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厦门市医保局副局长
厦门市副省级城市。市财政局副厅级单位,副局长正处级干部。副局长不可能兼任医保局局长。关键是没有医保局这个单位。医保和农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部门。意思是说财政局不可能兼任人社局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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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厦门的社医保中心在哪
厦门市社医保中心就在厦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那,在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莲花路口来雅百货后面)那边。
③ 厦门市医保中心在哪
医保中心在哪你必须告我一声你是哪里人,不然谁知道你问那个地方的医保中心啊,难道是北京的!
④ 厦门市医保中心在什么地方
厦门市医保中心的地址是: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7楼,咨询电话:12333。
医保中心其主要职责有11项,涉及拟定医保制度政策、实施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制定药品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监督医疗行为和费用等备受行业关注的话题。
(4)厦门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案扩展阅读
医疗保障局,是将市财政局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职责,以及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职责、药品配送管理职责,组织遴选药品配送企业和制定完善药品配送管理办法等职责划入组建的。
医保中心负责指导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经办服务工作。
⑤ 厦门医保社保卡在哪办
我国社会保险有以下两个类型:一个是城镇职工保险,另一个则是城乡居民保险。
社保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纳社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单位或社保平台代缴,二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详情如下:
①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如果你是你是当地城镇户籍居民,可以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自缴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记得带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数码照片回执、银行存折去地当社保局申请办理~
②工作参保:这个是最广泛的参保方式了,一般公司都会给个人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缴纳的话,是违法的,受到法律保护)
职工社保费用是多少?主要看你选择怎么样的缴纳基数。以厦门社保举例,最低缴纳基数1800元来计算的话,职工社保费用一共需要缴纳381.95 元,其中个人需缴纳213.77元。
③无工作、非本地居民缴纳社保方式:社保平台代缴。本质跟职工社保是一样的,可以享受五险的保障,只不过个人需要另外缴纳公司部分的费用和平台服务费。选择社保平台需要仔细审核社保代缴平台的资质。确保《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证齐全,以及了解平台规模服务等。
易社保支持北上广深、厦门等36个城市的社保补缴、社保代缴、公积金代缴服务,社保代缴服务费每月仅需39.9元/人,参保费用透明,流程简单清晰。
“个人轻松交社保,就用易社保APP”。
⑥ 厦门医保还有没有个人账户500块
个人账户的话其实他每年都有划拨,比如说你个人账户里面有钱他就会每年到你的用户当中。
⑦ 医保 厦门市本级 什么意思
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扩大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用途的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抵扣职工本人参加医保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2013年5月1日开始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结转这笔资金,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将相应减少。
具体做法是:按先缴费、后结转的支付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这一医保年度内,按月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只要其在2013年5月1日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有一定余额,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转出这笔资金,结转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
“所谓’抵扣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可以提取出来的额度。”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相当于让参保人员取出这部分钱,用于新一年度的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⑧ 厦门医保个人自付及统筹规定
统筹基金支付 是医保付的的钱。 如果个人医疗账户钱够多时,就不用自付费(除非有非医保用药),当个人医疗账户钱用完时,就要自付现金,如果有购买商业保险时,个人医疗账户及自付的钱均可以报销。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
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8)厦门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案扩展阅读: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