潜在损失超过商业银行警戒标准的理财计划。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应急计划,并纳入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应急计划体系之中,保证个人理财服务的连续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条
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或者外汇管理规定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五章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制和报告制。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开展以下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一)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二)为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而设计的具有保证收益性质的新的投资性产品;
(三)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个人理财业务。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就有关业务方案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进行会谈,分析说明相关业务资源配备的情况、对主要风险的认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等,并应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意见对有关业务方案进行修改。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经验和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具备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四)信誉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损害客户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申请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拟申请业务介绍,包括业务性质、目标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预测;
(三)业务实施方案,包括拟申请业务的管理体系、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业银行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五十条
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统一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外资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按照有关外资银行业务审批程序的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需要批准的个人理财业务,应由其法人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其他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不需要审批,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不需要审批的理财计划之前,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最迟应在销售理财计划前10日,将以下资料按照有关业务报告的程序规定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
(一)理财计划拟销售的客户群,以及相关分析说明;
(二)理财计划拟销售的规模,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相关计算说明;
(三)拟销售理财计划的对外介绍材料和宣传材料;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条
中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等的授权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个人理财业务之前,应持其总行(地区总部等)的授权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一)对个人理财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推介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产品的特性,并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六)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五十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需要,组织、指导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的从业培训和考核。
有关要求和考核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的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监管权限,组织相关调查和检查活动。
对于以下事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调查:
(一)商业银行从事产品咨询、财务规划或投资顾问服务业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操守情况,以及上述服务对投资者的保护情况;
(二)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客户授权的充分性与合规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客户资产保管人员和账户操作人员职责的分离情况等;
(三)商业银行销售和管理理财计划过程中对投资人的保护情况,以及对相关产品风险的控制情况。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的第1个月内,将有关统计分析报告(一式三份)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期开展的所有个人理财业务简介及相关统计数据;
(二)当期推出的理财计划简介,理财计划的相关合同、内部法律审查意见、管理模式(包括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方式等)、销售预测及当期销售和投资情况;
(三)相关风险监测与控制情况;
(四)当期理财计划的收益分配和终止情况;
(五)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报告。个人理财业务年度报告,应全面反映本年度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理财计划的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以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综合收益情况等,并附年度报表。
年度报告和相关报表(一式三份),应于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统计指标、统计方式,有关报表的编制,以及相关信息和报表报告的披露等,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造成银行或客户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未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实际落实风险评估、监测与管控措施,造成银行重大损失的;
(三)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利用个人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挪用单独管理的客户资产的。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二)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作为理财计划销售并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的;
(三)提供虚假的成本收益分析报告或风险收益预测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的。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或利用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不公平竞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停商业银行销售新的理财计划或产品;
(二)建议商业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三)建议商业银行调整相关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一)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是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的;
(二)商业银行未按客户指令进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不具备理财业务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历 “月”。
第六十七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4. 发行类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三种主要债券类型: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


重点说说企业通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
第一步就是@meta 所说的,要通过银行行内的审批,获得备用授信额度。通俗说就是银行审批给予企业一个信用额度,但是不直接发放贷款。

接下来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
一、只有银行一个金融机构参与的模式

  1. 单一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单一客户。直接通过委托贷款,放贷款给企业,通常需要冻结企业的授信额度。这是最简单的模式,可遇不可求,因为单一客户通常不会投资太大金额,无法满足企业融资金额需求。
  2. 多资金来源:即理财产品的资金来自多个不同客户。银行将企业的债权在北金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交易,然后自己摘牌,以理财产品资金购买挂牌债权,实现企业利用理财资金融资。

二、银行+证券公司参与的模式

三、乙银行+甲银行+信托公司+丙银行模式(看着我都晕)

采用此种模式可以将信贷资产转化为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同业资产,不仅规避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还能少提经济资本和贷款拨备,提升银行利润水平。此模式更复杂的可能还会引入一个假丙银行,就不再细说了。

以上说的都是银行主导的模式,其实信托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结构化团队也有自营客户,加深与银行在结构化融资方面的合作,未来的空间值得想象。

为什么银行热衷于用理财产品实现表外发放贷款呢?因为有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在控制银行的贷款规模,通过理财将贷款由表内转表外,社会融资总规模在监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于此类创新业务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

5. 招商银行理财师需要具备的资格

理财师也称为理财顾问
是各家银行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抢占个人业务而相继推出的服务

说的简单点,就是储户如果有很多钱,不知道怎么办,应该怎么理财,就可以去银行咨询理财师,让他们给你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案:多少钱炒股、多少钱买基金、多少钱买保险等等……从而让自己的资产有一个合理的流动性,同时又保证一定的收益,简而言之就是收益最大化。

所以理财师要求精通银行的金融产品,有比较强的分析能力和统计能力,而且要为人亲切,毕竟有理财需要的都是有钱人,要取得他们的信任不容易啊

现在国家有理财师的考核,叫做CFP,好像,你可以上网查一下,通过的人都是凤毛麟角的优秀理财师,很抢手的!

外资银行的理财业务开展得比较好,他们也更需要这些CFP通过着。[编辑本段]金融理财师(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金融理财师”是遵循金融理财规范流程的六大步骤、帮助客户实现人生目标的专业人士。作为一名“金融理财师”,必须能够正确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并根据客户所处的生涯阶段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量身定做一份合理的理财方案。 一般而言,各国政府都没有针对“金融理财师”设立对应的管理标准,而是根据各种金融顾问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例如,在提供理财服务的同时又从事证券经纪或提供证券咨询服务的理财工作者,就被划为证券经纪人或投资顾问的监管范畴,他的服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违规行为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为了保证金融理财师的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国际上的实践经验是,成立自律性、非营利、非政府的专业资格认证机构,通过对达到一定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金融理财人员进行认证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 2004年9月1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Council of China(以下简称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正式成立。首届主任为在中国金融界享有崇高威望的刘鸿儒教授,副主任为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伟教授,秘书长为蔡重直博士。 针对中国金融理财服务缺乏专业资格认证的现状,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经过长达三年的调查研究,决定在中国引进国际CFP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CFP是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的首字母缩写,是从事金融理财,达到国际CFP组织所规定的教育(Ecation)、考试(Examination)、从业经验(Experience)和职业道德(Ethics)标准(以下简称为“4E”标准),并取得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士。 考虑到国内对于具备基本理财技能的金融理财师的需求数量和急迫性均远远超过具备国际水准的CFP,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决定采用多数国际CFP组织正式成员的做法,在中国实施两级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除了认证国际金融理财师(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简称CFP)以外,还认证金融理财师(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简称AFP)。
AFP/CFP考试简介
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决定采用多数国际CFP组织正式成员的做法,在中国实施两级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即金融理财师(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简称CFP)认证制度。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在成为国际CFP组织正式成员前,只进行AFP的资格认证,在成为国际CFP组织正式成员后,除AFP的资格认证外,同时进行CFP的资格认证。
按照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的规定,无论AFP还是CFP,都必须在达到其制定的教育(Ecation)、考试(Examination)、从业经验(Experience)和职业道德(Ethics)标准(以下简称为“4E”标准)后,方可取得相关的资格认证。
金融理财管理师(EFP)是从事金融理财管理,达到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Ecation)、考试(Examination)、从业经验(Experience)和职业道德(Ethics)标准并取得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士。金融理财管理师的工作职责是对金融理财服务从业人员的理财活动进行专业指导、业务监督、风险控制和考核评价。
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金融理财师资格考试。
1.获得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理财师(AFP)培训合格证书》,可报考AFP资格考试;
2.获得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颁发的《国际金融理财师(CFP)培训合格证书》,可报考CFP资格考试;
3.参加由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授权组织的金融理财管理师培训课程,并通过结业考试,可报考金融理财管理师资格认证考试;< 4.拥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认可的经济管理类或经济学博士学位,并经标准委员会批准可以豁免全部培训课程的,可报考AFP资格考试或CFP资格考试。
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考试前45天,请及时关注本网站及论坛考试动态。
考试时间
AFP资格考试每年举行3次,分别为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周六、七月的第一个周六和十一月的最后一个周六。AFP资格考试为综合考试,分为两段,上午考试2.5小时,下午考试2.5小时,共计5小时。
CFP资格考试每年举行2次,分别为每年七月的第一个周末和十一月的最后一个周末。CFP资格考试共计12小时,分两天进行。
EFP资格考试每年举行2次,分别为每年六月的最后一个周六和十一月的最后一个周六。EFP资格考试共计三小时,在上午举行。
考试科目
1.AFP资格考试科目:金融理财基础
2.CFP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四门专业科目和一门综合科目。专业科目为《投资规划》、《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员工福利与退休计划》、《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综合科目为《综合案例分析》
3.EFP资格考试科目:金融理财管理
考试题型
1.考试题型是客观单项选择题,具体分为概念题和计算题。
2.考试采用闭卷、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
指定教材:
金融理财师指定教材均由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FPCC)组织编写,由中信出版社出版:
(1)《金融理财原理·上册》 (2)《金融理财原理·下册》 (3)《投资规划》 (4)《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 (5)《员工福利与退休计划》 (6)《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
考试费用
1.AFP资格认证考试的考试费为人民币990元。
2.CFP资格认证考试的考试费为人民币1980元。其中:
《投资规划》考试费为人民币500元;《员工福利与退休计划》考试费为人民币250元;《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考试费为人民币250元;《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考试费为人民币410元;《综合案例分析》考试费为人民币570元。
3.EFP资格认证考试的考试费为人民币500元。
特殊情况
1.修改考试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特别是考试报名截止前,做修改考试的操作。包括:重新选择考区、增减报考科目。
2.删除考试
考生若在考试报名期间,已报名后又确定无法参加此次考试,可在考试报名系统中进行删除考试的操作。对于有效的删除考试操作,将全额退还考试费用。选择“在线支付”方式无需支付退款手续费,其他支付方式的考生,退款手续费由考生承担。
3.退考
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在考试报名系统中进行退考的操作。对于有效的退考,将全额退还考试费用。选择“在线支付”方式无需支付退款手续费,其他支付方式的考生,退款手续费由考生承担。
4.缺考 在规定时间外,考生不能在考试报名系统中进行退考操作,均按缺考处理。对于缺考考生,只能退还80%的考试费用。选择“在线支付”方式无需支付退款手续费,其他支付方式的考生,退款手续费由考生承担

6. 个人理财类的投资咨询公司的成立条件以及具体的要求,最好附上法律条文,急用!!!

证券咨询机构的设立是有可能的,但是请注意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是不能从事证券咨询业务的,不要与证券咨询机构相混淆 :
下面介绍一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设立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上述条件,方可申请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其他从事咨询业务的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兼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第一,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授权的所在地证券管理部门(省级证监局,直辖市也有证监局)提出申请,地方证券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地方证券管理部门将审核同意的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将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证券管理部门;
第三,中国证监会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得业务许可的申请人的情况。
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提交审批的文件包括: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迅地址和传真机号码;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设立专门从事网上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证券公司或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信息技术公司出资不得低于拟设立的网上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网络交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三)有十名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并能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四)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7. 银行买理财产品需要资质吗,小银行可不可以发行自己的理财产品

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虽然没有正式的准入流程,但却有一定的门槛限制,所以并不是所有商业银行都有发行理财产品的!

什么是银行理财产品


综合来看,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是需要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银行也可以发行自己的理财产品,只不过要看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重视程度。

8. 投资理财专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分析职业前景:国内最具吸引力的新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正视财富,渴望通过理财使财富增值保值。面对股票、基金、保险、外汇、收藏品等众多理财产品,许多投资者都有这样的想法:需要一名专业人士指点迷津。在上海、北京等城市,权威专业机构的专项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更有41%的被调查者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麦肯锡的一项调查资料表明,2006年中国的个人理财市场将增长到570亿美元,专业理财将成为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金融业务之一。随着个人理财市场的日趋成熟与壮大,国内外金融机构个人理财岗位悄然崛起,纷纷开设个人理财业务,并大举招揽精英人才。如今,不论是大型交流会、专场招聘会,还是网络招聘,金融企业都在热招专业理财人员。然而,与理财服务需求不断看涨形成反差,我国理财规划师数量明显不足。据了解,一个成熟的理财市场至少要达到每三个家庭中就拥有一名专业理财师。初步估算,国内存在20万专业理财规划师的缺口。人才紧缺使得理财规划师的身价不断上涨。据了解,理财规划师的收入一般由三部分构成:财务顾问费、销售金融产品佣金、提供资产管理服务以后的收益分成。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理财规划师月薪约为5000元/月至8000元/月。能力要求:四项基本素质要具备●拥有专业资格认证2005年,理财规划师启动国家认证,规定欲取得理财规划师资格或以理财规划师名义执业,必须通过理财规划师准入考试。作为专业的理财人员必须拥有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已经具备了专业理财人员的水平。●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理财顾问是实践型职业,必须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必须在为客户理财的过程中为客户创造价值,也就是必须具备帮助客户“赚钱”的能力。因此,从业者必须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理财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要熟悉股票、基金、债券、外汇等金融业务领域。●能够制定专业理财方案一名优秀的理财顾问,只有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才能针对个人或机构在事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依据其收入、支出状况的变化,根据投资者不同的投资偏好、资金大小及个人意愿,制订储蓄计划、保险计划、投资计划、退休养老计划、税金对策等各种理财方案。●诚信服务的从业态度在金融行业,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诚信是基础,更是理财从业者必须拥有且最重要的品质之一。不欺骗投资者是最基本的,更重要的是主动告知投资者各类投资费用、隐含风险及避免方法,从而树立良好的信用。深造指导:因人而异选择学习方向●系统学习投资理财的内容理财是个综合性工程,凡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外汇、黄金、各种收藏品、房产等领域,理财师都应该有所涉及,并且了解这些不同产品的金融特性,如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等。●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向理财行业中,理财从业者包括银行行长、银行个人业务部经理、证券经理、基金经理、保险理财主任、专业的理财师和一般专员,职位的差异决定了学习内容的不同,同时也形成了对课程选择的差异。因此,要充分了解各证书所侧重的教学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认证证书。●注重实战演练由于专业的理财人员必须在金融投资领域博学多才,而且具有运用各种理财产品制定理财方案的能力,这些不是课堂上学习就能获得的,一定要进行实战操作,可以从自己的亲戚朋友中寻找实践机会,尽量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只有这样,培训才不是“上课”,证书也不会成为“口袋证书”。证书详解8张主流理财资格证书■国家理财规划师(ChFP)认证证书2003年“理财规划师”列入国家职业大典,《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正式发布。2005年3月,劳动保障部正式推出国家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认证考。ChFP资格证书是目前我国政府认可的最具有权威的理财规划师证书,同时也被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政府所认可。适合人群: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投资咨询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企业内部负责财务管理方面的人士。证书等级: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其中,助理理财规划师的考试资格放宽到了在校大学生群体。目前,只启动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与二级的认证。考试内容:理论知识、实操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评审(案例分析)。颁证部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认证证书有“全球金融第一考”之称的CFA证书是证券投资与管理界的一种职业资格认证,是由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于1963年设立的,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职业考试,也是全美重量级财务金融机构分析从业人员必备的证书。该证书在全球金融领域内受到广泛的认可,是进入银行、投资、证券、保险、咨询行业的从业通行证。适合人群:CFA考试侧重于投资和财务分析理论,比较适合金融机构研究和投资管理人员、金融专业的博士或硕士。证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注册金融分析师、二级注册金融分析师、三级注册金融分析师。考试内容:涉及职业道德准则、数理统计学、经济学、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融资、证券市场分析、股票投资分析、金融衍生产品分析、替代金融产品分析、房地产投资分析、投资公司分析、货币或外汇交易投资分析、基金管理学以及基金回报计算与统计等。颁证部门: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认证证书CFP证书是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对从事理财的职业制定的一个认证标准,由国际财务策划人员协会(Inter?鄄,简称IAFP)推出。从1990年开始CFP资格国际化认证至今,全球持有CFP执照的人数不到10万人。在国外商业银行,拥有多少CFP成为衡量一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策划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适合人群: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专业投资理财公司等金融方面的从业人员;经济师、会计师及对理财规划有兴趣,有意成为全方位理财规划顾问的各行业从业人员。考试内容:CFP认证包括培训、专业考试、职业道德考核等几个步骤。其中,专业考试包括理财规划概论、投资计划、保险计划、税收计划、退休计划与职工福利、高级理财规划六个模块,考试面非常宽泛,内容涉及与财务规划、税务规划、财产规划有关的百余门学科,而且全部采用英文试卷。颁证部门: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B)。■注册财务顾问师(CFC)认证证书CFC证书由理财规划顾问师标准协会(,简称IFC)推出。IFC成立于1990年,是国际性的理财顾问师专业组织。IFC总部设在美国,目前在全球12个国家设立了分支机构。CFC证书在全球理财行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特别在美国、加拿大等北美地区,是衡量理财业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重要依据。适合人群:有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银行等行业经验者皆可报名。考试内容:CFC认证考试包括综合财务报表解释和分析、公司理财规划、个人理财规划、投资管理四部分内容。通过考试的考生如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可申请CFC资格。颁证部门:理财规划顾问师标准协会(IFC)。■特许财富管理师(CWM)认证证书CWM证书由美国金融管理学会(,简称AAFM)推出。该学会成立于1995年,专业从事投资规划、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理财规划方面的培训和认证。特许财富管理师(CWM)认证被认为是美国本土三大理财规划管理师之一。该证书注重实战与实务,在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高端客户的需求把握、投资全面性方面都有独特的设计。适合人群:具有金融等相关行业的工作经历,英语能力强。证书等级:初级特许财富管理师、中级特许财富管理师、高级特许财富管理师。考试内容:CWM认证考试分案例答辩和闭卷考试两部分。案例答辩主要考核考生解决财富管理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与客户直接沟通的能力。闭卷考试包括财富管理基础、财富管理实务两部分,共25道题目,全为多项选择题,中英文对照,考核考生对财富管理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计算能力。颁证部门:美国金融管理学会(AAFM)。■注册财务策划师(RFP)认证证书RFP(RegisteredFinancialPlanners)证书由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RFPI)于1983年推出。目前RFP证书在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等国家获得广泛认可。此外,RFP认证项目已被列入长江三角洲地区紧缺人才培训工程,从而大大提升了RFP证书在国内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到目前为止,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会员遍布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新加坡、韩国、香港、印度、马来西亚和南非等21个国家和地区。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协会最近亦于希腊成立分部方便招收东欧地区会员。全世界注册财务策划师已有63163人,其中美国有37649人,占总人数的59.6%,其次是加拿大12805人。在大中华地区,RFP会员也已达到3000多人。适合人群: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投资、银行、律师、房地产等行业专业人士或对财务策划有兴趣的人士;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考试内容:RFP认证考试包括财务策划基础、投资策划、税务计划及遗产计划、保险计划及退休计划、高级理财策划五个部分,注重考察考生对财务策划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操作技能,具有很强的实战性。颁证部门:美国注册财务策划师协会(RFPI)。■国际注册财务顾问师(RFC)认证证书由美国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IARFC)推出并负责认证工作。国际注册财务顾问师(RFC)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家庭和个人进行合理的消费、储蓄、投资、投保以及作未来财务规划。适合人群:在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考试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理论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内容包括经济学、投资学、风险管理、税务法规等。实务操作部分,需要学员在结束培训后一个月内交出实务案例报告。要拿到RFC执照,先要交年费成为IAPRC的会员。颁证部门:美国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协会(IARFC)。■特许理财顾问师(ChFC)认证证书ChFC认证(CharteredFinancialConsultant)于1982年由美国金融职业培训界历史最悠久、最负盛名的美国学院(AmericanCollege)创立,以其考试难度较高,后续培训比较完善,侧重实务操作而获得广泛认可,在美国金融界颇受尊重,与CFP齐名。适合人群:具有3年以上金融行业相关工作经验,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基础。考试内容:共有8门核心考试课程,其中理财规划的步骤和环境、保险基础知识、个人所得税、退休规划、投资、遗产规划基础等6门为必考科目,另外2门可从金融系统、理财规划实务、遗产规划实务和退休计划中的财务决策中任意选择。颁证部门:美国学院(AmericanCollege)。观点考取资格认证仅是第一步中国理财规划师从无到有也就是最近一两年的事,因此大多数有志人士都从考取一张认证起步。由于理财行业的特殊性,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特别高。一般来说,职业资格认证是理财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有了相关资格证书,求职就业就会具有一定的竞争力。理财规划师考试有一定的门槛,对报考者的学历、从业经验、道德水准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并设置了培训、考试、实践等多个认证环节,很多国际认证还采用全英文试卷。因此,考生报考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报考,并且做充分的准备。以个人的从业经验来看,获得证书只代表你能入门,但并不能够证明你是一名优秀的理财顾问。原因很简单,作为专业的理财顾问,在业务上,学习能力要非常强,不要求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做到精通,但每个领域都要有所了解,并在某一个领域要非常精通。此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交流能力,通过与相关领域专家很好地合作,给客户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专业知识的积累和专业能力的培养都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通常要经过3-5年的积累,才能达到一定的水平,通过不断的实践在业内获得比较好的口碑。因此,提醒准备报考理财证书的人士,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应以强化专业基础、掌握专业技能、增长见识为目的,并在实践中学以致用,而不能为了一纸证书走“应试”路线。此外,考证仅仅是起步,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理财师,关键还在于平时工作中的实际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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