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浅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我觉得《现金管理条例存在是必要的。虽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目前现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随意使用现金,现金交易频繁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发放工资、奖金、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
品,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和各种劳保、福利等零星支付可使用现金外,开户单位之间
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但目前情况是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结算极
为随意,一些企业,尤其是承包企业和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携带巨款外出结
算的现象十分普遍,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很不安全,时常发
生被偷盗、被抢劫案件。
2、企业坐支现金普遍
据调查,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均有坐支现象发生,特别是一些效益差的企业想尽
办法坐支现金以逃避银行信贷债务,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为现金体外循环提供了滋生
的土壤,大量现金在银行体外循环,使货币回笼受阻,货币投放量得不到有效控制,
增加了宏观调控困难,严重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3、白条抵库严重
白条抵库可谓家常便饭,这些白条多为领导临时应酬,内部职工和推销员等出差或
办其他事而借款。不仅借款时间长,而且有些款额高,笔数也很多。有些出纳利用
时间差将库存现金挪作他用,而用白条抵充,有时甚至不能收回外借现金,从而给
企业、国家造成损失。
4、无库存现金限额
按规定,开户银行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起库存现金限
额,一年核一次,开户单位如在几家银行同时开户,应以一家开户行核定的限额为
准。可现在所谓限额核定名存实完。在多头开户情况下,企业不愿主动执行规定,
而银行也不去过问,开户单位多头开户,多头提现,库存现金远远超过限额,对于
多出的部分从不主动,及时地交送银行。企业内部也不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盘点。目前,开户单位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少则几倍,多则几十倍,甚至有的现
金库存多达几十万。
5、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储蓄存款有“随存随取,款额不限,灵活方便”的优势。因此,部分单位为保证不合
理地支付现金,便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自存入储蓄所,而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6、开户单位间公开拆借现金
近两年来,企业之间相互拖欠日趋严重,加上一些中小企业得不到及时的贷款支持,引发了企业间高息拆借资金行为,从而逃避了银行现金管理监督,一些股份制企业,用募集股本得来的现金在集团内部或外协单位之间进行拆借,相互间订个协议即成。利息自定,根本不用通过银行。
7、大额支现放任化
银行为了保住客户则服从他的需要,不对大额提现进行审查和控制,而采取放任的
办法。一些信用卡银行为了保住原用卡户而为卡户提现大开方便之门,使大量现金
借此渠道大量流入社会,利用信用卡提现程度一天天扩大,这与“减少现金使用,扩大转账结算”使用信用结算的宗旨背道而驰。
二、解决企业库存现金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适当放宽现金使用范围,如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利、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和必须使用现金的允许使用现金。
(2)调整增加结算起点金额,建立与通胀率挂钩的现金结算起点的调整机制,实行弹性结算起点金额制,或实行固定结算起点金额制,如可将原结算起点1000元放宽
到5000—10000元。
(3)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现金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对开户银行以放松现金管理为优惠条件吸引开户单位,由当地人民银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单位行政领导责任。
(4)建议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单位用信用卡套取现金”这一内容,并在《实施细则》中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内容。 2、加强企业现金管理 ①加强对企业单位大额支现的柜台监管审查,建立大额提现支现的登记申报管理制度,堵住大额支现漏洞。考虑是否可采用适当收费征税的办法来调节企业大额用现行为,对除工资、农副产品采购用现外,其他用现,按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用现手续费和用现税金,使企业用现比转账付出更大的代价,迫使企业自动放弃使用现金,主动采取转账结算方式。②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要坚持库存限额一年核一次的原则,并以一家主要开户行核定为准。③。把控制企业坐支、套取现金、大额支现扩大消费支出作为现金监督管理的重点。④严格开户管理,坚决纠正无证开户随意支现现象。⑤当前企业和有关部门应配合中央认真抓好“小金库”清理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狠抓现金管理工作。 3、强化宣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经济工作者对市场经济和金融经济改革知识,特别是对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学习,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工作。
4、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金融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和金融改革目标任务尽力统一政策,统一准则,逐步使各个金融单位走上同一起跑线;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这两套法律,它们为治理金融无序竞争提供了法律保证,并重在执行;中央银行的监管力量应以高起点的经济处罚作为当前的主要手段,从而使不正当竞争者得不到经济利益。疏通转账结算渠道,解决无故压单压票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现金使用,大力推行信用卡和支票结算业务,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转变结算方式,完善和扩大信用卡结算业务。
5、健全监督体系 即健全金融与社会两套监督体系。一、应着重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督能力,同时建立金融同业间相互监督制度。重点是强化检查和处罚,可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处罚应高金额,能起到罚一警十的效果。二、对企业的社会监督考虑到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利益关系,其监督权应主要由财政、审计、监察、企业主管部门并联合社会审计机构去从严执行,对企业违犯现金管理规定也应处以重罚。同时,在企业内部应从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违犯现金管理规定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三、统一管理,相互配合。由人民银行统一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监察、企业主管等部门配合管理,相互协调,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B.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管理办法》)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结合国内工作实际和国际标准,对现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两部规章进行了修订、整合。
《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考虑到金融机构进行制度修订、交易监测标准自建及系统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管理办法》在发布后、生效实施前,给予了金融机构半年时间的过渡期。
(2)储蓄管理暂行条例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应当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账户业务相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账户业务连续处理。做好机房巡查、系统运维、备份管理等工作,密切监视账户业务相关系统业务并发量等关键指标和网络连接情况,消除风险隐患。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应当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开展场景预演,预判风险。建立健全企业银行账户业务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责任到岗到人,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时上报、有效应对。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C.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有没有被废止
是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含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和在中国境内居住1年以上的自然人)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即:对中国居民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小额存款,境内中、外资金融机构统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非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中、外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谁是执法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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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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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存款管理原则
一.维护存款者权益的原则
1.谁的钱入谁的帐、归谁支配。它既是结算管理三原则之一,也是存款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存次人自主支配使用存款,他人不得动用”。这是国家以立法形式确认的维护存款人权宜的原则。
为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银行在资金结算中只作为中介人和结算监督人,要求收付双方必须按经济合同办事,履行事先约定划烷条件,并按原定偿还日期、偿还方式,监督付次人按期付款,保证收款人按期收款,不可以通过非法手段,将应收款人入帐的钱款,挪作它用。同时,为落实维护存款人权益的政策,专业银行在票据清算中规定,各行对交换票辑的处理要认真掌握,不得随意退票拒付,并规定退票只限于无此户,依法冻结,控购商品无仳件,以及纳入国家基建计划管理的基建户中,发生无计划或超计划,挂失支票等。并规定严格结算纪律,既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又维护银行信誉。银行只能代扣收税务部门正式通知要求银行代扣欠缴的税款,县以上司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经济仲裁机关)通知规定的罚没款和冻结款。为保证谁的钱进谁的帐,银行在会计核算中,要及时准确地组织结算凭证传递,汇划佃清算过程中不出现人为的差错。为此,要求付款人或受款人必须填写内容齐全,书写清楚的,收付款凭证。由于银行的经办员失职,在结算过程中发生误寄,串户,积压凭证,影响存款人资金周转时,按规运负担经济赔偿。
2.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国家对城乡居民,个体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的个人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这是为鼓励人民群众参加储蓄的一贯政策,也是为维护广大城乡居1圮的利益而制定。存款自愿指城乡居民持有的闲置货币存与不存,存多存少,存期长短,参加储蓄的种类;存到哪一个储蓄所都由个人选择,不受任何干预。取款自由指存款人的取款时间,取款金额,取款用途都由存款人自己决定,银行必须按;照《存款章程》规定付款不得留难。存款有息。即凡是存入银行的款项都要按照国家利率政策,付给存款人一定利息。
二、一业为主,适当交叉的原则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的业务,允许适度地开展交叉经营。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各地银行制定了地方性的开展业务交叉的暂十规定:各银行应贯彻一业为主,适当交叉的辏本原则:交叉贷款必须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沟等有关政策,资金要自求平衡,不能用拆借资金搞业务交叉,或超出规定擅自提高或啤低利率,乱拉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不准搞先贷后存,变相扩大银行信用,不准在利息之外索取回扣和其它任何费用。为控制企业多头开户,在总行整顿帐与之后规定:允许企业选择银行,但是,—个独立的财务核算单位只能在一个银行营业机构开设一个基本帐户,用于办理各种转帐结算、工资支付和现金收支业务。它是反映银行实行结算服务,现金管理和信贷监督的主体。已在一个银行营业机构开设基本帐户,并经核准登记,又在其他银行重新开设基本帐户的,视为非法帐户,一旦发现开户行应立即撤销。对划小核算单位的“二级核算单位”,除有正常开户手绥外,并由其主管单位财务纵了签署同意建户的意见,准予开立一个“二级基本帐户”。
三、业务经营安全性原则
专业银行在企业化管理中,经营的资金必须具有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企业化管理要求自担风险,加强责任感,防止资金损失。因此,经营的安全性是银行资金运行的重要保证条件,只有加强存款管理才能避免存款风险的发生。银行为了避免存款的风险,稳定经营的安全性,制定了结算办法、帐户竹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约存款户的资金收付活动。帐户管理具体规定:凡经银行批准开立的帐户,只供开户单位正当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它资金收付使用,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在资金收付中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令,遵守信贷、结算、现金管理规定,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严禁利用存款户主搞非法活动。同时,还严格支票管理制度,履行请领、签发、使用、保管、核销手续。要求:支票必须由财会人员按规定填写,存款户必须保留足够的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准发出、携带、抵押空白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不准委托他人代签支票。这些制约性的规定,都是维护银行存款安全,避免风险的措施。
四、分业、分口管理的原则
1.分业管理。按照国民经济各郎门的经济属性和行业的不同,实行分业管理,即按全畏、集体、个人和农、工、商的归胸分立科目,分别管理。
2.分口管理。主要分两部分,即流动资金存款管瘤和专用基金存款管理。
(1)流动资金存款管理。企业流动资金存款,是企业在生产、流通营运中将暂时间歇待用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以备采购原材料和劳务销售费支付时使用。银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和专业银行业务分工的规定,给予开立存款帐户,并进行结算服务。在存款户的资金收付上,除依据国家现金管理、工资基金管理规定监督现金、工资支付外,对于生产、劳务,销售的各项费用支出,必须给予保证。银行在办理流动资金存款的收付中,还必须不断疏通结算渠道,按交易不同特点,采取相适应·的结算方式,搞活资金,缩短结算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以增加流动资金存款的资金效益。为了保证企业流动资金存款的支付,中央银行还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备付金存款制度,制约专业银行对流动资金存款的正确营运。
(2)专用基金存款管理。专用基金存款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存的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以及科技三项费用存入银行的专户存款。并由银行监督支付,专款专用,坚持“先存后用,以收定支”的原则。基金提存,须经信贷部门审批,按规定转存“专用基金户”。但在不影响专用基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一定时期暂时闲置的专用基金,开户银行可以同意转入结算:户参加周转,并纳入信贷计划进行管理。专用基争存款限定支付范围。提存的折旧基金只能用于更新改造项目的租赁费和修理费支出;生产发展基金和科技三项费刖,只能用于科学研究和新产品试制费的支出。198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基本折旧基金应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基本建设I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工资增长基金必须按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坚持先提后用,专户存储。
银行对流动资金、专用基金存款的监督,按下列几点要求执行。即不准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和其他财政性开支;不准擅自用流动资金向外单位搞固定资产投资和参加集资,不准用流动资金购买国库券,不准用流动资金上缴未实现的税利,不准违反结算纪律,任意拖欠,以维护分口管理的原则。
F. 银行存款管理的法律依据
看新会计准则,里面有你想要的答案,至于自己具体的内控制度,呵呵,内控制度肯定是自己公司内部制定的啊,要符合自身企业的特点,因此很难有统一的企业内部制度来管理企业的银行存款
G.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有效么
为保护村镇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村镇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H.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现金收入须当日存入银行,这是不是很麻烦,能做得到吗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88年的法律,某些方面已经跟不上现在的节奏了。如果企业现金不超过保险箱规定的存放金额,也可以自行调整一下,账面日日清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