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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类基金管理人出资杠杆

发布时间:2021-08-02 14:26:47

私募股权投资如何利用杠杆

所谓私募股权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的前提是有充足的资金,那么,私募股权并购基金该如何利用杠杆呢?
以杠杆收购为主要模式的并购基金的收购可以创造公司价值,会让企业变得更加有效。这种价值的创造来自卓越的管理——好的计划、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好的经营方式;价值的创造来源于能动的董事会、管理层持股、资产整合和债务约束四者的协同作用。
杠杆收购(Leveraged-Buyout,简称LBO)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并迅速成为美国80年代并购高潮中影响巨大的一种并购模式,目前已成为并购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
杠杆收购,是指收购主体(常常是并购基金或产业投资者)以目标公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为抵押和担保举债融资取得收购资金,收购目标公司的一种企业并购形式。杠杆收购的财务结构中,股权投资占10%~20%,负债占80%~90%。而并购基金并不为相应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完全以目标公司资产和未来现金流作为融资担保。
与经济生活中大量的重要创新一样,杠杆收购是在经济主流领域以外发展起来的。杠杆收购处在金融的边缘地带,但由于它运用了大量的金融工具和财务杠杆,使它演变为一种强有力的融资收购技术,同时又是一项对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与价值创造产生巨大影响的金融工程。
杠杆收购影响企业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
第一,资本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中的金融工具和机构投资者,杠杆收购融资使公司新的资本结构能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其中,债务的约束控制了代理成本的提升,促进了主动性提高现金流机制的形成,从而也创造了股东价值。
事实上,一方面,不同的资本结构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影响着资本结构的制度安排。正如米勒教授所言:适当资本结构的选择可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效率, 而好的治理结构又能确保公司经理层得到正好为其投资所需,但又不是更多的资金来完成有利可图的项目。也就是说,资本结构可通过股权和债权特有作用的发挥及其合理配置来协调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出资人内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和行为。
第二,债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詹森等学者认为,债务支出减少了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 (Free Cash Flow), 从而削减了经理从事低效投资的选择空间。在公众公司收益下滑的过程中,负债的核心问题是自由的现金流。
詹森(1991)对债务的作用得出了如下三个结论: 一是对现金流流失的控制。债务约束会帮助限制现金流的流失,通过强迫管理者偿还他们应该保留的资金,债务实际上是权益资本的替代品,在这种机制下,管理者会分散现金流而不会投资在低回报率或者是亏损的项目上。
二是债务是一个有力的适应变化的代理制度。对于所有为过度举债而陷入焦虑的公司而言,过度使用杠杆会起到副作用。它会使一个公司破产,卖掉部分公司股份,再重新关注于少量的一些核心业务。
三是预警作用。在其它环境中,债务合约的背离会创造出更大范围内的危机,从而促使高层做出更快的反应。
四是债务能够迫使管理者们采取一些价值创造的政策,他们通常不愿意采用这种政策。
在杠杆收购中居于核心地位的债务约束作用,带来了公司治理的变革和股东价值革命,这已被理论界和企业界所广泛接受。自19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了杠杆收购的治理模式。
杠杆收购向世人展示了金融结构对于公司价值创造的积极意义:融资方式不仅影响到现金流的分布,也影响到它的管理方式;价值创造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追求,杠杆收购的财富积累,不是短期的行为,也不是一种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它是积极的努力和对周围事态长期警觉的结果;是管理者与所有者利益和谐统一的结果,也是对突发事件危机处理能力的结果。
杠杆收购对价值创造影响深远
收购的成功,最终取决于以价值创造战略为核心,把所有权激励与收购的财务结构、监督机制联系在一起,并促使它们的相互作用。杠杆收购中的价值创造是基于金融资本家作为股东所提供的咨询、决策和激励与控制。
第一,收购和掌控董事会——控制权约束。杠杆收购组织代表着拥有公司大量普通股的投资人,其掌控董事会的一个重要动机,在于使公司长期价值创造计划能够不受干扰地实施。在管理层和杠杆收购组织之间的责任分工一般是,经营战略的决定权和操作的选择权在管理层,而公司财政支出的控制权则在杠杆收购组织。
一是为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要适度给经理自主权,遵守避免干预过程管理的原则;二是并购基金控制着董事会,而董事会应高度重视价值创造的决策和管理;保留着对董事会的多数控制权;三是董事会与管理阶层间不断进行沟通与讨论。
些控制董事会的措施,确保了董事们致力于达到股东所要求的目标。美国越来越多的公司现在正部分或全部采用这些措施,股东也越来越多地根据他们的意愿来评价公司董事和管理者这方面的行为。
第二,达成利益共同体——(MBO)利益协同。收购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使目标公司中尽可能多的人成为股东。如果经理们确实为股东(包括他们自己)的最大利益着想,他们就会正确地平衡公司所有成员的利益,会更加有效地致力于增加企业的长期和短期价值。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统一起来的经营目标,是杠杆收购投资于任何企业的一个前提。
如何做到这一点呢?一是管理层持股(MBO)。并购交易结束后,管理层持股使收购后的公司能够大大提高绩效,即通过使经理们将相当多的个人财富(80%以上是借来的钱)投资于他们所管理的企业中,把他们变成为所有者,他们就有相当大的动机所有股东的最大利益服务;二是建立股票期权机制。股票期权(Stock Options)是以股票为标的物的期权合约。股票期权使雇员能够享受公司股票增值所带来的利益增长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三是股票增值(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机制,即雇员可以以现金或股票或两者兼有的形式获取期权差价收益;四是建立管理薪酬机制。
实证分析显示,杠杆收购中非常关键的一步是使用财富杠杆把股权中一部分分配给管理阶层,构建管理激励机制,与管理层达成利益共同体,使股东价值最大化。另外,由于在大多数杠杆收购案例中,这些公司的管理人员也参与了收购活动, 所以大多数杠杆收购同时也是管理人员收购(MBO)。杠杆收购使处在边缘中的MBO成为公司治理的主流工具。在MBO中,由于收购活动的发生,使得管理人员的管理动机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他们开始更加关注股东价值的增加。
第三,结成伙伴关系——经营协同。成功的收购必须使所有者认同经理们的价值观。杠杆收购的合伙人机制通过MBO,以一种迫使每个人都关心企业长期生存能力和价值创造的方式把外部投资者(战略性买主或金融性买主)和经理们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其目的是使其中的每个人不仅把获利能力和短期经营业绩的改善相权衡,而且与投资、创新和保值的长期战略相联系。
资产整合与价值创造
杠杆收购后,企业的首要任务是通过剥离资产、削减劳动成本和再次上市来取得现金流和创造价值。研究表明通过整合能给公司带来更丰厚的现金流,整合是最有可能进行价值提升的工作。
Jensen(1989)认为杠杆收购的管理、补偿和金融结构直接导致了效率的提高和价值的回报。他认为,资产负债比率是杠杆收购的一大优势。究其原因,一部分可能是由于为了偿还债务而不得不努力卖出资产而收回现金,历史经验的证据也能对上述陈述做出相应的支持。Kaplan(1989)对杠杆收购者出售重组目标企业的频率做出了统计。在一年内,42家杠杆收购公司中的16家卖掉了至少10%的被全部买断的公司。美国学者Bhagat,Shleifer,Vishny(1990)提供了杠杆收购方比非杠杆收购方更倾向于将资产变现出售的证据。
有关整合创造价值的另一个也是最重要的证据是,马斯卡里拉和维兹派恩对重组活动的研究。他们发现,自杠杆收购操作后,全部企业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72个中有54个)都进行过至少一次的公司整合活动。这些活动中有资产重新调整(生产设施的重组、资产剥离等)、成本降低计划的启动、以及营销战略的改变(包括产品组合、产品质量、定价以及顾客服务)。这些公司重组的结果是,所有权私有的企业在经营绩效上实现了大幅度的提高。在35个数据可得的案例中, 处于杠杆收购和再次公开上市(SIPO)中间状态的企业(期间中值为29个月)以不变价格计算的销售额增长了9.4%,毛利润和经营利润分别增长了27.0% 和 45.4%。
杠杆收购的资产整合,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剥离和出售低效资产和部门, 从价值毁灭型项目中抽回资本;削减和控制管理费用,降低代理费用;裁减冗员,简化公司管理机构;调整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提高市场附加值(即公司的市场价值)。

Ⅱ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处理

1、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核算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区别,按照一般公司核算要求建账即可。

2、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是管理基金的,基金一般都是合伙制企业。

多数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公司都是一套人马,会计人员也都是一套人。

3、合伙制企业会计核算方面与一般公司有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所有者权益上。

一般公司所有者权益下设:实收资本、资本公司、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合伙企业为合伙人资本,下设:合伙人原始投资(核算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投资的资本减去抽回的资本)、合伙人提款(合伙人从合伙企业提走的资金,含工资等)、合伙人损益(指合伙企业经营情况)。

另外,股东权益变动表也变为合伙人资本变动表。

4、一般情况下,合伙人提款、合伙人损益两个科目余额在年末全部转入合伙人资本中,因为普通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所以不存在未分配利润问题,全部是合伙人的资本。

5、题目中提到的基金管理管理公司,属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核算上与一般企业没什么两样。

(2)股权类基金管理人出资杠杆扩展阅读

简要描述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Ⅲ 一般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哪些人

1、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私募基金公司组织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
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Ⅳ 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还不能有同业竞争。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Ⅳ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注册成立,受托管理重庆市政府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而专门设立的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通过引入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人和优质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投入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等六大产业。自2014年起,重庆市政府计划每年安排25亿元财政引导资金,连续安排5年,形成125亿元的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通过1:2、1:3甚至1:4的杠杆比,每年能够形成100多亿元投资,五年后将形成至少500多亿元规模。重庆产业引导基金公司于CLPA2013-2014年度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团队排名中荣获第四名
法定代表人:杨文利
成立时间:2014-05-13
注册资本:102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90300062658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339号

Ⅵ 私募股权投资与杠杆收购有什么区别

完全是2个领域的事,何谈并列比较?
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等方式退出获利。简单的讲,PE投资就是PE投资者寻找优秀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注资其中,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动公司发展、上市,此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利。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又作LBO)是一种收购的方式,其本质即是举债收购,指收购者仅有少许资金,借由举债借入资金来收购其他公司,有如运用杠杆原理以较小的力量抬起重物一般。融资收购通常以将收购的公司或未来的现金流做担保,有时获利不如预期,因此风险极大。因为是以原有小资金买大公司,有如利用杠杆原理以小力量举起重物,因此称作杠杆收购——《恒昌》

Ⅶ 私募基金管理人税收都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税收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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