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打字 保险基本知识,还要有保险公司各险的的承保具体要求,如什么情况下可以承保,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或限保额是多少之类的,每家公司都不同,进去后保险公司会发资料给你学习的,这个学得很快的,因为现在都是有系统管理的,系统有些是已经设置好了的,大多有默认的,错的你录不进的,只有不太多的内容需要掌握。
『贰』 保险公司对保单管理有何规定
保险公司对保单管理有何规定?
对保单的管理各家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都会很严格,绝对保密。一些领先的保险公司有强大的后援管里平台,对客户的保单信息进行集中处理,统一管理。客服部负责对客户进行差异化服务管理,保费部负责续期收费管理,业管负责业务品质管理,保全部负责客户信息及时变更,两核部负责核保核赔,售后服务进行客户维护等。各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分工协作,并将所有资料严格保密,如有泄漏,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除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保单回执的管理,也很重要。
保单回执要有客户的亲笔签名,是客户收到保单并核实无误的重要凭证。公司没有收到客户回执,就视为业务员没有把保险合同送达客户,超过规定期限就要对业务员进行处罚。因此保单回执的管理将对业务品质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叁』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1、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4、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5、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6、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肆』 保险公司的出单员是做什么的
保险出单员主要是将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保险单信息录入到保险公司专门的业务程序中去,没有太大的难度,然后将保险单提交核保员,当核保员将保单核对并提交回出单员时,出单员按规定打印保险单证。
保险出单员是做:
1、承保柜面人员主要负责指导客户填写单证、收集资料、核对信息、系统录入、收取保费、单证打印和清分归档。
2、负责解答客户对保险产品、条款内容的咨询和客户投诉的处理。
保险出单员主要是将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提供的保险单信息录入到保险公司专门的业务程序中去,没有太大的难度,然后将保险单提交核保员,当核保员将保单核对并提交回出单员时,出单员按规定打印保险单证等·
业务流程中: 出单员应注意核对保户或保险代理人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并认真录入业务程序,需掌握一般的保险业务知识。
岗位处理业务类型:
1 业务办理:告知所需单证,接收客户提供的投保、批改资料,指导客户填写单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各类监管要求及各公司承保规定进行初审,将投保影像资料上传至承保业务系统,向客户收取保费后缮制保单并清分归档。
2 业务咨询:介绍保险产品、条款等内容,解答客户关于承保手续、保费金额、承保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进行登记,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并及时跟进。
3 投诉受理:接待上门投诉的客户,态度应始终保持热情主动,从客户角度出发,注意安抚客户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和投诉升级。在处理客户投诉的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公司的产品、业务、服务的缺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伍』 保险公司要设立一个出单点要规定哪些制度
其实,出单店的设立,相当于一个支公司的设立了,签单、财务、档案、负责人等,处理理赔这块来说,其他这些岗位的岗位职责,在所属的县支公司里面都有。修改后可以套用。 我们公司也在向保监局打报告,准备成立一个出单点,只等上面的消息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你提供到帮助
『陆』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2019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从业务、财务、理赔三个方面考虑我曾对合规经营经验进行过汇总,另外经验介绍类材料还要结合贵单位情况进行细节方面的说明,以下内容仅供您参考(一)业务发展方面(1)严格执行统一法人制度,严格授权管理;(2)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条款和费率,严格禁止以竞争为目的错套条款、变相降费的情况;按规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3)坚持严格的报审程序,并按照批复意见操作;(4)严格执行异地、统括、联保和共保业务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报批报备手续。(5)严格执行纯风险损失率,使用费率均按照纯风险费率规定测算;(6)批退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杜绝违规批退或批减保费情况,并严格按照批复意见批退;(7)严格保险相关法规的经营。(二)财务管理方面:(1)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原则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不存在“小金库”、“帐外帐”等现象;(2)没有通过非财务意义上的未达帐项或者通过未达帐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费用成本的现象;(3)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资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规定,一切资金收支全部纳入账内核算;杜绝超限额存放现金、超范围使用现金、“白条抵库”等现象;(4)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展业手续费和行政办公费用列支理赔费用现象;(5)各项经营成本费用据实列支,财务数据确保真实准确;(6)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规计提;准备金数据真实准确;(7)不存在撕单埋单、阴阳保单、系统外出单、净保费入账等违规情况。(三)理赔管理方面:(1)按保单规定处理赔案,杜绝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2)不存在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杜绝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进行列支现象;(3)不存在与其他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4)不断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在确保理赔质量的前提下,认真落实简化理赔单证、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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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保险如何出单
你好。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是业务人员,想了解如何做成保单,那你就去多做拜访,保险这个行业,访量定输赢的。
如果你是想问保单的制作流程,一般来说,业务员引导客户填写投保单,然后将保单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受到客户的保险费后,进行保单审核,如果保单没有什么问题,就会交给制单中心去制作保单了。大约5~10个工作日,业务员就能够把保险单送到客户的手里。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银行代销保险的出单一般比较快,当时就可以拿到保单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捌』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