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李宝林的个人展览
1985年牡丹江科协展览馆 。1986年《联杯酒醇》入选第六届全国美展。
1989年参加中国美术家代表团访问澳门并举办联展。作品《香蕉花》入选七届全国美展。
1992年受聘为中国美协中国画艺术委员会委员及国务院文化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作品参加第二届水墨画大展并任大展组委。
1993年参加当代美术家代表团访问意大利、圣马力诺、日本、台湾,并举办联展。国务院授予其有特殊贡献的政府津贴,作品入选《全国首届中国画大展》、《全国首届山水画大展》并任大展评委。1994年马来西亚艺术学院
1994年马来西亚槟榔艺术学院 。
1995年北京电视台作《穿行海浪而来》专题播出。作品《梦游昆仑》入选第八届全国美展并担任八届全国美展北京展区评委。
1996年中国美术馆 。
1996 年8月《李宝林甲子画展》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研究院、中国美术馆、海军政治文化部、李可染艺术基金会主办在中国美术馆展出。《美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十多家报刊作专题报道并出版画面。中央电视台《书坛画苑》作《宝林的风景线》专题播出。参加当代美术家代表团赴西班牙、法国访问并举办画展。
1997年作品《太行山村》入选“全国首届中国画邀请展”并担任该展组委、秘书长。汕头龙湖举办《李宝林画展》。
1997年汕头龙湖美术馆。1998年深圳美术馆。
2001年广州逸品堂。
2002年兰州秋田会馆。
2006年《大山回响 李宝林师生画展》在中国美术馆、江苏美术馆、广东关山月美术馆等地展出。
2011年《李宝林山水艺术展》在上海国画院美术馆展出。
㈡ 雅昌艺术网的大事记
第九届AAC艺术中国·年度影响力评选(2014)颁奖盛典举行
举办2015京城古玩嘉年华活动
成立雅昌艺术网安徽分公司 于上海、深圳、成都、山东等省市举办15场画廊主页、艺术家官方网站宣讲会活动
于山东、广州、西安等10余省市举办诚信与传承鉴证备案中国行活动
第八届AAC艺术中国·年度影响力评选(2013)颁奖盛典举行 成立雅昌艺术网江西站
成立雅昌艺术网台湾站 雅昌艺术网成功打造首个国家级艺术基金会——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官方网站
雅昌艺术网携手北京画廊协会举办第一届北京画廊周活动
雅昌艺术网携手匡时开展大型活动收藏寻城记
雅昌艺术网携手中央美术学院举办钻石之叶展览
第六届AAC艺术中国·年度影响力评选(2011)颁奖盛典举行 成立雅昌艺术网杭州站
举办雅昌艺术网成立10周年系列活动
艾瑞咨询将雅昌艺术网作为首个艺术行业标杆企业进行大型用户特质调研活动
第五届AAC艺术中国·年度影响力评选(2010)颁奖盛典举行 雅昌艺术网入围第八届深圳知名品牌
雅昌艺术网荣登2009年度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TOP100榜单
第四届AAC艺术中国·年度影响力评选(2009)颁奖盛典举办,颁奖典礼首次权威发布艺术家公益榜榜单 推出雅昌艺术网艺术品交易信息发布平台——交艺网
雅昌艺术网成为第11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官方网站唯一的建设合作方
第三届AAC艺术中国·年度影响力评选(2008)颁奖盛典举行
雅昌艺术网上海站、广东站开通上线 雅昌艺术市场监测中心成立,首发《艺术品拍卖市场调查报告》
雅昌艺术网经由《哥伦比亚新闻评论》中文版及其独立的评选委员会测评,荣获2008中国标杆品牌(艺术设计类网站)荣誉称号
第二届AAC艺术中国·年度影响力评选(2007)颁奖盛典举行 雅昌成为文化部命名的第二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深圳唯一一家企业
雅昌艺术网被评为十大中国最佳商业模式企业(长江商学院)
雅昌艺术网赢得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2006十佳中国文化产业最具投资价值创意新媒体光荣称号
为求更好的服务,雅昌艺术网二次改版 雅昌艺术网南方站点-广州站正式开通
雅昌艺术网启动跨媒体出版事业
雅昌应国内艺术品市场的井喷行情正式对外发布雅昌指数
首届雅昌艺术网藏友会在江苏江阴举行 雅昌文化公司投资成立雅昌艺术网,打造全球知名中国艺术品门户网站
雅昌(企业)集团投资成立综合性文化产业公司——雅昌文化公司
㈢ 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的组织概况
1.弘扬民族文化,促进中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2.进行李可染艺术创作和著作的研究、宣传、介绍、出版、展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
4.奖励资助美术家、美术理论家的创作、研究活动,建立李可染艺术奖;
5. 开办李可染艺术学校、研修班等。
6. 建立或协助有关部门建立李可染纪念馆、李可染美术馆。 法定代表人
李小可,国家一级美术师、北京画院艺委会主任、黄山书画院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委员
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名誉理事
名誉理事长
邹佩珠 马万祺 李政道 杨振宁
名誉副理事长
刘德有 李耀文 吴南生 周巍峙 陈舜臣 欧初 焦焕成
名誉理事
(以姓氏笔画为序)
邹佩珠 黄 华 马万祺 李政道 杨振宁 石咏琪 许礼平
刘德有 李 宁 李耀文 吴南生 周巍峙 林明哲 胡光宝
陈舜臣 欧 初 曹大澄 黄顺民 曾国和 潘公凯
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理事
理事长:李小可
副理事长:王鲁湘
秘书长:刘莹
副秘书长: 周玉兰
基金会理事
(以姓氏笔画为序)
邹佩珠 王鲁湘 王宏建 刘大为 刘勃舒 李 松 李小可
李宝林 李行简 陈 岩 邵大箴 周玉兰 杨力舟 候一民
赵力忠 李秀彬 靳尚谊 刘 莹 汤书昆 李 辉
常务理事(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鲁湘 李松 李小可 李宝林 邹佩珠 邵大箴 周玉兰 赵力忠 刘莹 汤书昆 李辉
监事孙 里
李可染艺术基金会顾问
(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昆 王琦 文楼 白淑湘 乔羽 李世济 陈复礼
陈雄立 吴良镛 沈鹏 黄永玉 常沙娜 1998年 举办“李可染中国画展”(上海·刘海粟美术馆、上海美术馆、宝山钢铁艺术中心)
1998年 中国油画学会、李可染艺术基金会联合举办“’98中国国际美术年——当代中国山水画·油画风景展”比较展,并举行研讨会;
1999年 “东方既白——李可染艺术展”(北京·中国美术馆),“东方既白——李可染艺术当代价值和未来意义”学术研讨会,并举办两场讲座。
2000年“李可染水墨画艺术世纪大展”(台北·国立历史博物馆;高雄·市立美术馆)
2001年“气宇轩宏——李可染的艺术”(香港·香港艺术馆展)
2003年“张遇圣·李可染展”(韩国汉城·现代美术馆德寿宫分馆)“李可染中国画艺术学术讲演会”(主讲;李小可、王鲁湘)(韩国汉城·现代美术馆德寿宫分馆)
2004年 “雪域彩练——西藏当代绘画邀请展”(北京·中国美术馆、上海·上海美术馆、广州·广东美术馆、深圳·关山月美术馆、澳大利亚)
2004年 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向沈阳张氏博物馆捐赠李可染抗战宣传画及其他出版物、生活照片等。
2005年 “江山无尽——李可染山水画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2005年 “人与自然——第二届中国山水画·风景展”(中国油画学会、中国画研究院、李可染艺术基金会联合主办)(北京·中国美术馆)
2007年 “李可染诞辰一百周年纪念会”(北京·人民大会堂)
李可染作品“核子重如牛,对撞生新态”雕塑落成(北京·清华大学科技园)
“世纪·可染——纪念李可染诞辰100周年作品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李可染艺术与20世纪中国美术”国际研讨会(北京·中国美术馆)
“李可染与当代中国山水画”(北京·中国美术馆)
“世纪可染—纪念李可染诞辰100周年”答谢宴会(北京·钓鱼台国宾馆)
2008年 “2009春放之约”纪念李可染艺术基金会成立十周年暨生肖2009贵金属纪念卡揭幕仪式(北京·人民大会堂); 因汶川大地震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30万元。
2009年 “实者慧—邹佩珠、李小可、李珠、李庚捐赠李可染作品展”(北京·北京画院美术馆)
2010年 “山川乡国情—李小可艺术工作室作品展”(广东·惠州博物馆)
“艺缘—邹佩珠的创作和社会活动”(北京·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美术馆)
“李可染的世界——画龙点睛”人物画特展(北京·北京画院美术馆)
2011年 “李可染艺术大展”(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
“李可染艺术大展”学术研讨会(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
“大美西藏——西藏当代绘画邀请展”(北京·民族文化宫)
“藏迹——李小可版画作品展”(北京·北京画院美术馆)
“李可染的世界——千难一易”写生画特展(北京·北京画院美术馆)
2012年 “藏迹——李小可版画作品展”(深圳·关山月美术馆)
“水墨家园——李小可水墨作品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出版画册及研究著录50余本。
㈣ 李小可的艺术经历
1979年 参加“北京百花画会”画展(北京·劳动人民文化宫)
1980年 参加“北京当代十人画展”(中国美术馆、南京美术馆)
1983年 参加“北京风光展”(北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1984年 参加“五岳三山国画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1988年北京风光国画展(中国美术馆、澳门)
1990年参加“中国当代名家水墨画展”(泰国)
1993年参加“李小可、李庚、李宝林、杨淑卿水墨、雕刻四人联展”(台湾高雄文化中心、台北敦煌画廊、台中文化中心)
1993年李小可、李庚、李宝林、杨淑卿水墨雕刻四人联展(台北敦煌画廊,高雄文化中心,台中文化中心)
1995年 参加“河山画会第一回展”(广东·深圳美术馆)
1997年 参加“河山如画图——河山画会第三回展”(广东·深圳美术馆)
1998年 参加“第三届深圳国际水墨双年展”(广东·深圳美术馆);参加“河山如画图——河山画会第四回展”(广东·汕头画院)
1998年 创作水墨作品《夏》136x68cm
1999年 参加“山艺术文教基金会邀请展”(台湾·高雄艺术美术馆)
2000年 参加“水墨与都市——第二届深圳国际水墨双年展”(广东·深圳美术馆)
2001年 参加“百年中国画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参加“绿风——心系奥运关爱家园画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参加“名家画北京展”(北京·中华世纪坛)
举办“李小可西部风情展” 120幅摄影作品(北京·炎黄艺术馆)
2002年 参加“大将之门——北京画院作品展”(中国美术馆)
参加“西部如画——贵州美,河山画会展”(贵州·贵州省博物馆)
2003年 举办“水墨家园·李小可作品展”(北京·可创铭佳画廊)
参加“北京风韵系列作品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2004年 参加“北京风韵系列作品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参加“第十届全国美术作品展”(北京、大连、广州)
2005年 参加“中国画·画中国—走进香港”采风实践及大型画展
参加“北京古都风韵交流展”(希腊)
举办“水墨家园—李小可水墨作品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举办“藏地—不灭的记忆”李小可摄影作品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参加“两岸水墨名家交流展”(北京·北京画院美术馆)
参加“中国美术名家—印度之旅”采风实践及大型画展
参加“第二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
参加“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大型书画展”(北京·军事博物馆)
2006年 参加中华两岸基金会组织的“两岸水墨名家交流展”(台北国父纪念馆、北京画院美术馆)
赴新疆喀什等地参加“中国画·画中国—走进新疆”采风及画展
参加“北京风韵系列作品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2007年 参加“北京风韵系列之山水情韵作品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参加“河山如画图—中国人民大学成立70周年暨河山画会成立20周年纪念画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世纪馆)
参加“40年代40家—当代国画名家作品展”(广东美术馆)
参加“同一个世界—中国画家彩绘联合国大家庭艺术大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参加“第四届全国画院优秀作品展”,《正月的雪》
2008年 参加“灵感高原—当代西藏主题绘画邀请展”(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
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山画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画展”(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
参加“中韩现代美术展”(北京画院美术馆)
举办“水墨家园—李小可水墨作品展”(澳门民政总署画廊)
2009年 夏初创作巨幅北京题材作品《水墨家园》
举办“水墨家园—李小可水墨作品展”(台北·国父纪念馆)
参加“两岸三地纪念孙中山书画展”(澳门·孙中山纪念馆)
参加“艺术和我—2009中意当代艺术作品展”(深圳、罗马)
参加“华彩北京”美术作品展(中国美术馆)
参加“河山如画图——河山画会第七回展“(中国美术馆)
作品《水墨家园》获北京市文联“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作品优秀奖
2010年 参加“河山寄怀—北京画院山水画五人展”(北京·北京画院美术馆)
参加“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
参加“北京市文联成立六十周年美术作品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版画作品《窗口》在2010年首届中国·广州国际藏书票暨小版画双年展中荣获优秀小版画奖
2011年 参加“日出东方—全国著名画家作品展”(陕西省美术博物馆)
参加首届“和美西藏”美术大赛作品展并担任评委(北京军事博物馆、上海民族民俗文化博览馆)
举办“藏迹—李小可版画作品展”(北京·北京画院美术馆)
2012年 举办“藏迹—李小可版画作品展”(深圳·关山月美术馆)
参加“李家山岭南邀请展—从写生到心境的创造历程”(岭南美术馆)
创作十米长巨幅西藏题材作品《远古的回声》
创作七米长巨幅黄山题材作品《黄山天下无》
举办“水墨家园-李小可水墨作品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参加“人文·北京——中国山水画邀请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1993年 参与策划、组织“无限江山—李可染艺术世界展”(台北·历史博物馆)
1998年 策划、组织“李可染中国画展”(上海·上海美术馆、刘海粟美术馆、宝钢艺术中心)
1998年 参与策划、组织由中国油画学会、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共同主办的“当代中国山水画·油画风景展”(北京·中国美术馆,广州·广东美术馆,高雄·炎黄美术馆)
1999年 策划、组织“东方既白——李可染艺术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参与策划、组织“东方既白——李可染艺术当代价值和未来意义”学术研讨会(北京·中国国家画院)
2000年 参与策划、组织“李可染水墨艺术世纪大展”(台北历史博物馆、高雄市美术馆)
策划、组织“东方既白——李可染艺术展”(广州·广东省美术馆)
2001年 策划、组织、参加“李可染父子作品展”(徐州·李可染旧居)
参与策划、组织“气宇轩宏——李可染的艺术”(香港艺术馆)
2001年 策划、组织“黄润华作品展”(北京·中国美术馆),主编画册《黄润华》
2002年 参与策划、组织“李可染艺术展”(杭州·西湖美术馆)
2003年 参与策划、组织“张遇圣·李可染展”、“李可染中国画艺术学术讲演会”(韩国汉城·现代美术馆德寿宫分馆)
2004年 策划、组织《雪域彩练—西藏当代绘画邀请展》(中国美术馆、上海美术馆、广东美术馆、深圳关山月美术馆、澳大利亚、悉尼),主编画册《雪域彩练》
2005年 策划、组织“李可染写生作品展”(广东·深圳美术馆,上海·上海美术馆)
策划、组织“江山无尽——李可染山水画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参与策划、组织“中国首届李可染艺术节”(“李可染作品展”、“李可染艺术生平及抗战题材作品展”、“乡国情—徐州籍艺术家书画展”、“东方既白文艺演出”、“‘胆与魂’艺术论坛”)
2007年 策划、组织“世纪可染—纪念李可染诞辰一百周年”系列活动,(北京·中国美术馆),编辑出版画册书籍等十九种。
参与策划、组织、参加“李可染与当代中国山水画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参与策划、组织、参加“第二届李可染艺术节”大型活动与展览(徐州·李可染艺术馆)
参与策划、组织由中国油画学会、中国画研究院、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共同主办的“自然与人——第二届当代中国山水画、油画风景展”(北京·中国美术馆)
2008年 策划、组织“春放之约—纪念李可染艺术基金会成立十周年”(北京·人民大会堂)
2009年 支持母亲邹佩珠捐赠李可染书画作品,策划、组织“实者慧—邹佩珠率李小可、李珠、李庚捐赠李可染作品展”(北京·北京画院美术馆),参与编辑画册《实者慧》
参与策划、组织“中国(徐州)第三届李可染艺术节”(江苏·徐州)
2010年 参与策划、组织“画龙点睛—李可染的世界”(人物篇)(北京·北京画院美术馆),参与编辑画集《画龙点睛——李可染的世界·人物篇》
2010年 策划、组织“艺缘——邹佩珠的创作和社会活动”暨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美术馆成立,参与编辑出版《艺缘——邹佩珠的创作和社会活动》
2011年 参与策划、组织中国国家博物馆新馆开馆大展“李可染的艺术”(中国国家博物馆)
参与策划、组织“千难一易—李可染的世界”(写生篇)(北京·北京画院美术馆),参与编辑出版《千难一易—李可染的世界·写生篇》
2011年 策划、组织“大美西藏—西藏当代绘画邀请展”(北京·民族文化宫),主编出版《大美西藏》画集
2012年 8月赴美国参加《这里是北京》美国ICN入网开播仪式及“北京风云中国画展”展览,期间多次参观美国大都会博物馆、古根汉姆博物馆、纽约现代美术馆、华盛顿国家美术馆等,并拍摄8千余文艺复兴至当代艺术、后现代艺术,特别是印象派以及各类艺术风格的经典名作。
㈤ 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李可染艺术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发扬李可染爱国奉献精神,弘扬东方文化;研究李可染学术思想和艺术遗产;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加强国内外文化交流,推动当代美术运动,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来源于:
(一)境外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
(二)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三) 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的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文化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观音堂文化大道2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 弘扬民族文化,促进中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 进行李可染艺术创作和著作的研究、宣传、介绍、出版、展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 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
(四) 奖励资助美术家、美术理论家的创作、研究活动,建立李可染艺术奖;
(五) 开办李可染艺术学校、研修班等。
(六) 建立或协助有关部门建立李可染纪念馆、李可染美术馆。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国内知名的贤达;
(二)国内著名的画家和理论家;
(三)国内著名的企业家。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理事会议;
(二)对基金会重大议案表决;
(三)提出议案。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四)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①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②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③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④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⑤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⑥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⑦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⑧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⑨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境内外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
(二)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三)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的收入
(四)投资经办企业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开展各种学术活动,与国内外艺术团体进行广泛交流,以推动民族文化发展;
(二)用于李可染创作活动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展览、媒体宣传及对外交流活动;
(三)资助国内优秀美术家、美术理论家的考察、展览、出版、研修访问活动;
(四)办学;
(五)资助和支持海内外与基金会宗旨有关的活动;
(六)建立与李可染相关的资料库、纪念馆、美术馆。。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三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用于公益。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4年9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㈥ 李可染儿子是谁
李小可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委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北京画院艺委会主任,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理事长,黄山书画院院长,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理事,中国画学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山画会副会长,黄宾虹艺术研究会会长。
李小可自幼受家庭影响喜爱中国画,上世纪70年代开始协助父亲李可染创作、生活,并在父亲的指导之下系统研习中国山水画。80年代起先后三十余次深入西藏、青海、长江源头、黄河源头、甘肃等西部藏族地区进行写生及摄影创作,体验生活。近年来多次赴黄山、太行山、燕山等地写生。艺术创作在继承中国画传统和李可染艺术精神的同时,以开放的态度,注重吸取外来艺术的营养,深度地直面生活、时代,从对生活的强烈感受中寻找自己个性化的绘画语言,在重体验的基础上重表现,形成了特殊的水墨表现风格。古都北京、西藏、黄山成为艺术创作《水墨家园》系列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以鲜明的绘画语言、风格受到专业界的肯定和好评,同时得到海内外收藏界的关注和欢迎。2003年开始创作《藏迹》系列的版画作品,以对藏地特殊视角的人文关注和视觉表现的探索引起了美术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多年来积极参与公共美术事业的推广普及,坚持中国山水画的教育,培育出一批中青年山水画画家、学生。策划了很多重要学术性的美术展览,并且特别关注西藏美术事业的发展。2005年以来赞助、策划了《雪域彩练》《大美西藏》西藏当代绘画展,为推动西藏当代绘画发展做出努力。2015年8月因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仪式,特为天安门城楼主笔创作巨幅山水作品《众志成城》。
水墨及版画作品被诸多美术馆、重要机构、海内外藏家等收藏。
㈦ 李小可的个人经历
八十年代先后十几次到西藏、青海、长江源头、黄河源头等西部地区写生体验。
80年代起先后二十余次深入西藏、青海、长江源头、黄河源头、甘肃等西部藏族地区进行写生及摄影创作,体验生活。曾多次赴黄山、太行山、燕山等地写生。艺术创作在继承中国画传统和李可染艺术精神的同时,注重吸取外来艺术的营养,深度的直面生活,从对生活的强烈感受中寻找自己个性化的绘画语言,在重体验的基础上重表现,形成了特殊风格。北京、西藏、黄山成为国画《水墨家园》系列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以鲜明的绘画语言、风格受到专业界的肯定和好评,同时得到海内外收藏界的关注和欢迎。在创作国画作品的同时于2003年开始创作《藏迹》系列的版画作品,其独特的视觉冲击力引发了美术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在从事创作的同时推动公共美术事业的推广普及。积极参与中国山水画的教育,培育出近百名的中国山水画画家和学员。策划了诸多重大题材的美术展览,并且特别关注西藏美术事业的发展;2005年首次赞助、策划的《雪域彩练》西藏当代绘画展,确立了西藏当代绘画在美术史中的位置。水墨及版画作品被多家美术馆、重要机构、海内外诸多收藏家收藏。
现为: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北京画院艺委会主任,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理事长,黄山书画院院长,文化部艺术评估委员会委员,中国西藏保护与发展协会理事,中国画协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山画会副会长,北京画院山水班导师
㈧ 中国国画院副院长名单
中国国画院副院长名单:李宝林、郭怡孮、吴山明、宋玉麟、何家英、赵卫、范扬、于文江、高云。以下是部分副院长的简介:
1、李宝林
李宝林,著名画家,中央美术学院毕业,中国国家画院一级美术师、院务委员,中国国家画院国画院副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副主任、中国画学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山画会会长、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名誉副理事长、国韵文华书画院院长、中国城市艺术专业委员会主席。擅长中国画。
㈨ 夏野的简介
1966年出生于甘肃省定西市, 现居北京“两可斋”。毕业于西北民族学院﹙现西北民族大学﹚美术系﹙1986年﹚、中国国家画院李小可工作室高研班﹙2010年﹚、中央美术学院国画系研究生班﹙2011年﹚。 先后师从贾又福、王文芳、李小可、范扬、龙瑞等。现为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画家。任首都国画院院长, 国家一级美术师。
作品多次参加中美协举办的首届群众书画展、第三届中国画展、“回归颂”书画展﹙优秀奖﹚、第四届中国山水画展﹙优秀奖﹚等各种展览, 并获国家人事部当代中国画杰出人才奖, 甘肃敦煌文艺奖等奖项。
㈩ 李小可的介绍
李小可,1944年生,江苏省徐州人,1960年考入中央美术学院附中。1973年,开始随父李可染学习山水。1979年进入北京画院。1985年至1987年入中央美术学院国画系进修,并参加日本画家加山又造先生举办的短期研修班。现为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北京画院艺委会主任,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理事长,黄山书画院院长,文化部艺术评估委员会委员,中国西藏保护与发展协会理事,中国画协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河山画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