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在顺义区社保怎么办理【急】
办理流程
1、参保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到银行服务窗口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参保个人根据银行前台工作人员的指导,规范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按要求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相片回执。
3、参保个人交表后,需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人/卡)。银行前台人员开具票据给参保个人。
4、20个工作日内各银行通知参保个人到申办网点领卡。
5、社会保障卡需要激活才能使用,领卡时请即时激活。
五金一险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
登记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
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
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
5、职工劳动合同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
(2)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
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无误后,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罚金。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
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每年验证和四年换证制度。每年1~2月是缴费单位自查阶段,3~5月份经办机构检查阶段。检查时,缴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有营业执照、代码证、上年度工资手册、上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工资发放明细、上年度缴费报表。对无问题或有问题已纠正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上加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专用章”戳记;对检查有问题的缴费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不办理职工调转、退休手续,不审核其社会保险待遇。
Ⅱ 北京市医保客服电话
1、东城区 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 84038437
2 、西城区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007070
3 、朝阳区 朝阳区管庄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8层 53918743
4 、海淀区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68940680
5 、丰台区 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63258151
6 、石景山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68817198
7 、门头沟区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 69869116
8 、房山区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51号东侧 89367023
9 、通州区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 81537041
10 、顺义区 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6号 89457351
11、昌平区 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 69747671
12 、大兴区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3号 81296694
13 、 平谷区 北京市平谷区金乡嘉园2号统计局大楼 69982009
14 、怀柔区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89687003
15 、密云区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69048458
16 、延庆区 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40号 69145896
17、经济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二层 86355977
Ⅲ 朝阳区社保中心电话是什么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电话:53918500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1-7层
(3)北京顺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北京市其他社保中心电话及地址:
1、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日门内大街192号二层
电话:84038437
2、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
电话:12341
3、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号
电话:63258060、63258855
4、北京市石景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电话:68870022
5、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电话:68940680
6、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大街16号人保大厦
电话:69854041
7、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51号东侧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89367034、81537043
8、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玉桥西里4号楼
电话:81537046
9、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6号
电话:89445976
10、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
电话:69746688
11、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2号
电话:81296620、69236925
12、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电话:89687191
13、北京市平谷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东路三号
电话:89983166
14、北京市密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
电话:89038043
15、北京市延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40号
电话:69181082
1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二层
电话:67805977、67805387
17、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电话:63167813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表
Ⅳ 北京所有的社保中心电话
北京市社会保障局电话:(010)51712333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3172954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4038437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3975687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53918500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3258855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3258060、63258855
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68870022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8940680
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89445976
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89687191
北京市延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69181082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69746688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67805157
另外,全国社保中心统一热线“12333”开启7*24小时全天侯人工服务。
(4)北京顺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社保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养老、老农保、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及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定,起草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政府指令性指标的落实和社会保险扩面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确保基金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及对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统计和数据应用工作。
十、负责市本级、驻石中央部署、省属全民、集体,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
十一、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和验收。
十二、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Ⅳ 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
五、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六、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服务、引进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执行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军队转业干部、驻军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按分工承担区政府部门的督察考核和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Ⅵ 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和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撰写机关年鉴、大事记等。承担信息、保密、建议、议案、提案、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卫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工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人员调动、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统战、外事等项工作。上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机关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党务、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政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编撰机关政工大事记及政工年度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的审查、申报等管理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综合管理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各部门科级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科级公务员职务任免备案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综合管理工作,受理本区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依法对本区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拟订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参与拟定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划,负责本区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服务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外国专家聘请计划的制定并指导监督资助项目实施;负责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五、流动调配科
拟订吸引外埠人才、留学人员来区创业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贯彻落实解决夫妻分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家属“农转非”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拟订本区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及离休、退休、退职等有关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统发审核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科)
组织拟订本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北京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本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政策。
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有关失业保险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本区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贯彻执行农民工相关的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八、养老保险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负责各参保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核准工作。负责各类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统筹、养老金支付的具体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则和流程;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九、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拟订本区公费医疗制度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政策;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以及职工生育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社区服务站的初审、上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认定审批;负责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审批;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有关工作;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核定本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工作。
十、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康复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对本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待遇审核工作;负责本区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进行指导、协调管理;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考核与管理;监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贯彻执行各级培训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培训任务。
十二、劳动关系科(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劳动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贯彻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及外地企业在本区设置的分支机构申办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
十三、劳动监察科(大队)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本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社会力量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及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责机关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科
指导协调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政策;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六、综合财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年度决算、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审计,并对本系统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十七、监察科
监督检查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撰写全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对本局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党纪、政纪、反腐纠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对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区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参与调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和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监督检查科室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效率以及执法不作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建立行风监督员队伍,组织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防范工作,制定完善内部制约监督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并抓好落实;承办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