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管理 > 保险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博客

保险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博客

发布时间:2021-08-06 05:18:23

❶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六)考试、考核科目、体检标准;
(七)录用后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招工简章(广告)必须经县级以上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核发《刊播招工(招聘)广告证明》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刊登、播发、张贴招工简章(广告)。

第八条企业招用的人员,除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符合招用工二种或岗位要求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符合下列相关条件:
(一)未能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须持有失业证明、劳动预备培训合格证明;
(二)失业人员须持有失业证明、转业转岗培训合格证明;
(三)其他人员(包括社会闲散人员、残疾人员、两劳释解人员等)须持有失业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由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择业求职证件。
无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择业求职证件的人员,企业不得招用。

第九条企业不得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就业。

第十条禁止企业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禁止招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工种或岗位。
企业聘雇离、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聘雇。

第十一条企业招用外省、市或本市农村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经市职业介绍机构招收,不得自行招收。

第十二条企业聘雇境外人员,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省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聘雇。
企业聘雇台、港、澳人员,由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聘雇,并报省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企业在现有劳动力资源不能满足所招工种或岗位需要时,可实行先招生后招工,待定向培训期满合格后再办理招工手续。

第十四条企业不得向所招用的人员收取抵押金、集资款等费用或扣留任何证件。

第十五条企业招用人员,应将考核结果及录用名单报告县级以上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后,由职业介绍机构张榜公布

❷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手册 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暂住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选送职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企业的工作期限。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4条支付);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第17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❸ 如何制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称,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劳动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据此,我们可以确定,用人单位有权制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有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
如果任凭企业主、企业老总、企业的管理层随意制定规章制度,无疑会在制度上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大劳动者义务,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失衡,极大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诱发劳资纠纷,破坏社会和谐。

借鉴国外先进的劳动管理经验,通过建立完善的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不失为一条很好的途径。

但是,在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工作不尽如人意的现实情况下,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尚需时日,任重道远。

目前,我们可以借鉴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制度来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合法、程序公正、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4条确定了民主协商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时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出台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时,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实施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通过此程序保障企业规章制度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❹ 保险公司规范用工管理

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企业单位临时用工实施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市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临时用工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市级机关、事企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全市劳动用工基本做到依法、规范。但目前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机关、事企业单位临时用工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资待遇低、不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失业后领不到失业救济金、因公伤亡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患病后没有基本医疗保险,类似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加,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一种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按照《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然依法给所用临时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所用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各用人单位必须认真学习《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劳动法》的规定,从构建和谐榆林,实现社会公平的高度出发,依法规范本单位、本系统的临时用工行为。
二、纳入规范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临时用工主要是指市级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从事辅助性或后勤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保安、清洁工、绿化工及水、暖、电设备维修人员以及锅炉工、打印员、网络维护工、厨师、驾驶员等。
三、规范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所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劳动部门指定的公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形成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1)劳动(工作)任务;(2)合同期限;(3)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6)劳动纪律;(7)违犯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8)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用人单位招用的临时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必须为招用的临时工办理社会保险,考虑到各单位用人数较少、人员分散,各用人单位可委托劳动部门授权的公共劳务派遣公司代办。
(四)专业技术岗位招用工人必须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就业准入的制度,上岗人员必须持相应证件。
(五)各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并按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六)用人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年龄范围,禁止招用童工,一般不能招用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
按照《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劳动监察支队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市级所有临时用工的单位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督促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规范临时用工合同管理制度,发现有违返《劳动法》和其它有关劳动用工制度行为的要及时向用人单位通报,并督促其进行整改,确保市级各用人单位在用工上的依法、规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阅读全文

与保险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博客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