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属于哪个单位的下属单位里面都做什么工作
保定市只有一个劳动局
里面的工作很简单 冬暖夏凉的 但是挣钱也少 和你专业差很多 建议你先找个工作稳定下 然后另谋出路。。
❷ 河北省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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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三)规划财务处。(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省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七)军转干部综合服务处。(八)职业能力建设处。(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十二)农民工工作处。(十三)劳动关系处。(十四)工资福利处。(十五)养老保险处。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并办理省直统筹单位相关人员的审批手续。(十六)医疗与生育保险处(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十七)工伤保险处。(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处(对外使用“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名称)。(二十二)人事处。石家庄人社局是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单位,石家庄人社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简称。石家庄人社局处室职能办公室(人才兴市办公室)
·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综合规划处
·社保基金监督和财务处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社保基金监督和财务处
·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
·军官转业安置处(石家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县级)
·职业能力建设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职称管理处(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劳动关系处
·工资福利处
·养老保险处
·工伤保险处(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农村社会保险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石家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职位管理与任免处考试录用处
·考核奖励处
·培训与监督处所属单位职能石家庄市外国专家局
·石家庄市高级技工学校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职责
·石家庄市职业技能教研鉴定指导中心职责
·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责
·石家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主要职责建议你登陆石家庄人事局咨询,上面介绍得很清楚的。
❸ 保定的社保中心在哪里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678号工商银行一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3)保定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扩展阅读:
个人办理社保注意事项:
1、只能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生育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❹ 保定市失业保险怎么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对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所须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登记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
各地社保政策有异,建议再向社保局12333电话进一步咨询确认。
一大堆手续要办:应在离职之日起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注意是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说,如果你户口在贵州,而人在保定上班,就要千里迢迢回老家办。而按照目前的标准,大多数城市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多在几百元不等,基本不超过1000元,经济越落后的地区,能领取的越少。钱不多,能领的时间也不长:失业之前累计缴费1年至5年的,最多领12个月;5年至10年的,最多领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多领24个月。
❺ 保定市劳动局电话
办公电话:0312-7500151
经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各地区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定市人社局其他政务公开信息: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办公地址:保定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联系方式:0312-3355051
二、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征收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0312-5077065
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征收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0312-2013190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0312-2013531(编内人员)、0312-2037869(编外人员)
五、初、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征收;技工学校收费征收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0312-3153045
六、初、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征收、技工学校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0312-3153045
七、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费征收
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联系方式:0312-7500151、0312-7500153
(5)保定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扩展阅读: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保(回国)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八、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做好解困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河北新闻网-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
保定市政府-人社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❻ 河北省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多少
河北省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为(0312)5037486。
❼ 失业金在什么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应答时间:2021-01-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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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哪里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就是莲池北大街50号(老地委),4路、58路可到,其他车到小北门下车莲池北大街往北走150米即是。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根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设2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规划统计处。
(五)基金和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六)就业促进处。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保定市外国专家局)。
(十一)职称管理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十四)劳动关系处。
(十五)工资福利处。
(十六)养老保险处。
(十七)失业保险处。
(十八)医疗保险处。
(十九)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保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保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十二)劳动监察处。
(二十三)行政审批服务处。
(二十四)职位管理与任免处。
(二十五)考试录用处。
(二十六)考核奖励处。
(二十七)培训与监督处。
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
地址请见链接:http://map.haosou.com/?q=38.86839%2C115.50321
❾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为:(0312)5037486。
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
所属分类:地级行政机关。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
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拟订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保(回国)工作或定居实施办法。
(八)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做好解困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