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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1 04:29:24

① 对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如何申报

首先你要申报的买方要有信用限额。然后你可以通过信保通系统网上申报,录入发票号,发票金额,出运日期,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必要信息就可以了。如果没开通信保通,那就填表盖章传真给你的客户经理吧。

② 如何确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地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38号)规定:“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的规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公司应缴纳的属于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和应缴纳的属于地方收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属于中央收入的营业税,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缴纳的属于地方收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

③ 除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有哪些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除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有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如下:

香港: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加拿大: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DC);捷克:捷克出口担保和保险公司(egap);芬兰:芬兰担保委员会(FINNVERA);匈牙利:出口担保公司(MEHIB);波兰:波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KUKE);葡萄牙:葡萄牙信用保险公司(COSEC)

也有部分尽管政府无股份,但是政府参与保险决策机制:如荷兰出口信用保险局、法国COFACE、德国HERMES。

另外还有一股分以进出口银行方式存在,如美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中国信保通过为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重点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

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国内信用保险、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和再保险、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信息咨询等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中国信保以“履行政策性职能,服务开放型经济”为己任,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我国货物、技术、服务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海外投资项目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④ 我要查阅苏财企〔2006〕34号的文件内容《江苏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谢谢。

苏财企〔2006〕34号

各省辖市及财政局、外经贸局、各省属出口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03]43号)的有关要求,鼓励我省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拓宽国际发展空间,有效防范收汇风险,促进我省外经贸结构调整和科学发展,切实加强扶持发展资金的管理,现制定印发《江苏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辖市、各省级企业于2006年7月31日前将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申请材料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务处)。

附件:江苏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

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03]43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的范围和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赋予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申领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出口企业编码的全省外经贸企业。

(二)从事一般贸易出口和“走出去”相关项目。

(三)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担保业务,由投保企业统一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险费,并取得保费正式发票的外经贸业务(从事一般贸易出口并缴纳预收保费和最低保费的投保企业,在没有实现出口并办理保险申报前,不能享受扶持发展资金的资助)。

(四)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

(五)省属外贸企业是指营业税及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缴省库的企业。

二、资助的标准

(一)对省属外贸企业的一般贸易出口,按其实缴申报保费的30%资助。

(二)对全省企业出口农产品的(包括农产品、农副产品、海产品),按其实缴申报保费的10%资助。

(三)对全省企业向新兴市场(指除北美、欧盟、日本、港澳、台湾地区、中国保税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出口的,按其把实缴申报保费的10%资助。

(四)对全省范围内与“走出去”相关的项目,包括船舶出口、大型机电产品与成套设备出口、海外投资项目、海外承包工程、海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相配套的海外投资保险、担保等业务,按其实缴申报保费的10%资助。

(五)对省属企业的扶持比例累计不超过50%。

(六)以外币缴纳保费的,按拨付月第一天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扶持发展资金的依据。

三、拨付方法

(一)扶持发展资金每年拨付一次。

(二)企业填报《江苏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表1),并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出具的申报保费发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地方企业报同级财政和外贸主管部门,并由各省辖市财政和外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向省财政厅提供的出口企业投保数据(见附表2)核对无误,并商省外经贸厅后下达扶持资金,其中省属企业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其他企业由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有关市财政局,再由同级财政局拨付至企业。

(三)出口企业收到扶持发展资金后,在财务上作冲减保费支出处理。

四、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为扶持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扶持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作为扶持发展资金的协办单位。

省财政厅负责扶持发展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会同省外经贸厅审定年度资金预算,拨付扶持发展资金,组织对扶持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外经贸厅负责扶持发展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和方式,提供与扶持范围相对应的企业名录、商品名录及其海关代码,组织对扶持发展资金使用方向的专题调研,提出年度资金计划和调整等工作。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建立企业投保明细台帐,具体提供投保企业的出口申报数据。年终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报告扶持发展资金对推广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作用,并接受财政监督。

五、附则

(一)各地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扶持发展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

(三)已经享受扶持发展资金的出口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返还保险费的,也应同时退还已取得的扶持发展资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应及时将投保企业返还保费情况通知省财政厅。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发展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一年。

(六)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负责解释。

⑤ 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

苏财企〔2006〕34号
各省辖市及财政局、外经贸局、各省属出口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03]43号)的有关要求,鼓励我省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拓宽国际发展空间,有效防范收汇风险,促进我省外经贸结构调整和科学发展,切实加强扶持发展资金的管理,现制定印发《江苏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辖市、各省级企业于2006年7月31日前将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申请材料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务处)。
附件:江苏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
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03]43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的范围和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赋予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申领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出口企业编码的全省外经贸企业。
(二)从事一般贸易出口和“走出去”相关项目。
(三)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担保业务,由投保企业统一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险费,并取得保费正式发票的外经贸业务(从事一般贸易出口并缴纳预收保费和最低保费的投保企业,在没有实现出口并办理保险申报前,不能享受扶持发展资金的资助)。
(四)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
(五)省属外贸企业是指营业税及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缴省库的企业。
二、资助的标准
(一)对省属外贸企业的一般贸易出口,按其实缴申报保费的30%资助。
(二)对全省企业出口农产品的(包括农产品、农副产品、海产品),按其实缴申报保费的10%资助。
(三)对全省企业向新兴市场(指除北美、欧盟、日本、港澳、台湾地区、中国保税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出口的,按其把实缴申报保费的10%资助。
(四)对全省范围内与“走出去”相关的项目,包括船舶出口、大型机电产品与成套设备出口、海外投资项目、海外承包工程、海外劳务合作等业务相配套的海外投资保险、担保等业务,按其实缴申报保费的10%资助。
(五)对省属企业的扶持比例累计不超过50%。
(六)以外币缴纳保费的,按拨付月第一天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扶持发展资金的依据。
三、拨付方法
(一)扶持发展资金每年拨付一次。
(二)企业填报《江苏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表1),并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出具的申报保费发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地方企业报同级财政和外贸主管部门,并由各省辖市财政和外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向省财政厅提供的出口企业投保数据(见附表2)核对无误,并商省外经贸厅后下达扶持资金,其中省属企业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其他企业由省财政厅将资金下达有关市财政局,再由同级财政局拨付至企业。
(三)出口企业收到扶持发展资金后,在财务上作冲减保费支出处理。
四、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为扶持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扶持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作为扶持发展资金的协办单位。
省财政厅负责扶持发展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会同省外经贸厅审定年度资金预算,拨付扶持发展资金,组织对扶持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外经贸厅负责扶持发展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发展资金的支持方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和方式,提供与扶持范围相对应的企业名录、商品名录及其海关代码,组织对扶持发展资金使用方向的专题调研,提出年度资金计划和调整等工作。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建立企业投保明细台帐,具体提供投保企业的出口申报数据。年终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报告扶持发展资金对推广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作用,并接受财政监督。
五、附则
(一)各地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扶持发展资金是财政专项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
(三)已经享受扶持发展资金的出口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返还保险费的,也应同时退还已取得的扶持发展资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应及时将投保企业返还保费情况通知省财政厅。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发展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一年。
(六)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⑥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广东分公司 东莞办事处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西路华凯广场B座905-906

总机:0769-22027288 传真:0769-22027399 邮编:523000

现在很多出口企业都像你一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啦,赔付率都已经飙升6倍。

⑦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公司业务

中国信保的业务范围包括: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海外投资(租赁)保险业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来华投资保险业务;国内信用保险业务;与对外贸易、对外投资与合作相关的担保业务;与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担保相关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应收账款管理、商账追收和保理业务;信用风险咨询、评级业务,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信保还向市场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 ——“信保通”,以及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出口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投保系统,使广大客户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网上服务。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承保风险
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曹圃
损失赔偿比例
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5%。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5%。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产品功能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
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
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中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特点
1、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作用
1、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3、灵活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
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
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一般是由国家出资经营或由国家授权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投资保险通过向跨境投资者提供中长期政治风险保险及相关投资风险咨询服务,积极配合本国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为跨境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对保单项下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支持和鼓励本国投资者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更好利用国外的资源优势,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是针对中国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保障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免受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和政府违约等事件造成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来华投资保险
来华投资保险是针对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保障投资者的来华投资免受政治风险(尤其是次主权政治风险)造成损失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租赁保险
租赁保险是针对企业进行跨境租赁交易,帮助出租人规避租赁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以及承租人自身的信用风险进行承保的保险产品。
国内贸易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以弥补您在国内贸易过程中,因买方破产或买方拖欠货款而遭受到的应收账款损失,可以有效化解您国内贸易应收账款的风险,帮助您合理选择贸易伙伴,减少坏账准备,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产品功能
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化解贸易风险,弥补坏账损失:
灵活结算方式,创造贸易机会;
管理应收账款,优化报表结构;
提高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
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
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业务是指销售商在公司投保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银行向其提供贸易融资,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公司根据《赔款转让协议》的规定,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销售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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