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的失业保险怎么领
自己辞职是不享受失业保险的,只有单位辞退你,你才享受失业保险,而且根据你干了多长时间,相应的确定给你几个月的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不是无休止的直到你找到新的工作才停止给你。具体怎么领、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打天津市劳动保障热线:12333
这个热线是天津市劳动局办的,话费按市话收取。
B. 2019年天津市失业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天津领取条件:
1、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天津领取所需资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4、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退工报告;
5、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属的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
C.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是需要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在7天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备案,之后在60天内员工本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的。
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D. 天津西青领失业保险在哪里
失业保险的申请地方一般在人社局,或社保局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 天津就失业金怎么领取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登记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经审核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核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保险待遇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起次月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5)天津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明确注明是非本人意愿可申请领取失业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失业培训后方可领取失业金。
二、失业保险金不能领取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F. 天津个人档案存放地
天津个人档案可以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保存人事档案。相关规定如下: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免费存放。
三、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个人委托市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保存人事档案的,相关单位应免收档案保管等费用。
(6)天津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辖区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取消收取流动人员个人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单位应提供免费的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G. 天津失业保险公司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有以下两种情况哦。
城镇户口:单位:1%,个人:1%
农村户口:都不交费
补充一点,2015年,天津失业保险缴费的最低基数是:2812,最高基数是:14058,希望能够帮助你哦。
H. 天津人力社保app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显示未查询到有效失业登记信息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8)天津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
I. 天津市失业保险每月能领多少钱一个月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金的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高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