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5 年 4 号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吴定富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Ⅱ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由保险公司自由决定吗
不可以。我国《保险法》第135 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
Ⅲ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谢谢您留意生命人寿的产品!今年6月,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须在2012年前修改并重新报备保监会备案。我广东分公司现接到总公司的通知,10月底停售。交费11天后就返还保额(不是保费哦)9%并存入日计息月复利的万能金帐户可是今年最后一次机会,利滚利很可观的,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哦,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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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有啊。3月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逐步建立市场化导向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只要满足一定条件,保险公司可自主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将拟订商业车险协会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同时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据一位中保协的人士透露,中保协负责拟定的行业示范条款将于近日内正式发布。
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商业车险费率制度改革主要是确立两个机制,即条款的动态调整机制和费率形成机制。“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过段时间将会正式出台。”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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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员工买的商业保险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部分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请您参照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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