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1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1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____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Ⅱ 研究成果申请专利时如何标注基金支持
专利文件是不允许涉及这类非技术元素,强行加入会影响审批通过。一定要搞,可以在说明书摘要中加一两句,不会影响专利授权,但是审查员发现会要求你更正或者直接删去。
Ⅲ 什么是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
(3)专利资金管理办法基金扩展阅读:
构成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
Ⅳ 关于知识产权(专利)资助资金的领取~~~急!急!急!!!
专利资助金只需要到企业所在市或区的财政局开具“**省非经营性统一收据”即可,如果企业自己有的话,自己开具盖财务章即可
Ⅳ 公募基金的资金是怎样管理的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
参见《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详见下面网络的链接
http://ke..com/view/435118.htm
Ⅵ 陕西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有效,就是有些资助你需要找一些途径办理
Ⅶ 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还有效吗
有的,建议咨询下专业的吧,小象知产这种线上的,应该可以问下
Ⅷ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申领程序
(一)受理机构。
国内专利和专利数据库建设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国外专利以及PCT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申请奖励和其他资助项目的,申请人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
(二)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申领程序。
1.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专利申请项目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法人组织申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国外授权专利以及PCT申请资助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及相应的国内专利证书或申请文件。
2.国内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资金拨付程序:
(1)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受助条件的,予以登记入库;
(2)各区、县(市)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月上旬前,汇总上季度申请资助项目并附申报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于每季度第2个月下达资金发放通知,并将资助资金下拨到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4)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资助资金;
(5)法人组织携带专利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证明,并开具收款收据后领取资助资金,个人携带专利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领取资助资金。(以上证明须与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6)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在资金拨付手续完成后在专利证书背面加盖资助专用章。
3.国外授权专利和PCT专利资助资金拨付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收到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予以登记入库;
(2)市知识产权局于每季度第一月上旬前汇总上季度的申请项目,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发放通知;
(3)法人组织携带专利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证明,并开具收款收据后领取资助资金;个人携带专利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领取资助资金。(以上证明须与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4)市知识产权局在资金拨付手续完成后,在专利证书背面加盖资助专用章。
(三)专利数据库建设资助资金申领程序。
1.申请资助的专利数据库建设单位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专利数据库建设费用资助申请表;
(2)专利数据库建设情况总结及数据库功能介绍;
(3)建设费用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2.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下达资助通知书。
3.建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后,市知识产权局拨付资助资金。
(四)专利代理人培训考试费用资助资金的申领程序。
1.申请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专利代理人培训考试费用资助申请表;
(2)专利代理人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及相应劳动合同、培训费用复印件;
2.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下达资助通知书,发放资助资金。
3.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开具收款收据。
(五)奖励资金的申领程序。
1.申请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以下材料:
(1)获奖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
(2)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市知识产权局对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下发奖励通知书,发放奖励资金。
3.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应开具收款收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资助和奖励。
1.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2.通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
3.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外专利的;
4.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