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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

发布时间:2021-07-30 20:26:29

Ⅰ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职责

一、省委办公厅
了解掌握老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为省委领导决策老龄工作当好参谋;协调安排省委领导研究解决老龄工作重大问题和参与重大老年活动。
二、省委组织部
贯彻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负责全省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组织引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省委老干部局
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离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离休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体活动;组织引导离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四、省政府办公厅
了解掌握老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决策老龄工作当好参谋;协调老龄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省政府研究解决老龄工作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省民政厅
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拟定安置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老龄优抚对象优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研究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救助老年人制度,组织开展助老帮困活动;将为老年人提供寄养、医疗保健和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列入社区服务规划,优先发展。
六、省人事厅
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指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老年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拟定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政策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确保基金安全;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并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拟定老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省委宣传部
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引导各新闻单位宣传老龄工作的舆论导向;将敬老爱老和保护老年人权益纳入普法教育宣传规划,列入创建文明单位、评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的条件和内容;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九、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督促指导省直各单位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指导省直机关开展尊老敬老活动和省直离退休干部职工“两个文明”建设。
十、省总工会
参与有关老年职工政策的研究制定;了解离退休职工的生活情况和要求,积极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助老服务活动,教育在职职工切实履行家庭赡养义务;加强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组织离退休职工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十一、团省委
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和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青少年树立敬老养老意识,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助老服务活动;组织老红军、老干部、老英雄、老劳模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十二、省妇联
参与有关老年妇女权益政策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组织妇女开展尊老敬老教育和各种助老服务活动,教育妇女切实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加强老年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年妇女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十三、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
组织指导所属报刊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老年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全省老龄工作和老年活动的重要信息,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和“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运用新闻舆论的力量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十四、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指导和组织起草、修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实施老年法律法规情况和老年工作实施监督。
十五、省高级人民法院
组织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涉老案件审判中,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提起诉讼有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帮助和照顾;结合涉老审判工作,主动为老龄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十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参与老龄工作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落实;按规定程序安排养老设施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参与研究全省人口老龄化问题。
十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参与研究拟定老龄事业发展的有关法规、政策,从政策上支持和引导老龄事业向产业化发展;加强有关企业发展的信息交流,引导企业生产老年人需要的产品,提供有关服务,并帮助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八、省教育厅
将老年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计划,加强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等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的教学业务指导;将敬老爱老教育列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计划和行为规范守则,提高学生尊老爱老观念;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助老活动;组织引导教育系统老知识分子、老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研讨咨询、文化交流等活动。
十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少数民族的老龄工作;调查了解少数民族中老年人的生活、学习、健康等情况,研究提出有关维护少数民族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适合少数民族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二十、省公安厅
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及时预防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老年人进行自防自护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热情为老年人提供治安、户籍、交通等服务,为老年人排忧解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组织调处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
二十一、省司法厅
组织指导开展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和法制观念;协调做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依法调处各种涉老纠纷,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指导律师事务所依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指导各级司法公证机构做好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公证工作。
二十二、省财政厅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省财力的可能,有计划地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将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在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设计、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并严格检查验收;会同省民政厅贯彻实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22--1999);组织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房管等部门,认真执行优待老年人规定,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优质、方便的服务。
二十四、省农业厅
参与研究制定农村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减免农村老年人社会经济和劳务负担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农村老年人搞好生产经营,提高自养能力。
二十五、省文化厅
负责全省老龄文化工作,研究拟定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老年文化活动,创作老年文艺作品,丰富、活跃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组织指导各种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二十六、省卫生厅
负责全省老年卫生保健工作,研究拟定老年医疗保健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为老年病人提供优质、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医疗康复、疾病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加强老年医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积极发挥老年医务工作者的作用。
二十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老龄人口问题研究;将老龄人口问题纳入人口问题综合治理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龄人口知识教育。
二十八、省外办
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老龄事务,了解国外老龄事业发展有益经验和做法,展示我省社会发展和老龄工作成就,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
二十九、省国税局
参与研究制定全省有关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
三十、省地方税务局
参与研究制定全省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
三十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协调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指示,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爱老的典型,对贯彻执行老年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地级市以上广播电视机构办好老年节目、栏目。
三十二、省体育局
研究拟定全省老年人体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和普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指导和推动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的指导,创编并推广优秀的老年人健身项目;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质测试工作;加强对老年人健身组织的管理。
三十三、省统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老龄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为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向社会发布老龄人口统计信息;参与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三十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与制定、贯彻落实发展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监督检查工商企业提高老年产品和服务质量;指导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为老年人兴办经济实体开展政策、技术咨询和优先优惠服务;监督检查工商企业执行有关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情况。
三十五、省新闻出版局
组织全省出版单位制定老龄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老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三十六、省旅游局
将老年旅游纳入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机构整合旅游资源,开发老年旅游市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消费项目;制定服务标准和优待政策,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和加强老年旅游服务业的发展与管理。
三十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将拟定老龄工作政策法规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老年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行政法规咨询和执法解释工作。
三十八、省军区政治部
指导所属部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协调驻鲁部队参加省组织的老龄活动。
三十九、省社会科学院
加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和对策研究,为老龄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Ⅱ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干什么的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Ⅲ 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什么意思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2017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试点,统一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划转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
据有关专家预测,未来将有5万亿-10万亿元量级规模的国有资本充实到社保基金,这对于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充分体现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具有重大意义。
那么,作为备受各方关注的焦点,国资划转社保基金,其看点在哪?
养老金缺口凸显是主因
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同时65岁以上人口也达到7%,按照联合国的统计标准,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趋势。截至2016年年底,60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3亿,占比达到16.7%,其中65岁以上人口超过1.5亿,占比10.8%。
另外,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一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问题。其中,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职工并没有实质性缴费的积累,采用“视同缴费年限”方式,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隐性缺口。同时,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基础不稳固,部分地区存在低水平、不稳定和粗放型的现象。《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中的数据显示,仅24%的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合规。
不过,从整体上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良好。根据人社部的数据,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收入28519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2240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291亿元,支出25782亿元,年收支结余273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6577亿元。再算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末滚存结余5399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超过了4万亿元。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结余的同时,部分地区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6》显示,2016年我国有7个省份当期收不抵支,分别是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和青海。其中,黑龙江的收支情况最严峻,2016年收入890亿元,支出1210亿元,累计结余为-232亿元。
在此背景下,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应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的状况,扩展社保基金的来源渠道,成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的迫切需求。
这一次,《方案》的出台,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除了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代际公平外,还可以大大增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充实社保基金,政策几经演变
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和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并不直接支付养老金待遇,主要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基本养老金体系出现缺口时,对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进行补充、调剂,弥补部分差额。
自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以来,社会各方对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弥补养老金制度缺口的呼声一直很高。其实,早在2001年推出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中应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以及股权资产,当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争议和市场波动。
从2001年开始,我国一共出台了三个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分别是2001年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2017年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从“减持”、“转持”到“划转”,体现了国家对于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路。
2015年,山东率先出台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把省属471家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山东已有18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共计180.65亿元。
本次《方案》则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本的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还规定了划转比例、划转程序与划转步骤,同时对承接主体在加强资本管理和收益管理方面也提出了原则要求。同时,《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划转工作,分两步完成划转工作,并明确配套措施、组织实施工作内容。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利企利民
财政部表示,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在划转对象方面,《方案》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的股权。
因此,划转部分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将会有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企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社保基金等承接主体,通过国有资本运作,扩大了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式和渠道,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对于民众而言,《方案》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这也是民众长期以来的呼声。
其实,划转部分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可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自我造血能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带来的养老金支付压力。
特别是《方案》提出,基本目标是弥补企业职工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加快,可能也会存在基本养老保险的缺口问题,因为在相关文件中,和企业职工养老金一样,事业单位也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在原有单位保障体制下形成的退休金权益,由于原有单位保障体制没有缴费积累,“视同缴费年限”产生的“过渡性养老金”等同于从外部嵌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养老金债务”,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隐性的缺口。
通过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可以弥补这一历史原因造成的缺口,而不是通过提高缴费率和转移到下一代人来实现,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还能减轻下一代的养老保险负担。
除了上述看点外,在国有资本承接主体方面,《方案》也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在中央层面,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条件成熟时,经批准,社保基金会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在地方层面,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将划转的国有股权委托本省(区、市)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我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约为20423.28亿元。全国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8.37%,累计投资收益额8227.31亿元。
可以预期,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将不断增厚,社保基金也可以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扩大社会保障战略储备。
对地方层面而言,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同样在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效益、推动地方国企股权改革、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等方面大有可为,同时也能为解决养老金支付压力提供可行的路径。
抓住关键问题,落实细节
其实,在划转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关键性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逐步去解决,不断落实细节。
《方案》指出,分两步进行划转工作,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划转工作。
国有股权情况错综复杂,至今尚未有公开披露的数据来说明具体的规模,因此估算具体多少规模可以划转也尚难有定论。
不过,在划转过程中,明确具体的划转企业名单、方式、时间则成为较为关键的问题。
本次划转的基本目标是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短期缺口,规定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一方面,需建立国有企业股权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承接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需坚决避免承接主体简单变现国有资本,制定相关的规程。
在资本管理方面,社保基金会及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主要是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必要时,经批准可向企业派出董事。
作为财务投资者,10%的股权能否对国企大股东进行制衡,能否改善企业治理水平,从而推动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创造更多收益,值得思考。同时,虽然“必要时”,承接主体经批准才可派出董事,但由于划转企业数目较大,承接主体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储备。因此,国家需要统筹安排,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加强后续的支持安排。
在此以前,参与划转的对象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较为充分。而此次《方案》规定划转的划转对象是全部的国有资本。在股权划转以后,由于很多公司未上市,经营管理信息的披露与监管存在较大的挑战。如何对承接主体的运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对管理结果进行考核,也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国企情况错综复杂、经营情况参差不齐的情况下,成为企业股东后,社保基金等承接主体享受股权分红收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企业经营的各种风险。在尽力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需要建立风险防范措施。

Ⅳ 社会保险怎么办理需要什么

本地户口,可以通过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单位交纳社保;而非本地户口或农村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参保了。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Ⅳ 求医保稽查过程中的经验.热点.难点

医保稽查经验谈

医疗保险工作从1995年“两江”试点起到现在已有10年了,10年里医疗保险这个新生事物里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无论是参保人员、参保单位,或是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都在迅猛发展,尤其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迅速增加,一方面方便了参保职工的求医购药,但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因素,也使得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违规行为不断增多,同时也助长了一些别有用心的参保人员骗取和套取医疗基金的行为,对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加强医疗保险的监督稽查力度势在必行。

惠山区2001年成立时只有参保职工1.9万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4家,定点零售药店4家,发展到现在全区参保职工已有6.5万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4 家,定点零售药店39家。从查处的违规事件中可以发现,01年医保查处仅单一的收费不合理、挂名门诊住院等违规现象,04年查处违规现象体现出普遍性、隐蔽性、多样性,对基金运行安全性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医保稽查工作必须对现在的违规现象有个全面的了解,首先针对医疗保险违规现象进行深入剖析有利于医疗保险稽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医保违规现象剖析

医疗保险参与与构成主要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稽查最主要的对象是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稽查主要实施者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从基金的构成来看,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分为四部分,个人帐户基金、统筹医疗基金、补充医疗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围绕不同的基金有不同的违规方式,有时是相对独立的对某一基金的违规模式,有的是相互关联的违规模式。

从医疗保险参与部分与医疗保险基金组成部分共同来分析各种违规现象,更有助于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针对个人帐户的违规

针对个人帐户的违规主要发生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表现方式为,空套医疗基金,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

由于医疗保险有严格的用药范围的限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只能用于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材料、治疗、和诊疗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赚取更多的利益,冒违规风险把非医疗保险目录允许的药品、物品、材料、治疗和诊疗项目列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

违规手法主要为以下几种:

1、修改项目名称,将非医保项目改为医保目录项目。

2、调换处方,将开有自费药品的处方用开有医保药品处方替代,并将处方金额凑成相同。

3、虚开药品、材料、诊疗、治疗项目套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从而换取物品,甚至提取现金。

4、分解处方,对超量处方采取分解的手段规避违规风险。

二、针对统筹基金的违规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和大病,由于结算方式目前以病种结算和定额结算为主,所以违规情况主要围绕住院定额和病种上,针对统筹基金的违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分解住院套取定额

2、降低入院标准,增加住院人次套取定额

3、虚假住院,骗取住院定额

4、病种上采取假病种,或避轻就重向定额高的病种靠

三、针对补充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违规

针对补充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违规基本上都是针对门诊的违规,在个人帐户用完后,由于补充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特定的使用方式和范围各有不同,但基本都是在门诊上发生的费用,所以违规方式也基本类同与针对个人帐户的违规方式。

四、其他违规现象

其他违规现象主要集中在收费违规上,因为医疗收费项目繁多,医疗新技术层出,所以医疗收费往往存在不透明、多收费、重复收费和不按物价规定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的违规方式,有效的稽核办法是保障医疗基金安全稳定运行的必要手段,通过日常稽核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总结出以下一些稽核办法:

1、 时刻掌握医疗保险运行的动态信息。

医疗保险动态信息主要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的运营信息,参保病人就医信息,医疗收费信息等。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是掌握医疗保险信息动态的基础,只有随时掌握医疗保险的信息动态才能有针对性的稽查违规现象。

如果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或住院人次及费用异常增长,我们就可以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获知参保人员就诊、用药和治疗情况,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一些稽查工作,我们可以抽查住院病人的床位情况,看是否有挂名住院情况,我们可以查某个参保病人的用药用量情况,和使用何种药品,可以查是否有假处方情况等。

依赖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我们可以对违规情况有个全面大概的了解,使稽查工作更有针对性。

2、 熟练掌握业务知识

熟练的业务知识是稽查工作的基础,我们在了解违规现象的同时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才能是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良好的业务素质必须要我们熟练地了解计算机知识、财务知识、医疗基础知识、管理知识等广泛的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疗保险稽查人员。

计算机知识能使我们真实的知道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经营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用药、诊疗情况。财务知识能是我们了解医疗基金使用的来龙去脉,是否合理,及有没有被套取和盗用。医疗基础知识能使我们清楚的了解整个诊疗和治疗过程,是否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或是否有“搭车”现象。管理知识能使我们能正确的指导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合理规范运营,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提供

规范的管理是杜绝违规的有效手段,我们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定了服务协议,协议中规定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所必须遵守的规则,并要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必须建立退出机制,对违规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终止服务协议。

4、掌握违规规律,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

违规现象有其必然规律,只有掌握了规律才能是稽查工作更有效更有震慑力。譬如我们针对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划卡多集中在早晨开店及晚上闭店时居多,我们就采取夜查和晨查的方式,抓违规于现行。再譬如,挂名住院和分解住院,一般挂名住院病人往往不存在,我们只要一得到住院信息我们就查床位,是否是空床就知道是否有空挂床位;分解住院,参保病人一般在出院后没几天就又会办理住院而且是同病种,我们只要查住院间隔时间,间隔时间很短的,我们就很容易就查到是分解住院等等。

稽查工作是一项复杂多变的工作,我们必须时时刻刻了解违规动态,掌握违规信息,我们才能更好的做好医疗保险稽查工作,才能更好的保障医疗基金的安全平稳运做。

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4/5/11

阎金龙同志在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摘录)

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

2003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圆满完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工作任务。

(一)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长,基金结余持续增加。各地着眼于社会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把扩面、征缴作为增强基金支撑能力的重要举措来抓,实现了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和基金收入同步增长,基金支付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期发放。全省去年支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278.5 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19.3万名离退休人员及时领到了养老金;47.6万名失业人员及时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并接受了职业培训,有36万人实现再就业;691.1万人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了医保待遇;618.3万人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通过省、市、县各级的共同努力,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做到了按期足额发放,没有发生新的拖欠。

(三)加大了基金调剂力度。针对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省及时下拨企业养老保险调剂金和失业保险调剂金。部分市也对所属区、县的资金缺口进行统筹调剂。省市两级调剂金的及时下拨,强化了基金调剂机制,对弥补部分地方资金缺口,确保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基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按照社保基金收支运行的规律,完善基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强化了对基金的预算、筹集、存储、支付、核算、运行分析、监督检查等基金财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完善了会计报表制度,实现了财务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基金帐户。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理,支出得当,管理有序,提升了管理水平,保证了基金安全,防止了挤占挪用基金的现象发生。

二、全省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取得新成效

去年,劳动保障部发布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标志着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办法》,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

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保险工作秩序,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意识,规范了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对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保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地在稽查(核)工作中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一)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有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把稽查(核)工作当作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摆到重要位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做到了思想认识、领导组织、人员培训、方法措施、宣传教育“五到位”。各市都成立了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都建立了专门的稽查(核)工作机构,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稽查(核)人员。同时,各地把培训提高稽查(核)人员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稽查(核)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学习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职业道德和廉政、稽查纪律教育,要求稽查人员熟练掌握稽查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熟悉稽查的职权、义务,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为配合稽查(核)工作开展,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整体联动,全面推进。这是我省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的成功经验之一。一是市、县(区)上下联动,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稽查内容、稽查时间、稽查方法、工作程序“六统一”,区域化整体推进。二是各险种联合行动,针对部分险种参保缴费对象和缴费基数一致的情况,相关险种经办机构联合组成稽查组,对参保单位集中稽查,缴费人数、基数统一核准,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避免了重复稽查。三是稽查工作与社会保险相关工作整体联动。稽查与扩面征缴联动,稽查与清欠联动,稽查与防止冒领保险待遇联动,稽查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联动,稽查与社会保险宣传联动,稽查与完善社会保险基础工作联动等等。多种形式的联动机制,使社会保险稽查与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有机结合,全方位推进,社会保险稽查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也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为了加强和规范稽查工作,劳动保障部和省政府先后颁布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各地也都结合地方实际,印发了规范的工作制度。在稽查工作中,各地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坚持稽查的独立性,公正性、审慎性,稽查对象、稽查内容、稽查程序、稽查结果 “四公开”,以法行政,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稽查文书格式规范,资料及时立卷归档,稽查工作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把握政策,边查边纠。各地在稽查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追缴社会保险费,坚持稽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稽查与帮助整改相结合,稽查与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相结合,稽查与追缴催缴保险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少缴漏缴的保险费和虚报多领的保险金,坚决追缴追回,促进了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减少了基金流失。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基金来源渠道少,结构不合理,部分地方基金支付难;管理体制不顺,部门之间工作职责不明晰。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方面,对查出的少漏缴的社会保险费追缴补缴难度大,制约手段乏力;有些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对稽查(核)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细;有些市、县还没有专门的稽查(核)工作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经费短缺,工作手段落后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新突破。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今年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巩固确保发放成果。要继续把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期发放,放在劳动保障工作的首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目前,筹资渠道单一是制约我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长的主要瓶颈,我省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全部基金收入的95% 以上,是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首先,要抓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的管理。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基金收入和积累可持续稳定增长。在当前各级财政都有一定困难,对社会保险资金补偿难以全部到位的情况下,要把扩面征缴作为补充社会保险基金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最现实、最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基金自求平衡的能力。

其次,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基础管理工作。对统筹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职工人数、缴费基数、财务状况、缴费能力等要逐一稽查核实,摸清底数,建立和完善缴费记录,随时掌握征缴收入情况,及时征缴催缴。

第三,要改进征缴方式和手段,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规范缴费行为,依法征缴。实行申报缴费与社会保险稽查(核)相结合,自愿缴纳与依法强制征缴相结合,按时缴纳与迟缴处罚相结合,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整顿和规范社会保险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四,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调剂机制。省、市两级要认真研究完善基金调剂机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合理调度资金,加大调剂力度。坚持调剂金上解制度,地方结余资金要按规定定期上解。对部分地方出现的基金支付困难,要在严格考核其工作的基础上,从统筹基金中予以调剂,弥补其资金不足,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足额安排和按时拨付资金。

(二)完善基金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行为。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和积累总额逐年增大。管好用好这笔巨额资金,关系到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稳定运行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全局,责任重大。

各地要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变化的形势,认真总结以往经验,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基金的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做到基金财务收支合理,账目清晰,数据信息准确及时。要健全和完善基金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和在国有商业银行存储的规定,回收以往借出和挤占挪用的基金。对新发生挤占挪用基金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要加强对基金的科学管理。管好用好基金,不仅要管好、管住,保证基金安全,而且要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合理安排支出,有效使用基金,争取资金使用发挥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要加强基金财务分析和效益分析,跟踪问效,通过分析更好地认识和掌握基金收支管理运行的规律,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内控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对财务管理岗位设置、人员职能分工、财务管理组织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监督机制,把监督工作贯穿基金财务活动的全过程。要科学运用财务控制监督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实施两个《办法》。去年劳动保障部和我省发布《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对社会保险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开展社会保险稽查(核)提供了法规依据。贯彻实施好两个《办法》,对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继续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两个《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深入企业、单位、街道和社区,有针对性地对参保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宣传,促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缴费行为,关心和支持稽查工作。

(四)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确定,在前三年已对全部参保对象稽查一遍的基础上,从2004 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各险种参保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的情况再稽查一遍;各地2004年实地稽查的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稽查。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稽查要以协议为依托,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手段,抽查与日常检查、考核工作相结合。对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是否超标准收费,是否将非医保项目变相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是否有开大处方、重复开药或出院超标带药的现象,是否存在内部职工与医患人员串通违规的行为作为核查重点。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稽查超范围用药问题。同时要对参保人员中门诊就医频率高、费用高等异常情况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稽查。为加强医疗保险稽查工作,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将于下半年召开专题研讨会,省社保局基金稽核管理处也将加强调研,选择部分市作为重点联系点,总结地方的经验加以推广。

要把稽查(核)工作与扩面,征缴、清欠和防冒领紧密结合,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我省稽查(核)工作开展三年来,对整顿和规范社会保险工作秩序,促进扩面征缴,防止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作用已得到了充分显现。抓好稽查(核)工作,促进扩面征缴大有潜力。社会保险稽查(核)是国家和省政府赋予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充分履行好这一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有所作为。要把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扩面、征缴、清欠、确保发放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对缴费人数和基数要经稽查核定,由参保单位向职工公示,对缴纳保险费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对领取保险待遇的人员及有关情况及时核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稽查机构与征缴,待遇审核等内设机构要密切配合协调,履行社会保险工作的整体职能,“开源节流”,实现社保基金应收尽收,堵塞基金流失的漏洞。

(五)要依法稽查(核),依法规范。社会保险稽查(核)是行政执法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依法开展稽查工作。在确定稽查对象、调查取证、审批、定案等重点环节,领导要严格把关,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违反法定程序和滥用职权。稽查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齐全,送达及时,手续完备。稽查结束后,有关资料要认真整理,立卷归档。要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对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瞒报迟缴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改正的,除补缴欠缴的保险费外,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罚。对不符合享受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要责令其限期退还,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稽查中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参保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六)建立健全稽查(核)工作机构,建设高素质的稽查(核)队伍。加强稽查(核)机构队伍建设,是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组织保证。去年,劳动保障部印发的劳社部函[2003] 32号文件要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都应建立专门的稽核工作机构,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配备专职的稽核工作人员。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的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社会保险稽查(核)机构队伍建设。没有建立专门稽查机构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建立健全稽查(核)工作机构,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稽查(核)队伍;已经建立稽查(核)工作机构的,要调整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稽查(核)工作需要。要抓好稽查(核)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和稽查(核)工作的水平。要坚持集中培训与经常性培训相结合,采取以会代训,观摩示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稽查人员能力素质的培养锻炼,使其不断提高。省里计划今年分期分批组织对各市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稽查(核)人员集中培训。各市也要抓好县级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稽查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对稽查(核)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稽查工作纪律,正确行使手中权利,强化服务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社会保险稽查(核)的良好形象。

(七)开拓创新,建立社会保险稽查(核)的长效机制。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我们要从社会保障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兼顾当前和长远,在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工作基础上,开拓创新,建立社会保险稽查(核)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积极探索建立参保单位缴费诚信制度。建立单位缴费诚信制度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参保对象按时、足额缴费,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提高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单位缴费诚信制度,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行使稽查职能,对参保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稽查核定后,按其诚实守信程度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制度。要建立企业履行缴费义务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信息库,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联网共享,信息互换,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公正、公开、高效的稽查信息体系,评选“社会保险缴费诚信单位”予以褒奖;对失信单位采取记录、告诫、警告、处罚等手段,促其改正。最近,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企业社会保险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在修改后正式印发。我省也将按照劳动保障部的部署,在认真学习外省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推行单位缴费诚信制度,促进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单位参保缴费。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既大力宣传依法参保缴费的单位,提高他们的知名度;也要对那些拒不参加社会保险、隐瞒缴费人数和工资基数,少缴瞒缴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权益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营造依法缴费光荣的环境和氛围,动员社会舆论关心和支持社会保险工作,监督企业缴费行为。

Ⅵ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中出现哪些问题

1、财政社会保障基金支出水平偏低
2、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引发财政风险
3、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缺乏监管
4、各级政府社会保障财政责任模糊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使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预期收益的基金运营行为。

Ⅶ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的主要职责

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经办省直、中央驻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

Ⅷ 1.山东省的社保是依据什么政策或法律法规交的呀社保办的人自己都讲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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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一、社会保障的概念1.一般定义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1.保障的一般对象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本节重点: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2、社会保障的含义选择题:1.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A.小康生活需要B.基本生活需要C.富裕生活需要D.现代化生活需要2.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单选)A.社会立法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C.思想教育是非题: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1)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2)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第二节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1.经济目的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2.政治目的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二、社会保障的特点一是社会性社会保障对象具有社会性,即其保障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的社会性;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社会性。社会共同承担制。二是强制性各国均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保障制度固定下来,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避免了主观随意性。社会保障所规定的某些保障项目,不论个人或雇佣单位愿意与否,都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并接受其保障;社会成员个人无权选择所参加的社会保障的项目、待遇,社会保障机构也无权拒绝社会成员享受其权利的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立法形式保证实施,符合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缴纳,否则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目前仍有不少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普遍性保障项目普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险又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多个方面;保障对象普遍:覆盖至全体社会成员;四是公平性符合保障的对象能够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和进步。五是互助性横向互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遵循的是一种大数法则,也即是多数成员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补偿;纵向互济:代际之间的互济。如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部分。六是储蓄性一部分社会保障项目的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分配和使用。其实质是“取之于已,用之于已。”三、社会保障的功能1.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市场经济的特点:一是通过市场机制作用于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机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经济、无法协调效率与公平等。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由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两部分组成,二者相互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国家运用社会保障干预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共利益。2.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作用)社会保障的补偿功能:是对因为市场竞争造成失业、下岗者的一种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的稳定功能:通过保证劳动者乃至国民在特殊情况下的生活问题,从而实现整个社会乃至统治秩序的稳定。被誉为“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国际劳工组织在总结各国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时指出:“没有社会的安定,就没有社会的发展;没有社会保障,就没有社会的安定”,客观地描述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性和功能。2、社会保障的经济性功能(对应于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调节投融资功能:社会保障的资金直接来源于社会保障费、国家资助(财政补贴)以及资金运营收入,经过长期积累,数量巨大,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成为国家调节投资的一大支柱。平衡需求功能:经济要保持健康的发展,就要保持需求与供给的总体平衡。在经济扩张时期,就业比较容易,失业率低。在经济紧缩期,找工作困难,失业率高,可支配的收入减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会保障被称之为调节经济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当经济衰退而失业增大时,由于失业给付,抑制了个人收入减少的趋势,给失去职业和生活困难的人们以购买力,从而具有唤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复苏。而当经济高涨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支出相应缩减,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因此增大,减少了社会需求急剧膨胀,最终又使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达到平衡。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过税收的环节,在一次分配的时候,将高收入者以征税的形式收上来,通过财政手段转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失业救助,使失业者能够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过就业培训,又使得失业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业。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通过社会保障调控,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实现劳动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劳动力则通过失业救助,找到了最能发挥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实现了有效配置。本节重点:1、社会保障的特点2、社会保障的功能

Ⅸ 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资金有什么区别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转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2、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使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要求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用此种资金购置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9)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然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基金

网络-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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