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一般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依托学校组织,鉴定专家主要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并提交由鉴定专家签名的鉴定证明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2.重大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教育部组织,项目责任人可选择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通过鉴定后,须按教育部提供的带统一标识的封面和规格出版。
3.申请结项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提供最终成果鉴定证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经依托学校和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每年第二季度由申报单位汇总后集中向教育部报送。
4.教育部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或鉴定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3.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般项目中的优秀项目由依托学校推荐报送,教育部对学校推荐的优秀成果进行复审。教育部每年对一般项目组织抽查。重大项目由鉴定专家在打分和投票基础上确定成果等级。
第二十四条 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
第二十五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教育部社科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1.各类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报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报告,简述本课题学术价值、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情况,经依托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教育部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可向有关媒体推荐刊登,或结集出版。
2.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质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3.项目责任人应注意收集本课题的引用、转载、采用、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的情况,由依托学校择优上报教育部。对那些通过一个项目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其成功经验。
4.建立教育部社科项目成果库和学术精品库。所有验收合格并正式出版、发表的项目成果转入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对其中优秀的作品以“学术精品”的形式统一出版和展示。成果库分设实物展示库和电子文本库,面向高等学校和社会开放。
5.申报单位和各高等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提交有关部门的同时须报送教育部。
❷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的级别是省部级还是国家级
项目级别认定是非常复杂的,很难用行政级别简单划分。比如常说的省部级项目,的科研项目与省的科研项目在水平上有着巨大的差异。即便同属省级项目,各省也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项目级别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一般是使用单位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来定。现在流行的国家级、省部级等划分标准也是社会上约定俗成,并非正式标准。
❸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限2页,怎么看不到限制
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员(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需要。
❹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属于什么级别
项目级别认定是非常复杂的,很难用行政级别简单划分。比如常说的省部级项目,教育部的科研项目与省的科研项目在水平上有着巨大的差异。即便同属省级项目,各省也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项目级别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一般是使用单位根据自己实际需要来定。现在流行的国家级、省部级等划分标准也是社会上约定俗成,并非正式标准。
❺ 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中直接费用和间接费比例应该是多少
具体数值不确定,公式参考下。
直接费用=资助总额-资助总额×间接费用相应核定比例
❻ 自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可以同时立项么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是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齐名的项目。是国家级的。
❼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 教育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国家特殊目标的课题,由教育部另行规定评审立项程序。
第十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2.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3.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4.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各项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
1.实行同行评审制度。不断更新项目评审专家库,通讯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被评项目所在学科专业领域。
2.实行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不含申报者所在学校),且不得是被评项目的课题组成员。
3.建立专家信誉保证制度。评审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与课题申请人私下接触,不接受申请人任何宴请或礼物,不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项目评审结束后,教育部对评审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专家信誉度档案。
第十二条 教育部在正式下达立项通知的同时,公布项目立项情况。在有关网站设立专栏,为批准立项者提供专家评审意见的查询服务;对竞标落选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人反馈未获立项的信息。
❽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同时命中,必须取消一项么
不同的管理部门,应该没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