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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尽量减少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2021-08-02 19:24:24

❶ 什么是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指的是只要有一人投了反对票,无论赞成票有多少,这项决策也不能通过,体现的是全体一致原则了。
利:一个污点都不能有;
弊:一个人也得罪不得。
在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就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国就是这个权利拥有者之一。

❷ 合格审慎评估还是宏观审慎评估,金融机构定价行为都是一票否决

宏观审慎评估对法人金融的影响:
(一)资本约束进一步加强。MPA更加重视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原则上,法人金融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而且这一项指标是7项评估内容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此项指标不达标,评级基本为C级。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主要取决于广义信贷增速和目标GDP、CPI增幅,并体现了巴塞尔Ⅲ资本框架中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等宏观审慎要素。因此如果法人金融想实现广义信贷的高增长,就需要有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进行配套,这必将提升法人金融对资本充足率的重视程度。
(二)提升对利率定价能力重要性的认识。MPA非常重视法人金融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将利率定价与资本充足率提高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实行“一票否决”,如果利率定价机制不达标将直接影响法人金融评级。在这种约束机制作用下,将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约束非理性定价行为,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降低融资成本。
(三)信贷与资产规模过快增长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MPA对金融的信贷调控,不仅包括原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中的人民币贷款,还要包括广义信贷(如贷款、证券及、回购等),所以,MPA是强化了对金融的信贷调控。此外,MPA关注点从狭义的贷款转为广义的信贷、同业负债、委托贷款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银行将表内资产大量转向表外的冲动,制约银行表外资产的过快增长。
(四)促使建立多元化业务模式。按照宏观审慎监管理念,法人金融的发展不仅面临资本约束,还面临着利率定价行为、信贷政策执行等方面约束,法人必须以有限的资本赢取更高的回报,而不是通过规模扩张的粗放经营模式简单地“以规模换效益”。这将迫使中小银行加快发展其他业务模式,建立多元业务模式,促使法人银行向精细化经营转变,细分客户、精细定价。

❸ 一票否决权最低需拥有多少股份

一、股份公司不能能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为一人一票。

《公司法》不允许股份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和股东行使否决权。有限责任公司是开放式公司,需要更加重视公共利益的保护。组织结构投票机制的运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不得自由同意。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设立“一票否决权”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

二、控股34%就可以有绝对的否决权,而不是51%。

自决定重大事项的公司股东大会要求超过三分之二的所有股东投票赞成这一决定,所以应该有一个绝对的否决权,个人应该持有的股票数量超过或等于三分之一(例如34%)。在实践中,只有持有公司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权,才能安全地控制公司。

第四十三条公司的法律规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以及决议合并,分裂,解散或变更的形式必须通过公司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会议。

(3)基金管理尽量减少一票否决扩展阅读:

控股67%,相当于100%的权力。

每个商人都知道,他拥有的股权越多,他的控制权就越大。通常,我们将67%以上的所有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它代表了三分之二的管理层投票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三分之二”投票权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比例,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❹ 什么叫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制度

为建立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督促部门和个人改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票否决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

二、一票否决制与评先评奖等工作同步进行。不参与年度部门等级评定,部门负责人不得被授予个人荣誉称号,不得提拔重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一票否决。

1、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违法生育情况。

2、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信访工作不力、处置不当,致使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等严重问题。

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赔偿或诉讼官司,影响恶劣。

5、违反效能建设,工作期间进行娱乐活动或利用电脑玩牌、打游戏等被媒体曝光。

6、处领导认为其他需要予以否决的。

❺ 一票否决权要多少股份

原则上最低的标准是占有公司的51%的股份才有控制权,在公司的章程上也可以约定议事的方式,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公司的重大决策要占公司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行。

一票否决权原则上设置于被投企业董事会层面,通常仅向少数领投机构或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机构赋予委派董事以及“一票否决权”的权利。

实践中,通常(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10%的投资者方才有权委派一名董事。而对于出资较少的跟投方,可以考虑不授予董事会席位,或仅授予董事会观察员(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参与董事会表决)席位。

(5)基金管理尽量减少一票否决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组织形式,法律对其决策管理机构的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未作出过多限制,更多的交由公司股东们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有效约定,为特定主体在董事会层面的一票否决权设计保留空间。

❻ 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一般有两种意思:在投票选举或表决中,只要有一张反对票,该候选人或者被表决的内容就会被否定。另有管理学一票否决,所谓“一票否决”,是指政府部门干部考核里,在规定的多项任务中,有任意一项或者特定某项没有完成,则评估为整体不合格。

❼ 投资方的一票否决权是否合理

浙江张先生: 我们是一家高科技企业,这段时间以来一直在和风险投资商接触,希望找到合适的投资人支持我们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可能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们接触的大部分投资者态度都很谨慎和保守。令人高兴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终于有两家机构表示愿意投资。但是,我们在投资意向书里发现,对方要求以后在公司一些事项的决策上,例如,投资资金用途的改变和对外投资等方面,有一票否决权。我们感到很疑惑,投资方只是一个小股东,要求一票否决权是否合理合法?这种要求是不是风险投资中通行的做法?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程厚博:去年我曾经在报纸上看到一篇文章,叫做《私募基金来了,中小企业笑了》。还没看内容,光是看文章题目,我就笑了。风险投资作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一种,很多人可能还不够了解。作为风险投资的从业人员,我们的理想是:风险投资来了,不仅中小企业笑了,投资机构最后也笑了。 先介绍一个案例,说明风险投资的“一票否决权”等保护条款从何而来、投资机构为何要坚持一些保护条款。我们曾投资过一家企业,其业务方向及业绩成长都不错,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大股东)是高学历、有地位的社会名流,管理团队在技术开发、市场开拓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也有较强的能力,符合投资的要求。但在投资时我们疏忽了利用“一票否决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当该公司发展到相当规模后,遇到一个并购上市的重大机会,这时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出现了,在实施并购上市时,他们仅把自己的股权并入上市公司,然后在证券市场高价套现,而我们投资的股权既得不到分红,也无法增值变现,权益受到损害,由于没有保护条款,我们对此也无可奈何。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就是大股东利用投资机构的钱办了自己的事,并且把投资机构给甩了。风险投资机构通常在所投企业中只是小股东,对企业的经营参与有限,因此,从保护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投资机构往往会在投资条款中设置一些保护性条款,“一票否决权”就是其中的一条。“一票否决权”在法律上没有障碍,其本质上相当于“全票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里事先作好约定。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聘请和员工的激励机制、对外投资和担保、重大资产购置、增资扩股、股权出售限制、董事席位变化等。由于每家投资机构的要求不同,每个创业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条款清单也会千差万别。 就我们自身的经验而言,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占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会超过30%,但是需要在企业的董事会里占有至少一个席位,在“改变被投企业的经营方向、对外投资和担保、重大资产的购置、管理层激励约束机制的制定、股份出售及再融资和上市”这五个方面,投资机构一般会要求有明确的决策参与权,这是风险投资行业的普遍做法。这也意味着投资机构虽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但是,在企业规范化发展、重大事件的决策上要求有一定的话语权。从这个角度讲,风险投资机构对企业的公司治理及管理的渗透程度要高于股市融资和银行贷款。 “一票否决权”的存在不仅在于保护投资机构的权益,也旨在保护被投企业的整体利益不被侵犯。涉及“一票否决权”的大多是企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事件,相关决策往往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审慎决策和规范发展对企业也很有利。投资机构往往也会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审慎行使手中的投票权,没有一个投资者会对有利企业发展的决策行使“一票否决权”。 如果您有任何有关创业、投资方面的问题,请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本刊将邀请权威为您作答。

❽ 真的取消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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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可以在公司合同中确立某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吗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决定权大小是按股权百分比计算的,如某个大股东占有51%的股份,那么其就具有绝对控股权,绝对控股的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内的事物,但需通知其他股东。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公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9)基金管理尽量减少一票否决扩展阅读: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

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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