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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金会评估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01 05:32:17

基金会每年要参加年审和评估吗

继续教育和年检不是一样的哦。继续教育原则上是每年必须要参加的,但实际上两年之内是可以补的。
年检一般两年一次,看到有继续教育的章,才可以年检。

❷ 2012 年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何时公布 山东省基金评审慢的要死!!!!!!!

现在应该刚刚申报完毕。交到科技厅然后评审应该在四月份有结果,通知五月份会下达。 ...

❸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作性补贴方案

第四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一)单位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指定用途捐赠的单位,补贴及奖励按照实际到账捐赠金额的4%计算;非指定用途捐赠的单位,补贴及奖励按照实际到账捐赠金额的5%计算。补贴及奖励用于本单位的业务拓展费、事业发展基金、相关人员的补贴及奖励(原则上金额不超过70%)等支出。

(二)个人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标准

1.指定用途捐赠的个人补贴及奖励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按以下方案分段计算奖励金额:

(1)实际到账捐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2)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4%计算;

(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算;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2%计算。

2.非指定用途捐赠的个人补贴及奖励根据实际到账金额,按以下方案分段计算奖励金额:

(1)实际到账捐赠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按照6%的比例核定;

(2)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5%计算;

(3)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4%计算;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3.5%计算;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

(三)非现金类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

非现金类捐赠根据物品的实际情况,由基金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折算补贴及奖励标准。

(四)其他情况的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

其他情况的补贴及奖励,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方案,经审核后执行。

第五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界定

(一)补贴及奖励适用对象:筹资成功的校属各单位和教职工个人(不含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校友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职务相关人员)。

学校根据情况对基金会、校友会、职务相关人员另行给予工作补贴及奖励,由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补贴及奖励方案,并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二)现金类捐赠金额的界定以自然年度为补贴及奖励的年度单位,按当年度到基金会帐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三)非现金类捐赠物的界定以自然年度为补贴及奖励的年度单位,按当年度经学校资产处登记入库为准。

(四)单个合同分期到账的捐赠,按该阶段实际到账总经费统一计算补贴及奖励。

(五)单位与个人补贴及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捐赠工作补贴及奖励执行

补贴及奖励按年度发放,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秘书处)牵头拟定年度补贴及奖励方案,报基金会理事会和校务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重

❹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介绍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委)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学科组,负责管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挂靠在省科技厅,与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学科组由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换。学科组对本学科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并负责本学科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结题项目的综合评议工作。为加快“科教兴鲁”战略的实施,稳定和加强基础研究工作,山东省自1989年起设立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省,重点支持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

❺ 基金会项目评价标准

基金会项目评价标准
一、项目可行性(20分)
(一)项目的可操作性(5分)
(二)项目结果可评估(5分)
(三)项目实施过程可监控(5分)
(四)执行方案详尽具体(5分)
二、项目执行力(15分)
(一)完善的团队管理机制(5分)
(二)稳定的项目工作人员(5分)
(三)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5分)
三、透明公开与监督机制(15分)
(一)项目执行与财务管理透明公开(5分)
(二)监督机制健全(5分)
(三)有良好的项目反馈和投诉系统(5分)
四、项目创意(15分)
(一)创意点鲜明(5分)
(二)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5分)
(三)新闻价值(5分)

❻ 基金会的管理办法

(于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四十二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六)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于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后30日内,信息公布义务人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信息公布义务人的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六)基金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下列信息:
1.发起人;
2.主要捐赠人;
3.基金会理事主要来源单位;
4.基金会投资的被投资方;
5.其他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6.基金会与上述个人或组织发生的交易。 (征求意见稿)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
第十条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基本情况(年检情况、公募或非公募资质、评估结果、成立时间)、机构宗旨和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处理投诉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机构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❼ 山东省免费人工耳蜗基金会

残联看看,,,

❽ 山东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怎么申请,能申请多少

这个啊我就实话给你说吧

如果你没什么社会关系很难搞到钱的

他打着基金会的名义

其实他也是一个变相盈利的公司

具体情况建议你去政府问一下

❾ 山东省有没有基金会

有个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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