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是多少
5元
B. 红十字会要拿多少管理费
据说是10%,是品牌保护费。
这些都不会对外公开的
C. 中国红十字会管理费
一般的要求是项目的支持费要控制在6.5%以内。整体来讲,可能比较难计算,有的是地震的项目,有的是大病救助的项目,有一些项目的情况也不太一样,所以有时候很难合并在一起进行计算。但是就这几个大的灾难来讲,大概在2%以内。
列支范围包括:救灾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考察评估、监督检查、宣传表彰、通讯、交通、办公耗材、必要的设备购置及临时聘用人员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与救灾工作无关的办公经费。
不认真的对待善款随意乱花确实是不应该。如果善款确实用在了救灾工作当中,而且是实实在在的为灾民解决了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是值得的,而且也是必须要花的。
D. 红十字会收四川捐款的百分之五的管理费,是不是真的
基金会一般会提取10%作为基金会本身运作的管理费用,这是行业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毕竟也是个实体,运作是需要成本的。
但本次对四川灾区的捐款,红十字会已经明确表态将收到捐赠的款项100%用于灾区。即对此次捐款,采取了特例处理,不留存10%的管理费用开支。
E. 中国红十字会要收捐款的10%作管理费
不收钱,此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哎,真是没有的说
F. 请问红十字会收取管理费占捐款比例是多少
看看这篇新闻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言人答记者问”回应了不少网友质疑http://finance..com/hongguan/guonei/2008-05-22/071236.html
4、关于“红十字会募捐款扣除比例是否存在”的问题。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红十字会所接收的“5.12”地震募捐款物,将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工作,与抗震救灾无关的费用不在“5.12”地震募捐款中列支,不存在扣除比例的问题。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救助工作的社会团体,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其工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不在募捐款中列支人员经费。各级红十字会将全力以赴,把大家的爱心传递给灾区群众,共同支援灾区,做好紧急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G. 慈善机构真的提取捐款的10%作为管理费用了吗
是的,但是好像听说今年的不收取,也不知道是否属实.
据了解,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是和民政部同级的中央募捐机构,独立运作。
上海市民政局新闻办公室工作人员章文峰在接受采访时说,在物资调运方面,各个部门统一于民政局。中华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基金会独立运作更多体现在资金的独立运作上,他们所募集资金自行管理,与国家民政部协调后送往灾区。
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可以和灾区建立“定点接收”的救助项目,针对特定项目募集的资金可以直接输送到需要的地区。
中华慈善总会宣传部工作人员还表示,管理和募集是两回事。对于慈善机构按规定可以提取募集资金最高10%作为管理费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她表示,抗震募捐的管理基金费用来自于去年的管理基金。关于今年是否提取管理费用的问题,该工作人员拒绝表态。
根据国家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募捐款物主要用于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其他必要开支必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H. 中国红十字会6.5%的管理费 谁可以给我解答为什么 难道国难也要收费
绝对的权利等于绝对的腐败
不仅是中国红十字会,还有还多大型慈善机构和公益集团,他们管理不通明而且是官方背景;就算他说不收管理费,你难道完全相信这笔钱能用到正道上吗?难道他们不会用别的方法贪污吗?
只要有效的监管才能对广大热心群众交代
I. 不要往中国红十字会捐款,听说他们会收30%的管理费
管理费是3.5%,目前只有广东的红十字会不收。
J. 红十字会缴纳会费是多少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缴纳的会费,是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个人会员会费,由基层红十字会收缴;团体会员会费,由审批发放团体会员证书的红十字会收缴。
第五条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成人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10元;青少年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5元。
第六条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单位职工人数200人以下的,年度会费不超过300元;200-500人的,年度会费不超过500元;500-1000人的,年度会费不超过1000元;1000-2000人,年度会费不超过1500元;2000人以上的,年度会费不超过2000元。
第七条具有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双重身份的单位,在单位缴纳团体会员会费的同时,个人会员还应按规定缴纳个人会员会费。
第八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应予以鼓励,并视情况奖励。
第九条个人会员会费应由个人负担,不得由所在单位支付。团体会员会费,应从企业管理费或自有资金中开支。
第十条会员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基层红十字会应将收缴会费的20%缴纳上一级红十字会,80%留本级红十字会。县、地、省级红十字会应将收缴会费的30%逐级缴纳上一级红十字会,70%留本级红十字会。
省级红十字会向总会缴纳会费的时间,应在当年12月底以前。
全国性行业建立的行业红十字会,比照省级红十字会的比例和做法,向总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费应用于开展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会费使用须经各级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或办事机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建立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要接受上一级红十字会对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将年度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情况报上一级红十字会。对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开展好的红十字会,上一级红十字会应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14日制定的《中国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