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建立一个非盈利组织或公益基金会,需要那些相关的手续的法律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B. 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
社会组织对社会的服务和奉献也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公信力也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公益慈善捐款的有效使用、安全运作、规范管理、受益对象的资质认证等,都直接影响着社会组织乃至这一行业在公众当的信誉度。如何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赢得公众更广泛、更有力、更长久的支持,是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每个社会组织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作为北京地区5A级的公募基金会,历经十几年不断发展,逐步搭建了一个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公益平台,建立了一支长期合作的支持者队伍,保持了一定规模服务青少年的资助水平,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注重机构的能力建设。从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展经验来看,社会组织提升自身能力,重点要抓好四方面建设:
一、明确组织的使命、责任,重点抓好组织的文化建设。
社会组织从事的是公益慈善事业,肩负着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对于公众而言社会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公益、慈善的化身。因此,社会组织的从业者就必须有崇高的信仰、有强烈的使命感、有较高的道德标准和行为约束;社会组织必须要树立明确的机构使命、发展愿景和核心价值观。
组织文化是对内的管理文化,组织文化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其工作重点是营造组织氛围,加强思想道德标准体系建设和进行理念体系、组织行为体系、形象识别体系的建设。组织文化是以机构使命、发展愿景,树立核心价值和塑造行为方式为核心来开展工作。抓好社会组织文化建设,能够实现社会组织两大转变——内在和外在形象的转变,建立完整的提炼、固化、传播、落地实施的体系,从而能够将组织使命、核心价值观与员工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因此,抓好机构的组织文化建设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基本任务。
以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例,近年来北京青基会在组织文化建设中,重点从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信用至上”的机构形象,“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入手,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团结协作,努力学习”的机构文化,不断提升机构发展的内动力、凝聚力、公信力、创新力,实现机构和员工的和谐发展,最终强化了组织的能力。
二、规范组织的内部治理,重点抓好组织的制度建设。
内部治理能力是社会组织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严格、规范的内部治理机制,是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要任务。
所谓内部治理是相对于外部环境而言,是区别于人员、资金、办公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的软件设置。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主要包括规范的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学的业务流程等等。
治理结构建设是社会组织进行内部治理重要环节,明晰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的责权关系,做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社会组织中理事会的职能是决策与支持,它负有指导组织的合作和策略,确定有效的目标和战略规划,确定有效组织规划,支持筹资等的责任。监事会的职能是监督与建议,它负有检查财务资料,监督遵章守纪情况,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等责任。秘书处的职能是治理与运作,它负有参与理事会的政策制定,确保对组织的有效领导,筹集资金实现组织合作,开发项目、执行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责任。
业务流程设置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重要支撑。科学的业务流程通过项目运行打破部门之间的界线,建立PMO(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组织,按照流程进行规范化操作、按项目发展配置资源,在日常工作中,建立项目管理体系模型,为组织的持续发展和实现战略目标提供管理保障。
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核心内容。俗话说没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依据,是规范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绳。抓好社会组织制度建设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订全面科学的管理制度;二是着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三是根据外部环境和工作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组织管理制度。
三、建立多样的监督形式,重点抓好组织的信息披露建设。
保持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做到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形式多样的监督机制,是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组织提高公信力的有效措施。
在广大公众眼里,社会组织从事的是服务社会的善行和诚信的事业,它的“口袋”和行为应该是透明的,是让人放心的。但是,由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基金会天然的公益产权性质及所有者缺位的特点,往往导致社会公益组织及其管理者与捐赠者等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后者在信息获取和处理方面处于弱势。由此,容易导致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猜测、信任缺失、甚至是反感。如何赢得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支持和追随,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信息的公开透明,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
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是社会组织提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它是社会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监督的基础和载体。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要坚持五原则,即真实原则、长期原则、广泛原则、有效原则和多样原则。信息披露不能以偏盖全,不能时有时无,不能面向少数,不能方法简单形式单一。可以采取常规发布与专项发布相结合,主动发布与接受质询相结合,机构网站与新闻媒体相结合。要做到三个保障,即有一个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做保障,一个常规的信息发布平台做保障,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热心公益的监督者队伍做保障。
所谓的多种形式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审计监督(即财务监督)、捐赠人监督、公众监督和自我监督。
组织监督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上级主管单位对其工作的管理、检查和问责;二是政府登记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定期评估;三是各由社会组织组成的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对其成员的监督、评估。审计监督即财务监督,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社会组织不仅要每年由政府审计部门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审计,同时,要在法人代表离任时、重大救灾捐赠活动后接受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审计情况进行公布。捐赠者监督是指社会组织的捐赠人,借助不同的手段和渠道对社会组织捐赠接收情况,捐赠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方面工作进行监督。例如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借助网络平台将组织接收的每笔捐款向社会公布,捐赠者可登陆网站了解自己捐款接收的情况;此外北京青基会还设立了“北京市希望之星(1+1)奖学金”、“学子阳光——首都高校优秀贫困大学生扶助”等捐款者与受益人能够建立1对1关系的公益项目,捐赠者通过与受益学生建立通讯联系,可了解捐款的落实时间、落实金额以及受益人的家庭状况等。公众监督即媒体监督是指新闻媒体通过报道社会组织工作、活动和事件,反映出社会组织工作宗旨、工作状态、工作水平以及存在的问题,使公众认清社会组织的真实状态,从而使公众行使质询权。自我监督是指在组织内部成立监察部门,对社会组织以及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公益项目实施质量进行检查;同时,接受并处理公众对社会组织及其所设公益项目实施情况的投诉。
四、打造具有特色的公益品牌,重点抓好组织的运营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的品牌作为一种标识,不仅代表有形的产品,也代表着无形的服务,是社会组织与捐赠者、支持者之间的相互承诺。社会组织的品牌分为两种,一是公益项目品牌,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学子阳光、希望之星等;二是机构品牌,如在我国较有影响力的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等。
社会组织品牌的力量是巨大的,拥有特色品牌,社会组织在宣传公益理念、整合公益资源、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上能够发挥着四量拨千斤的作用。因此,打造公益名牌是形成社会组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的核心任务。
公益品牌的打造,是社会组织运营能力集中体现,它是社会组织筹募能力、宣传能力、捐赠落实能力、项目策划能力、组织服务能力的有效结合。抓好组织运营能力建设,就要从增加社会组织筹募、宣传、捐赠落实、项目策划和服务等五方面能力入手,确立学习、探索、创新、发展的思想,将组织运营能力建设作为机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研究社会环境和民众需求,挖掘自身优势;遵循行业规律,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固化落实渠道;抓住典型人物或事件,借助多种手段扩大组织影响,实现组织运营能力的提升,推动社会组织品牌战略的实施,打造社会组织特有的公益品牌。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其实施品牌过程中,树立了“塑造公益名牌,筹募遵循市场规律,规范自律、公开透明,服务至上,‘平民公益’,创新发展,重视受益资源以及员工与机构共成长”等八个工作理念,不断提高组织运营能力。在品牌打造上,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重点实施“希望工程”品牌再生产,努力推动希望工程的本地化,利用几年时间,先后推出了 “北京市希望之星(1+1)奖学金”、“学子阳光——首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扶助工作”、“希望电脑教室”、“希望阅览室”等教育资助项目,从教育阶段划分,涵盖了大、中、小学生,实现了教育资助的全程化;从资助范围划分,涵盖了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生活困难学生助学金、图书和文体用品,做到了教育全方位资助。成功的打造了“北京希望工程”品牌,实现了由公益项目品牌向机构品牌的转化,扩大了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号召力。
总之,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必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春天,面对公众的新需求,社会赋予的新任务,社会组织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才能赢得公众更广泛的信任,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C. 浅谈如何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
同时,社会组织对社会的服务和奉献也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公信力也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公益慈善捐款的有效使用、安全运作、规范管理、受益对象的资质认证等,都直接影响着社会组织乃至这一行业在公众当的信誉度。如何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赢得公众更广泛、更有力、更长久的支持,是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每个社会组织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作为北京地区5A级的公募基金会,历经十几年不断发展,逐步搭建了一个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公益平台,建立了一支长期合作的支持者队伍,保持了一定规模服务青少年的资助水平,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注重机构的能力建设。从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展经验来看,社会组织提升自身能力,重点要抓好四方面建设: 一、明确组织的使命、责任,重点抓好组织的文化建设。 社会组织从事的是公益慈善事业,肩负着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对于公众而言社会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公益、慈善的化身。因此,社会组织的从业者就必须有崇高的信仰、有强烈的使命感、有较高的道德标准和行为约束;社会组织必须要树立明确的机构使命、发展愿景和核心价值观。 组织文化是对内的管理文化,组织文化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其工作重点是营造组织氛围,加强思想道德标准体系建设和进行理念体系、组织行为体系、形象识别体系的建设。组织文化是以机构使命、发展愿景,树立核心价值和塑造行为方式为核心来开展工作。抓好社会组织文化建设,能够实现社会组织两大转变——内在和外在形象的转变,建立完整的提炼、固化、传播、落地实施的体系,从而能够将组织使命、核心价值观与员工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因此,抓好机构的组织文化建设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基本任务。 以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例,近年来北京青基会在组织文化建设中,重点从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信用至上”的机构形象,“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入手,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团结协作,努力学习”的机构文化,不断提升机构发展的内动力、凝聚力、公信力、创新力,实现机构和员工的和谐发展,最终强化了组织的能力。 二、规范组织的内部治理,重点抓好组织的制度建设。 内部治理能力是社会组织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严格、规范的内部治理机制,是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要任务。 所谓内部治理是相对于外部环境而言,是区别于人员、资金、办公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的软件设置。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主要包括规范的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学的业务流程等等。 治理结构建设是社会组织进行内部治理重要环节,明晰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的责权关系,做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社会组织中理事会的职能是决策与支持,它负有指导组织的合作和策略,确定有效的目标和战略规划,确定有效组织规划,支持筹资等的责任。监事会的职能是监督与建议,它负有检查财务资料,监督遵章守纪情况,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等责任。秘书处的职能是治理与运作,它负有参与理事会的政策制定,确保对组织的有效领导,筹集资金实现组织合作,开发项目、执行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责任。 业务流程设置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重要支撑。科学的业务流程通过项目运行打破部门之间的界线,建立PMO(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组织,按照流程进行规范化操作、按项目发展配置资源,在日常工作中,建立项目管理体系模型,为组织的持续发展和实现战略目标提供管理保障。 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核心内容。俗话说没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依据,是规范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绳。抓好社会组织制度建设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订全面科学的管理制度;二是着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三是根据外部环境和工作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组织管理制度。 三、建立多样的监督形式,重点抓好组织的信息披露建设。 保持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做到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形式多样的监督机制,是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组织提高公信力的有效措施。 在广大公众眼里,社会组织从事的是服务社会的善行和诚信的事业,它的“口袋”和行为应该是透明的,是让人放心的。但是,由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基金会天然的公益产权性质及所有者缺位的特点,往往导致社会公益组织及其管理者与捐赠者等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后者在信息获取和处理方面处于弱势。由此,容易导致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猜测、信任缺失、甚至是反感。如何赢得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支持和追随,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信息的公开透明,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 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是社会组织提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它是社会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监督的基础和载体。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要坚持五原则,即真实原则、长期原则、广泛原则、有效原则和多样原则。信息披露不能以偏盖全,不能时有时无,不能面向少数,不能方法简单形式单一。可以采取常规发布与专项发布相结合,主动发布与接受质询相结合,机构网站与新闻媒体相结合。要做到三个保障,即有一个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做保障,一个常规的信息发布平台做保障,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热心公益的监督者队伍做保障。 所谓的多种形式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审计监督(即财务监督)、捐赠人监督、公众监督和自我监督。 组织监督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上级主管单位对其工作的管理、检查和问责;二是政府登记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定期评估;三是各由社会组织组成的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对其成员的监督、评估。审计监督即财务监督,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社会组织不仅要每年由政府审计部门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审计,同时,要在法人代表离任时、重大救灾捐赠活动后接受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审计情况进行公布。捐赠者监督是指社会组织的捐赠人,借助不同的手段和渠道对社会组织捐赠接收情况,捐赠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方面工作进行监督。例如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借助网络平台将组织接收的每笔捐款向社会公布,捐赠者可登陆网站了解自己捐款接收的情况;此外北京青基会还设立了“北京市希望之星(1+1)奖学金”、“学子阳光——首都高校优秀贫困大学生扶助”等捐款者与受益人能够建立1对1关系的公益项目,捐赠者通过与受益学生建立通讯联系,可了解捐款的落实时间、落实金额以及受益人的家庭状况等。公众监督即媒体监督是指新闻媒体通过报道社会组织工作、活动和事件,反映出社会组织工作宗旨、工作状态、工作水平以及存在的问题,使公众认清社会组织的真实状态,从而使公众行使质询权。自我监督是指在组织内部成立监察部门,对社会组织以及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公益项目实施质量进行检查;同时,接受并处理公众对社会组织及其所设公益项目实施情况的投诉。 四、打造具有特色的公益品牌,重点抓好组织的运营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的品牌作为一种标识,不仅代表有形的产品,也代表着无形的服务,是社会组织与捐赠者、支持者之间的相互承诺。社会组织的品牌分为两种,一是公益项目品牌,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学子阳光、希望之星等;二是机构品牌,如在我国较有影响力的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等。 社会组织品牌的力量是巨大的,拥有特色品牌,社会组织在宣传公益理念、整合公益资源、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上能够发挥着四量拨千斤的作用。因此,打造公益名牌是形成社会组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的核心任务。 公益品牌的打造,是社会组织运营能力集中体现,它是社会组织筹募能力、宣传能力、捐赠落实能力、项目策划能力、组织服务能力的有效结合。抓好组织运营能力建设,就要从增加社会组织筹募、宣传、捐赠落实、项目策划和服务等五方面能力入手,确立学习、探索、创新、发展的思想,将组织运营能力建设作为机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研究社会环境和民众需求,挖掘自身优势;遵循行业规律,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固化落实渠道;抓住典型人物或事件,借助多种手段扩大组织影响,实现组织运营能力的提升,推动社会组织品牌战略的实施,打造社会组织特有的公益品牌。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其实施品牌过程中,树立了“塑造公益名牌,筹募遵循市场规律,规范自律、公开透明,服务至上,‘平民公益’,创新发展,重视受益资源以及员工与机构共成长”等八个工作理念,不断提高组织运营能力。在品牌打造上,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重点实施“希望工程”品牌再生产,努力推动希望工程的本地化,利用几年时间,先后推出了 “北京市希望之星(1+1)奖学金”、“学子阳光——首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扶助工作”、“希望电脑教室”、“希望阅览室”等教育资助项目,从教育阶段划分,涵盖了大、中、小学生,实现了教育资助的全程化;从资助范围划分,涵盖了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生活困难学生助学金、图书和文体用品,做到了教育全方位资助。成功的打造了“北京希望工程”品牌,实现了由公益项目品牌向机构品牌的转化,扩大了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号召力。 总之,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必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春天,面对公众的新需求,社会赋予的新任务,社会组织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才能赢得公众更广泛的信任,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亚纪英: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
D. 中国对慈善组织监管的行政法规和制度有哪些
首先,刑事领域,关于慈善组织相关人员的职务犯罪,刑法有明确规定(如挪用公款罪)。
其次,在国家审计层面,《审计法》对慈善组织的审计制度有明确的规定。这两项是最有利的监管举措,当然在我国对慈善组织监管的行政法规具体有以下几个: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民间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的成立条件、组织机构、政府监管等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
就慈善组织所具有的财产来源的捐赠性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是最直接的法规。
慈善组织的监督制度主要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保障慈善组织健康、透明运作。现已形成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主题的慈善事业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对慈善组织的管理体制、设立条件组织构成、运行规则和财产管理等方面走了明确规定,以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
E. 建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F.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G. 如何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政事分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善居(村)民自治,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
(三)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
节选自《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完善社会管理与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的根本愿望。完善社会管理与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对此增强认识、转变观念、做好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实践的迫切要求。
一、完善社会管理是和谐社会的内在条件和根本要求
社会管理是一种宏观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我们所说的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是把政府管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的管理,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人和依靠对象的管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管理。所以“管理就是服务”,体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就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人和依靠对象的社会管理,就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
完善社会管理必须创新服务体制、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实践,把政府行为转变为公共服务是一个根本转变,是向和谐社会推进的社会管理的根本转变。公共服务是为公众的服务、为大众服务、为平民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是面向社会的科学的服务。不能实现向公共服务的转变,就不能破除局部管理的狭隘界限,就不能实现社会管理。因此完善社会管理的方向是建立公共服务体系。
社区是社会的基层和细胞,完善社会管理必须搞好社区建设。要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和服务管理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要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好互动。
完善社会管理必须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不同形式的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要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群体的特殊利益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各社会阶层、各方面群众关心、关切的利益和问题。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体系和机制。要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有力地化解矛盾,合理合法公正地解决问题。
二、保证社会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这是和谐社会基本特征和必然要求。改革、发展、稳定是辩证统一的,和谐必须改革和发展,同样和谐也必须稳定,因此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保持安定有序必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必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创建平安社会和平安社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社区,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增强居民的平安感和幸福感。
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与激发社会活力、增强社会团结和睦是统一的。社会安定有序与增强社会活力并不矛盾,社会越是安定有序,人们就越是想干事业,社会就越有活力,发展就越快。因此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团结和睦,社区平安祥和,家庭幸福安康,社会就会充满蓬勃发展的活力,和谐社会的建成就会为时不远。
H. 如何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制度建设
同时,社会组织对社会的服务和奉献也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公信力也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公益慈善捐款的有效使用、安全运作、规范管理、受益对象的资质认证等,都直接影响着社会组织乃至这一行业在公众当的信誉度。如何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赢得公众更广泛、更有力、更长久的支持,是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每个社会组织无法回避也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作为北京地区5A级的公募基金会,历经十几年不断发展,逐步搭建了一个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公益平台,建立了一支长期合作的支持者队伍,保持了一定规模服务青少年的资助水平,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注重机构的能力建设。从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展经验来看,社会组织提升自身能力,重点要抓好四方面建设:
一、明确组织的使命、责任,重点抓好组织的文化建设。
社会组织从事的是公益慈善事业,肩负着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对于公众而言社会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公益、慈善的化身。因此,社会组织的从业者就必须有崇高的信仰、有强烈的使命感、有较高的道德标准和行为约束;社会组织必须要树立明确的机构使命、发展愿景和核心价值观。
组织文化是对内的管理文化,组织文化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其工作重点是营造组织氛围,加强思想道德标准体系建设和进行理念体系、组织行为体系、形象识别体系的建设。组织文化是以机构使命、发展愿景,树立核心价值和塑造行为方式为核心来开展工作。抓好社会组织文化建设,能够实现社会组织两大转变——内在和外在形象的转变,建立完整的提炼、固化、传播、落地实施的体系,从而能够将组织使命、核心价值观与员工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因此,抓好机构的组织文化建设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基本任务。
以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例,近年来北京青基会在组织文化建设中,重点从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信用至上”的机构形象,“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组织入手,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团结协作,努力学习”的机构文化,不断提升机构发展的内动力、凝聚力、公信力、创新力,实现机构和员工的和谐发展,最终强化了组织的能力。
二、规范组织的内部治理,重点抓好组织的制度建设。
内部治理能力是社会组织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严格、规范的内部治理机制,是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要任务。
所谓内部治理是相对于外部环境而言,是区别于人员、资金、办公场所、设备等硬件设施的软件设置。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主要包括规范的治理结构,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学的业务流程等等。
治理结构建设是社会组织进行内部治理重要环节,明晰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的责权关系,做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社会组织中理事会的职能是决策与支持,它负有指导组织的合作和策略,确定有效的目标和战略规划,确定有效组织规划,支持筹资等的责任。监事会的职能是监督与建议,它负有检查财务资料,监督遵章守纪情况,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等责任。秘书处的职能是治理与运作,它负有参与理事会的政策制定,确保对组织的有效领导,筹集资金实现组织合作,开发项目、执行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责任。
业务流程设置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重要支撑。科学的业务流程通过项目运行打破部门之间的界线,建立PMO(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组织,按照流程进行规范化操作、按项目发展配置资源,在日常工作中,建立项目管理体系模型,为组织的持续发展和实现战略目标提供管理保障。
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核心内容。俗话说没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的依据,是规范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绳。抓好社会组织制度建设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订全面科学的管理制度;二是着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三是根据外部环境和工作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组织管理制度。
三、建立多样的监督形式,重点抓好组织的信息披露建设。
保持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做到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建立形式多样的监督机制,是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组织提高公信力的有效措施。
在广大公众眼里,社会组织从事的是服务社会的善行和诚信的事业,它的“口袋”和行为应该是透明的,是让人放心的。但是,由于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基金会天然的公益产权性质及所有者缺位的特点,往往导致社会公益组织及其管理者与捐赠者等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后者在信息获取和处理方面处于弱势。由此,容易导致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猜测、信任缺失、甚至是反感。如何赢得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支持和追随,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信息的公开透明,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
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是社会组织提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它是社会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监督的基础和载体。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要坚持五原则,即真实原则、长期原则、广泛原则、有效原则和多样原则。信息披露不能以偏盖全,不能时有时无,不能面向少数,不能方法简单形式单一。可以采取常规发布与专项发布相结合,主动发布与接受质询相结合,机构网站与新闻媒体相结合。要做到三个保障,即有一个规范的信息发布制度做保障,一个常规的信息发布平台做保障,一支具有专业水平、热心公益的监督者队伍做保障。
所谓的多种形式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审计监督(即财务监督)、捐赠人监督、公众监督和自我监督。
组织监督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上级主管单位对其工作的管理、检查和问责;二是政府登记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定期评估;三是各由社会组织组成的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对其成员的监督、评估。审计监督即财务监督,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社会组织不仅要每年由政府审计部门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审计,同时,要在法人代表离任时、重大救灾捐赠活动后接受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审计情况进行公布。捐赠者监督是指社会组织的捐赠人,借助不同的手段和渠道对社会组织捐赠接收情况,捐赠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方面工作进行监督。例如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借助网络平台将组织接收的每笔捐款向社会公布,捐赠者可登陆网站了解自己捐款接收的情况;此外北京青基会还设立了“北京市希望之星(1+1)奖学金”、“学子阳光——首都高校优秀贫困大学生扶助”等捐款者与受益人能够建立1对1关系的公益项目,捐赠者通过与受益学生建立通讯联系,可了解捐款的落实时间、落实金额以及受益人的家庭状况等。公众监督即媒体监督是指新闻媒体通过报道社会组织工作、活动和事件,反映出社会组织工作宗旨、工作状态、工作水平以及存在的问题,使公众认清社会组织的真实状态,从而使公众行使质询权。自我监督是指在组织内部成立监察部门,对社会组织以及分支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公益项目实施质量进行检查;同时,接受并处理公众对社会组织及其所设公益项目实施情况的投诉。
四、打造具有特色的公益品牌,重点抓好组织的运营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的品牌作为一种标识,不仅代表有形的产品,也代表着无形的服务,是社会组织与捐赠者、支持者之间的相互承诺。社会组织的品牌分为两种,一是公益项目品牌,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学子阳光、希望之星等;二是机构品牌,如在我国较有影响力的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等。
社会组织品牌的力量是巨大的,拥有特色品牌,社会组织在宣传公益理念、整合公益资源、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上能够发挥着四量拨千斤的作用。因此,打造公益名牌是形成社会组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的核心任务。
公益品牌的打造,是社会组织运营能力集中体现,它是社会组织筹募能力、宣传能力、捐赠落实能力、项目策划能力、组织服务能力的有效结合。抓好组织运营能力建设,就要从增加社会组织筹募、宣传、捐赠落实、项目策划和服务等五方面能力入手,确立学习、探索、创新、发展的思想,将组织运营能力建设作为机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研究社会环境和民众需求,挖掘自身优势;遵循行业规律,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固化落实渠道;抓住典型人物或事件,借助多种手段扩大组织影响,实现组织运营能力的提升,推动社会组织品牌战略的实施,打造社会组织特有的公益品牌。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其实施品牌过程中,树立了“塑造公益名牌,筹募遵循市场规律,规范自律、公开透明,服务至上,‘平民公益’,创新发展,重视受益资源以及员工与机构共成长”等八个工作理念,不断提高组织运营能力。在品牌打造上,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重点实施“希望工程”品牌再生产,努力推动希望工程的本地化,利用几年时间,先后推出了 “北京市希望之星(1+1)奖学金”、“学子阳光——首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扶助工作”、“希望电脑教室”、“希望阅览室”等教育资助项目,从教育阶段划分,涵盖了大、中、小学生,实现了教育资助的全程化;从资助范围划分,涵盖了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生活困难学生助学金、图书和文体用品,做到了教育全方位资助。成功的打造了“北京希望工程”品牌,实现了由公益项目品牌向机构品牌的转化,扩大了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和号召力。
总之,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必将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春天,面对公众的新需求,社会赋予的新任务,社会组织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才能赢得公众更广泛的信任,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I. 如何建立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七条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八条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