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加强社会保障类专项资金的监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纳入财政账户管理的各类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一个重要的管理环节,就是强化和规范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一、严格财政账户的开设。财政性资金开设账户,必须合法依规,一是要具备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除此即为违规开设账户;二是预算单位在银行开户,必须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一律不得开设资金账户。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开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检制度。二、对已有账户进行清理归并。现已开设的财政资金账户,要按规定,区分性质进行清理归并,凡不符合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部门有效文件规定开设的,要全部撤销;属于同类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账户,要按规定进行合并到一个账户,财务进行分账核算;凡是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业务往来的账户,要进行撤户处理,其账户余额要转入国库或其他账户中进行分账核算;各财政专户必须严格按规定经审批开设,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允许开设某专项资金一个专户,如社保专户;无实际需要在各银行都开设账户的,就坚决不开户。纠正违规开户、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和重复开设银行账户现象。除非税管理的非税收入汇缴户和财政专户外,其他所有财政账户均要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同时要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完善部门、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财政审批备案制度。财政要加强对单位开设的账户日常监管。三、探索建立财政账户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规范账户开设和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各类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二是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强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财政资金的完整和安全;三是要加快财政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实现财政、各预算单位和财政国库部门的信息共享。
2.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行政法规有哪些
社保基金监管包括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在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下,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是社保基金监管的主体,对不同的监督对象发挥不同的监督作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则是对基金监管的有效补充,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基金监管的客体,是指依法应当接受基金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和个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贯穿于社会保险基金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对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结余基金情况的监督检查。
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监管主要是监督企业缴费行为,有无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管理,有无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收入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
2.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监管主要是指对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付基金,有无多头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支出户基金,收益人有无骗取保险金等行为进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统筹范围内支付原则。社会保险基金必须是支付给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不得支付未参加统筹的人员。二是专款专用原则。社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保障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三是统一I出京则。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开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保持各项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增加支出项目。提高开支标准。四是适度性原则。基金支出既要维持合理的支付水平,满足保险对象最基本的生活和医疗需要,又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盲目扩大支付规模,提高待遇水平。
3.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监督。结余基金按期划转财政专户后,要根据基金的安全陛、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购买国债和进行短期、中长期存款。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动用结余基金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除外),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挪作他用。对结余基金监督主要是指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及非法动用基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支出户等行为进行监督。
4.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社会保险业务中,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合理组织、筹集、支付、运营社会保险基金,这就形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运动,从而构成了基金的财务活动。为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并于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使基金财务管理进一步迈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3. 财政局主要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哪个环节(急用)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征缴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征缴机构准确核实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源,应收尽收。 财政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负责制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具体政策,制定和调整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标准、范围及其他政策。 2.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预算管理。 3.以强制性征税的形式直接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充足、可靠。 4.在支出安排上严格按照规定的统一标准和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并建立社会保障备付金,负责弥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不足。 5.负责核定和拨付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 6.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实施有效的财政调控和监督,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规范运作及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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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如何才能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进行有效监督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5. 浅谈社保资金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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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监督管理是指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专职监督部门、利害关系者以及有关方面对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有关管理机构和管理者的管理行为过程及结果实行监察和督守,使其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6. 社会保障信息化是怎么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管的
通过建立信息平台,让更多的人,更多的部门能够随时查询社保基金,能够知道社保基金运行和收益情况,就是最大的最广泛的监管。
7. 财政局社保股工作细分及环节.知道的说下,有悬赏啊!
职能及性质: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方面的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措施;管理列入财政预算的抚恤和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济、劳动就业、卫生、公费医疗、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资金及财务工作;监督民政、卫生、劳动、残联等部门专项经费的使用及其相关事业单位相应的财务收支,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参与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监督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工作;审核和批复归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