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外都有什么基金会
1、国外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基金会;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会还有: 约翰·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丹福思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
2、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② 欧美同学基金会中华文化基金发起人是谁呀
欧美同学基金会中华文化基金发起人是董立三,1991年参加工作,商海沉浮数十载,略有斩获。热衷于中国传统文化和公益事业,在国内外曾多次组织中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和爱心捐助。涉足于文化、体育、爱国教育多个领域的公益事业。董立三先生现全身心投入到传承中华文化的事业中,为了弘扬民族精神,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于2015年11月16日与欧美同学基金会共同发起中华文化基金。
③ 国外有哪些文化基金会,最好能提供名单及联系方式。谢谢。
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④ 求人品!美国东方文化艺术基金会主席爱丽丝.刘的人品
你遇到了什么问题,你和她有合作吗
⑤ 国内外基金会的定义,分类,盈利性与非盈利性
我目前的工作就是在一个团队中,进行基金会的成立工作。
我只了解国内基金会的情况,把我所了解的情况向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些帮助。
1、成立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国家民政部或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2、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每个基金会的成立需要有基金会的章程。类似于基金会的基本法。基金会的重要事项如基金会的性质、原始资金、资助范围等等都需要在基金会的章程中有规定。
3、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您的问题是艺术基金会的情况,我个人想法是这个基金会的资助范围是针对艺术领域。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如果是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
4、建议您研究一下《基金会管理条例》就可以弄清楚很多问题。
5、基金会的细节的问题很多,我们可以在网络上继续交流。
6、对于基金和基金会的区别和联系,我没有深入的研究过,不好给您很专业的回答。
⑥ 优咪网的优咪网
成立于2009年,是由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发起并主导成立的国内第一个专业亲子互动平台,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点击启动。是新互联网时代中一个以门户带动社区、社区充实门户的大型亲子互动网站。
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向垂直、细分领域发展,优咪的出现填补了网络亲子互动平台的空白,形成了一个丰富而有效的在线社区网络。优咪,即“You & Me”的音译,意为“你和我”。世界有无数个你,但只有一个我,我却可以通过“优咪”来联动每一个你!网站包括早教、童城、社区、论坛、游戏等多种内容集合,采用中国教学模式秉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独立、乐群的幼儿”的先进教育理念,采用潜能与显效并重,全面引进先进国外教育理论设计丰富的教学内容,使孩子接受多元文化的开放式教育,开创了校外教育、网络教育发展的先河,率先走在了时代的前列。
华夏未来优咪网是华夏未来专门为妈妈们建立的互动交流亲子活动论坛,本论坛提供育儿话题,心理咨询,亲子交流等话题,并定期举行各种线下的亲子,公益等活动的综合性儿童网站。
华夏未来优咪网加强了和线下教育机构的合作,将教育理念从线上拓展到线下,加强了与儿童面对面的教育沟通。主导了多个互动主题活动,利用网络这个第一媒体作为基础,结合线下教育实体资源,提供儿童立体化的教育教学。线上激发兴趣、传递知识,线下实践、巩固所学,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多元化的交流体系。
⑦ 王莹的荣誉
曾有多幅作品入选全国重要美展及学术邀请展并获大奖。作品多次刊发于国内重要专业刊物,多幅作品被中国美术馆、黄河博物馆、炎黄艺术馆、日本王森然纪念馆、香港东方艺术中心、中国美协、法国廓安艺术馆、台湾中华文化艺术基金会及国内外收藏家收藏。《王莹美术作品集》、《王莹画集》、《王莹水墨人物画集》等。
⑧ 联合国艺术基金会 是联合国的机构吗
联合国艺术基金会,和联合国有一定联系,但这并非联合国的机构。
车夫其人也是有的,目前是联合国艺术基金会执行主席、世界公益经济合作组织(WPEO)主席。联合国艺术基金会主席是莫拉蒂诺斯。
PS:很多挂着“联合国基金会”的机构本身是非政府组织,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把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也就是说属于国际性的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自身的活动以及它们同联合国的关系一直处在较低的水平,直到1968年,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中,允许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以及联合国体系中的其他机构中获得咨询地位,但并非属于联合国体系。只是,联合国体系与非政府组织两方面相互吸引、相互支持,目前也已形成了较密切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