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能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吗,如何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费用: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这种费用国家来出。
第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
第三、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走这个基金了。
救助资金的来源
这些措施下的救济资金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政府根据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交付保险所缴纳的营业税给予的财政补贴;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交通保险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员的处罚;
4、救助资金的利息;
5、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缴的资金;
6、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身份不能确定的,列入救助基金管理的死亡赔偿金;
7、社会捐赠;
8、其他基金。
(1)山东省道路救救援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办什么样的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在交强险无法覆盖的情况下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主要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可以由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最终是要向责任人追偿的。
3.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还
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3)山东省道路救救援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救助基金来源: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4.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用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符合需要垫付丧葬费、抢救费用的规定条件的主要有三类条件限制: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一般限额为1万元)。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此外,因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也在救助之列。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7条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建立这项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4)山东省道路救救援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书如何写:
一、提供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3、由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丧葬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4、火化通知书;
5、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应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或受害人死亡证明;
5、申请人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关于家庭特殊困难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 山东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根据山东商报报导,截止2011年6月15日,"元旦起,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实施,这项新规当时被很多人形容为“应急救命钱”.,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目前我省尚没有成立救助基金的管理部门,也无法受理救助申请。"
6. 发生交通事故后,政府有一笔救助基金,需要怎么去申请.
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6)山东省道路救救援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救助基金来源: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