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开展私募基金的风控工作
在证券投资市场,风险总是无处不在,我们并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发生,会给我们造成多大损失。但是,我们可以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小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或者把可能遭受的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避免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难以承担的损失。作为一个私募基金管理者,如何把握风控措施尤其重要,因为风控是私募业绩持续稳定增长的保障。
国内阳光私募大多由早期的理财工作室(地下私募)转型而来,操作虽是灵活,但依然保留着做账户理财的随意风格,缺少管理大资金的经验,并不看重风控环节,没有完善的风控体系,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规模较小的私募基金。
随着私募基金的财富相应蔓延整个证券市场,“奔私”浪潮悄然吹起,众多优秀的公募明星基金经理纷纷离开自立门户,国内的公募基金成了名副其实的“黄埔军校”。明星公募经理的加入不但壮大了阳光私募的整体规模和提高了私募基金影响力,更是把公募的管理模式运用到了私募,特别是风险控制体系,为阳光私募基金的规范化发展贡献了宝贵经验。由于他们的管理体系较为完善,随之效仿的私募也逐渐增加。
根据过往亲身调研私募基金的经验,笔者总结了目前国内主流阳光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模式,与投资者分享。
从目前的阳光私募建立的风控体系来看,较为完善的是公募背景的私募公司,如星石、从容、尚雅、武当等,而这些公司大多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模式进行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是指通过股票池管理、股票仓位控制、投资限制等来回避风险的一种措施;事中风险控制是指投资指令是否能够有效执行的过程,这主要依赖于决策者或者模型;而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是指对前面两个环节的总结和修正。
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体系虽为大多私募所采用,但效果则不一, 原因何在?笔者认为:
其一,投研团队,人是核心,一个强大的投研团队能把事前风险发生的概率控制到最低,主要体现在精选股票和构建股票池。
其二,投资组合的配置,一个好的投资组合有利于对冲潜在风险,降低波动率。
其三,投资经理的决策,基金经理是公司的灵魂,其投资风格直接影响其投资策略,再而影响投资业绩。
其四,指令的执行,当指令下达后是否被准确有效地执行,这依赖于风控人员和投资经理,人为因素占主要比重,所以为了规避人为主导的风险,有的私募公司建立起交易模型,利用机器来执行交易指令,而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担当监控作用。
其五,事后的修正,并不是每次决策都能做到有效规避风险,这就要在每次失败后进行反思和修正,避免下次出现同样的错误。
我国的阳光私募基金正在发展初期,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都在探索之中,而私募基金内部的操作模式大多较为随意,架构简陋,有着完善建制的公司并不多,风控体系更是如此。2008 年的大熊市让一大批私募基金管理人倒下了,因为他们并没有强烈的风险意识,这根本在于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收益与风险并存,我们不能消除风险,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追求收益的同时,应采取各种措施来尽量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而只有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把收益和风险量化,私募基金才能长期跑下去,保持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贰』 因为要基金管理人备案 老板让我挂名风控负责人 怎么办
风控相对于法人代表承担的风险小很多。
『叁』 私募 法定代表人能做风控负责人吗
风控不得从事投资相关业务,其他暂无明确规定,我的理解是法人不是投资经理应该就可以,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有法人兼任合规风控负责人的。
『肆』 结合基金行业合规性要求!在私募基金销售过程中需要规避及注意的问题,并给出你合理化的建议。
1-根据《私募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
募资提示:2016年7月15日前
尽快完成相关从业人员基金业务资格的获取。
尽快设立管理人实体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募集行为办法》正式生效之前拟任管理人从业人员进行的募资活动目前没有必须提交或完成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可以照常进行,但募集活动和推介文件应避免有上述第一条第四项所列的十二种行为(现行规则也有类似要求,新规则更加细化和严格),允许公开宣传的信息仅局限于上述第一条第五项所列的两种情况。
需要确保募集的对象为特定的符合合格投资人资格者(即使是在《私募募集行为办法》正式生效之前的募集活动,也最好能按照新规的要求,在开始推介之前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人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由其书面确认符合合格投资人资格,尤其是针对个人或者由个人组成的投资实体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募集方式不会涉及任何公开募集或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情况。
3-募资提示:2016年7月15日后
1. 如管理人拟自行募集,则在募集前应当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如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募集,该机构必须:
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以及
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
2. 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拥有2名以上高管,且
❖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和基金经理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在此基础上,《私募募集行为办法》要求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 资金募集活动应当遵循特定流程,其必要阶段和文件如附件一(募集活动流程表)所示。
4. 私募基金推介活动不得有下述十二种行为:
(1) 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 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 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 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 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 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 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 恶意贬低同行;
(10) 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 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5. 募集机构仅可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如下两类信息: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以及
(2) 由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伍』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别有三种还是四种
是五类。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
1、私募证券基金 (自主发行)
分为50亿元以上、20-50亿元、10-20亿元、1-10亿元四个规模区间。
2、私募证券基金 (顾问管理)
分为50亿元以上、20-50亿元、10-20亿元、1-10亿元四个规模区间。
3、私募股权基金
分为100亿元以上、50-100亿元、20-50亿元三个规模区间。
4、创业投资基金
分为10亿元以上、5-10亿元、2-5亿元三个规模区间。
5、其他私募基金
分为10亿元以上、5-10亿元、2-5亿元三个规模区间。
(5)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控负责人避免扩展阅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陆』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控负责人避免扩展阅读
独立董事还应当条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2、最近3 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似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以任职。
3、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4、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任职。
『柒』 现在申请私募基金备案对法人及高管最新要求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7)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控负责人避免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实行事后登记备案,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
一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若发现基金管理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举报投诉。
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
三是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
『捌』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风控负责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吗
风控负责人变更也需要出具专项?根据协会公告,不是只有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这三项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